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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保修监理工作制度一、保修期的确定1.工程保修期应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起算,如果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不同很!J该单位工程或单位工程的保修期应以期竣工验收合格日期起算。2、工程保修的期限,在符合政府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由项目业主及承包人在合同文件中订明。二、保修期的质量缺陷与处理1.保修期内若发现工程质量缺陷,项目业主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业主、设计人、承包人及有关各方确定质量缺陷的事实和责任,必要时,可建议项目业主邀请质量监督机构及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部门参与。2、在质量缺陷责任确定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责任方提出缺陷的处理方案,审批并监督该方案尽快实施。3、若缺陷处理方案不能得到及时实施,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项目业主,并建议由其他承包人完成上述工作,其处理的费用应依据合同有关规定处理。三、保修责任的解除1、如果在保修期内没有出现质量缺陷或虽出现质量缺陷便经理处理后,未发现新的缺陷,总监理工程师在保修期结束这后及时签发解除保修期质量责任证书给承包人并抄送项目业主。2、保修责任解除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项目业主签发退还剩余保留金或保函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