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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工程学院辅导员值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校园安全稳定工作,及时有效处理紧急突发事件,现结合我校学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生在校期间,均应安排辅导员值班,寒暑假除外,做到学生管理工作时间无空档、空间无死角。由值班辅导员负责所在校区学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专兼职辅导员值班。第二章值班类别第四条值班安排系(部)一线专兼职辅导员及学工秘书,每天两人轮流值班,值班辅导员需住宿学校指定值班室第五条值班分为日间值班和夜间值班。新芜校区:夜间值班时间为18:00至次日8:30,日间值班时间为8:30至当日16:30;文津校区:夜间值班时间为18:00至次日8:
2、00,日间值班时间为8:00至当日17:30o第三章值班职责第六条值班辅导员应承担以下工作职责:(一)负责处理值班期间发生在学生群体中的突发事件,具体包括:1 .自然灾害事件,如暴雨、台风等;2 .事故灾害事件,如火灾等;3 .公共卫生事件,如疾病就医、食物中毒等;4 .社会安全事件,如群体性事件、治安刑事案件等;5 .人身伤害事件,如打架、斗殴等;6 .危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和校园安全稳定的其他突发事件。(二)负责学生晚自习及其他自习场所的检查,具体包括:1 .检查学生晚自习迟到、早退情况,并做好详细记录;2 .检查学生晚自习出勤、纪律等情况,检查教室数不低于10间,并做好详细记录,同时所查班
3、级班长在检查表上签字确认检查情况。3 .无晚自习时,应检查教室学生自习大体情况,同时,加大图书馆等其他自习场所的巡查。(三)负责学生公寓检查,具体包括:1 .抽查学生晚归、不归等情况;2 .抽查卫生及有无使用违规电器等情况;3 .检查其它违反XXXX工程学院学生住宿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的情况;4 .抽查寝室数不低于10间,并做好详细记录,同时所查寝室寝室长(寝室长不在,其他学生替代)在检查表上签字确认检查情况。若发现使用违规电器等严重情况,让违规电器所持人签字确认(必要时,可拍照取证),并将此情况反应学生所在系(部),系(部)应在接到反应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学生处。第七条值班辅导员
4、处理突发事件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及时抢险,以人为本。发生突发事件时,值班辅导员应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并拨打救援电话,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现场救援,如发现有学生伤亡,应以救人为先。(二)控制现场,及时汇报。对突发事件做出紧急处理,及时疏散人群,有效控制局面,保护事故现场,及时将事件情况依次报告学生所在系(部)分管领导、学生处分管领导。(三)快速反应,妥善处理,安抚事发现场学生情绪,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执行系(部)及学生处相关领导指示,等待外界救援。(四)值班辅导员在接到事件情况汇报后,应尽快赶到事发现场,并根据情节采取适当措施予以处理;重大事件除采取上述措施外,还应及时向院领导和上级行
5、政主管部门汇报。第四章值班要求第八条值班辅导员在值班期间应遵守以下要求:(一)值班辅导员应严格按照排版表进行值班,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夜间在指定值班室就寝,按时到岗,保持电话畅通,不脱岗,不擅自离岗。系(部)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应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负责指导值班辅导员处理本单位学生各类突发事件。(二)值班辅导员须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工作,尤其做好突发事件处理情况的交接工作,在值班结束后应向相关系(部)或部门移交事件处理材料。同时,值班辅导员应于值班当日下午16:00前至学生处领取辅导员值班记录簿,并于次日上午9:00前将其交至学生处。(三)值班辅导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值班,须填写XXXX工程
6、学院辅导员值班调换申请表并提前一个工作日报学生处审核,同意后方可生效。原则上,一个月内调换班次数不得超过2次,且只能调换不能替换。(四)值班辅导员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应填写XXXX工程学院辅导员值班请假申请表,提前一个工作日报学生处审批,事后不允许补假。(五)值班辅导员如因特殊情况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不能值班时,应提前至少一个月填报XXXX工程学院辅导员值班请假申请表,经系(部)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后,报学生处领导审核,通过后由学生处安排其他人员值班。(六)所有专兼职辅导员,每周确保住校至少1次(含学生处统一安排的值班)。(七)值班辅导员,应按时打卡考勤1 .文津校区夜间打卡时间:18
7、:30,21:00,7:30白天打卡时间:7:30,18:002 .新芜校区夜间打卡时间:18:30,21:00,8:00白天打卡时间:8:00,17:00前后半小时打卡均可,超出时间均为未按规定时间打卡。第五章值班管理第九条值班安排由学生处统筹安排,寒暑假如需辅导员值班由系部统一安排,参照本规定执行。第十条学生处将不定期抽查辅导员值班情况,抽查结果将作为辅导员工作考核指标之一。第十一条私自调换值班的双方人员和未提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的未到岗者均按值班脱岗处理,除扣当次除值班费用、取消当年辅导员评优评先资格,一学期内上述情况发生两次及以上者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第十二条对值班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不作
8、为或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需承担相应责任并取消当年辅导员评优评先资格。第十三条值班辅导员若未打卡或未在规定时间打卡,须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交xxxx工程学院辅导员值班考勤异常说明(以下简称考勤异常说明)至学生处;未按规定时间提交考勤异常说明,须由系(部)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后提交学生处审核。当月未提交考勤异常说明,经由人事处确认无考勤记录者按脱岗处理。第十四条学生处每学期统计一次全院辅导员值班情况以及学生处抽查情况,并将上述内容反馈至各系(部)及相关部门。第六章值班保障第十五条学院为值班辅导员统一安排值班宿舍,以方便辅导员工作和休息。第十六条学院为值班辅导员统一发放值班补助,由学生处按月统计发放。值班补助标准为:工作日班(夜)60元/次、节假日班(夜)60元/次、新芜校区节假日班(白)130元/次、文津校区节假日班(白)100元/次,另:新芜校区无教职工公寓住宿的值班辅导员,在节假日及节假日前一天(含夜、白)发放交通补贴40元/次。由系部自行安排的辅导员值班,所产生的费用由系部承担。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学院原有其他相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第十九条各系(部)因工作需要,可自行安排人员值班,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