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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员工晋升管理制度管理制度第一条、为鼓励员工积极向上、多做贡献及奖励先进、选拔 贤能,为使公司员工晋升及调任有所依据,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晋升条件L人员之晋升及调任,应以各部门编制职称及人数为基准, 遇有缺额时始得办理。2、各部门编制职称及人数。每年至少应检讨修订一次,并 于每年3月前(年度预算核定前)提报人力资源部转呈总经 理核定。3、各部门之职称及人数编制以厂(处)为单位,若其总人 数未达编制人数时,为人员练习培养需要,得以较低职称人 员占用较高职称之编制缺额。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晋升,是指公司对符合晋升条件的员 工给予工资的晋级或职务的升迁。第四条、晋升基本原则1、能力与绩效并重的
2、原则。升迁需全面考虑员工的个人素 质、能力以及在工作中取得的成绩。2、以逐级升迁为主、越级升迁为辅相结合的原则。员工一 般逐级升迁,为公司做出了突出贡献或有特殊才干者,可以 越级升迁。3、纵向升迁与横向升迁相结合的原则。员工可以沿一条通 道升迁,也可以随着发展方向的变化而调整升迁通道。4、能升能降的原则。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员工职位可升可 降。5、职位空缺时内部人才优先替补的原则。当职位空缺时, 首先考虑内部是否有适合人员可以替补;在没有合适人选时, 考虑外部招聘。6、晋升各级主管以先晋升副主管再晋升正主管为原则,其 任职副主管到少应满一年以上,并经考核适任,始得晋升为 正主管,无副主管编制者亦
3、同。第五条、公司员工工作努力、业绩突出者,均可成为被晋升 的对象。对员工的晋升应当严格要求,公平对待。第六条、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晋升工资一级:L忠于公司,在公司效力5年以上且表现良好者。2、积极做好本职工作,连续3年成绩突出受到公司表彰者。3、业务有突出专长,个人年创利IOO万元以上者。4、连续数次对公司发展提出重大建议为公司采纳,并产生 重大经济效益者。5、非本人责任而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者。6、领导有方,所领导的单位连续2年创利200万元以上或 成绩显著者。7、领导亏损单位扭亏为盈,经营治理有方者。8、有其他突出贡献,董事局或总经理认为该给予晋级嘉奖 者。9、对成绩非凡突
4、出或贡献非凡重大者,可给予晋升工资二 级,同时具备领导才能者,可给予提升行政职务一级。第七条、晋升方式L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2、监察委员会或监察部会同人力资源部审核。3、人力资源部提升会推荐。3、董事局或总经理批准。其中,属董事局聘任的员工,其 晋升由监察委员会审核,总经理提名报董事局批准。属总经 理聘任的员工,其晋升由监察部审核,劳动人事部提名报总 经理批准。第八条、晋升程序如下:L人力资源部依据年度定期办理提升会。2、各部门主管对各自下属进行初步评定后,按规定提出晋 升申请。3、人力资源部对各部门提报之人员进行资格审蛰,符合晋 升资格者将同意评估,否则退回申请部门。4、人力资源部
5、对被评人进行评议,根据需要进行公开讨论 或个别面谈,并填写考核评估表。5、人力资源部依考核进行结果汇总,并依核定权限将考核 决议结果呈相应主管核准后正式生效。6、人力资源部部将晋升结果公布,并将晋升情况知会相关 部门备案以做相应调整,晋升者以提升信形式个别通知。7、晋升人员接到提升信后,应在指定期限内办妥工作交接 手续,就任新职。第九条、晋升名单由董事局或总经理发布,公开表彰。第十条、晋升手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第十一条、其他相关规定1、经批准晋升后,员工需接受新岗位的任职培训,且考核 合格方可正式上任。2、聘任期一般为二年,聘任期满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 聘。3、晋升条件不足时可设职务代理:(1)各级职务出现空缺时,若无具备晋升条件的人员派任, 应提升适当人员代理职务。(2)主管级以上人员,除任职年限不足外(以不足一年为 限),其余条件不足者,不得提升。(3)同等职位代理,视代理期间工作绩效于适当时机办理 直接调任;不同职等代理,跨一职级代理满半年,跨两职级 代理满一年时,可办理晋升。第十二条、本规章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发 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