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学籍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小学学籍管理制度.docx(4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XXXX小学学籍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籍管理,根据上级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订学籍管理制度。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学生入学、学籍注册、转学、休学、复学、升级、跳级、退学、奖励、处分、毕业等事项的处理。第二章入学、学籍第三条新生入学,按教育行政部门当年的招生规定办理。第四条凡贴合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规定的日期到学校办理注册手续,取得小学学籍。新生无故延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第五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如若发现系采取舞弊、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小学学籍的,取消其学籍。第六条新学期开学后一月内,由学校负责将新生名单造册,并按统一要求编写学籍号,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2、审核后建立学籍档案。第七条凡因转学、休学、复学、退学或其他原因发生学籍变更的,均需办理学籍变更手续。第三章成绩考核第八条学生的成绩考核包括学科和操行两个方面。学科方面按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操行方面按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规定的教育目标资料和要求,对学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考核。第九条学科成绩的考核分考试、考查两种。根据考试、考查的成绩和平时的成绩综合评定学生的学年成绩,并以等级制反馈。学生成绩不作为升级参考依据。第十条考试科目设定:一、二年级不得组织考试,三一六年级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测试,不得设置任何形式的周考、月考、期中考试。第四章升级、跳级第十一条学生学年考核,
3、操行评定、学业成绩均贴合要求者,准予升级。第十二条经学年操行、学业成绩考核,若有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业成绩个性优异并已到达上一年级的学业水平,可由本人提出跳级申请,经学校考核批准,予以跳级。第五章休学、复学第十三条凡因病、因事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须长期(三个月以上)休学者,应由本人或家长提出申请,出具县级以上医疗单位或有关部门(单位)证明,经班主任同意,学校批准,方可办理休学手续,发给休学证书,保留学籍。第十四条学生休学期一般为一学年。休学期满后,休学生须持休学证书和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健康证书或有关部门(单位)证明,向学校提出复学要求,经学校同意并办理学籍认可手续后,方
4、可复学,编入适当班级。第十五条学生在毕业学年一般不予休学;如遇特殊状况,确有正当理由务必休学者,须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严禁以休学为名,搞变相留级或插班重读。第六章转学第十六条无特殊状况在本区内学生不准转学;毕业班学生一般不准转学;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准转学。第十七条学生因父母或监护人的户口变更而随家搬迁到外地,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校同意,由转出、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第十八条外省、市转入我校的学生,贴合条件可办理接收转入手续。第十九条学校对转入学生的转学证明和转出学生的转学证明存根,每学期应整理成册,并列入学生档案保存。第七章奖励和处分第二十八条奖励和处分是教育学生的一种方法,要以奖励为主。第二十九条学生在校期间思想品德好、学习成绩优秀,到达国家颁布的体育合格标准,并在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可评为“三好学生”;是学生干部的可评为“优秀学生干部”。第三十条对于极少数有严重违反学生守则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破坏学校和社会秩序,破坏公共财物,道德品质败坏等违纪行为而又屡教不改的学生,视其情节,分别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对学生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的处分,由学校大队辅导员审核,校长批准公布,处分报主管学籍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