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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落实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中心组学习发言稿学习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研讨发言稿学习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研讨发言学习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研讨发言学习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研讨交流发言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不仅是为官从政的基本要求,也是选人用人的鲜明导向。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亮出干部优与劣的标尺、上与下的准绳,对健全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德才兼备、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干部干部,干字当头。倘若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揽权
2、不想担责、只想出彩不想出力,这样的干部就是在其位不谋其政、任其职不尽其责。更有甚者,认为职务只能上不能下,职级只能晋不能退,工资只能升不能降,这种认识误区本质上就是严重的官本位思想、扭曲的权力观。全面从严管党治吏,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坚持事业为上、人事相宜,坚持依法依规、积极稳妥,解决少数领导干部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的问题,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有人总结说,“上来容易下去难”。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能下问题。用干部是为了干好事业,事业需要什么样的人就选什么样的人,岗位缺什么样的人就配什么样的人。做好干部工作,就必须把那些存在
3、问题或者相形见她的干部调整下来。政治能力不过硬、理想信念动摇、担当和斗争精神不强、政绩观存在偏差、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作风不严不实、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针对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与所任职务要求不符的实际,规定总结认定了15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让不作为慢作为的干部让位子、受警醒,释放出干得好就上、干不好就下的明确信号。制度具有管根本、管长远的作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最根本的是健全完善制度机制。规定提出:“应当结合实际分类施策,严格执行问责、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辞职、职务任期、退休等有关制度规定,畅通干部下的渠道。这既给出了“下”的标准,也明确了“下”的方式。比如,要通过激励、奖惩、问
4、责等一整套制度安排,对政治上不守规矩、廉洁上不干净、工作上不作为不担当或能力不够、作风上不实在的领导干部坚决进行组织调整;再如,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或者轻微问题的,及时予以提醒、谈话、函询、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诫勉,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及时启动调整程序,等等。评判有标准,决策有底气,处理有规范,操作有程序,才能让干部服气,让群众认可。“上”要德才兼备,“下”要警醒反思。健全和落实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责任制,把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调整下来,把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选用起来,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就一定能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干部在新征程上奋勇争先、建功立业
5、。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新修订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鲜明亮出干部优与劣的标尺、上与下的准绳,对于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具有重要意义。长期以来,党员干部都是上得多、下得少。且对于党员干部而言,“上”是好事,“下”是坏事,因而争先恐后往“上”走,对向“下”却唯恐避之不及。规定的修订出台,打破了“上”与“下”之间的隔阂,在“上”者也会因为15种情形之一而调“下”,在“下”者也会因为表现突出实现向“上”走。党员干部应当正确看待“上与下”之间的良性循环,理清“上”与“下”的“交织关系”,在“上”时自我鞭策、时刻警醒,在“下”时毫不气馁、力
6、争上游。“能上”要警惕向“下某些领导干部身居要职之后,“在其位不谋其职”,选择躺在功劳簿上吃老本,任由甜言蜜语、糖衣炮弹向自己袭来,随后在政治上、在行为上出了问题,对当地的事业发展带来巨大的影响。规定中明确指出了15种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应当及时予以调整的情形,从政治上、行为上、纪律上都为领导干部定下了“硬杠杠”。因此,各级党员干部不能因为自身“能上”或者“在上”就高枕无忧,放低了自我要求,放宽了自我约束,从而被列为向“下”的典型。“能上或者“在上”的党员干部要时刻保持高度警惕,不要因“上”而一叶障目,要常对标对表检查自身是否处在向“下”的情形当中,反求诸己是否有未在规定情形但却做得不够到
7、位的情况。摒弃“官本位”思想,发挥好统筹兼顾和见微知著的本领,在为民生、为经济、为党建等领域找准方法路径,以“高招”破题,诠释好“能上”的担当,鞭策自身继续保持向“上”的动力,争取“更上一层楼”。“能下”要力争向“上”。“下”不是惩戒,“下去”也并不等同于履历上的“劣迹因此,党员干部切莫因为在“下”就“破罐子破摔”,丧失了干事创业的动力。让谁“下”、“下”到哪儿是组织正确把握适宜的情形,结合实际充分研判做出的决定,所以“下者要下”得服气,准确认识到自身不足,正确看待进退留转。被调整之后的党员干部要有勇气、有心气接受“回炉重造”,匡正自身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决同歪风邪气划清界限,并在组
8、织安排的谈心谈话中认真审视自己,剖析存在的问题并积极改正。同时,要有身虽“下”但心不“下”的干事热情,葆有广阔的视野,站在一定的高度看问题、想问题,在提供的平台和合适的岗位上重新激活个人的实干热情,焕发激情活力,竖起“有为者有位、实干者实惠”的旗帜,大有作为,以真抓实干创造自己的价值。在“下”的党员干部要有不“一直下”的志气,厚积薄发,力争向“上”,从而坚决撕掉“庸者标签,贴上“能者”勋章。流水不腐,户枢不蠹。“能上”和“能下”并不是绝对的,“上”了也有可能“下”,而“下”了也有可能“上党员干部切莫因为一时之“上”而心浮气躁,也切莫因为一时之“下”而心烦意乱,“能上”者要常高悬“达摩克利斯之剑
9、”警惕向“下”,“能下”者要有焕发事业第二春的激情和勇气,形成“上”与“下”之间的同频共振,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政治氛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干事担事,是干部的职责所在,也是价值所在。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二者不谋而合,“能上能下”是干部干事担事的“成绩单”,干事担事又是检验干部“能上能下”的“试金石”。修好为民“初心课”是远离“精神离职”的“关键一招二“舟行千里定于锚,浪掀万丈稳于心。有了“定锚”,就有了勇于冒险、开拓创新的勇气。年轻干部作为党和人民事业的“康续者”,要修好理想信念“终身课题”,不变其心、不
10、移其志。规定指出,理想信念动摇,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应当及时予以调整。处在新时期新征程上,形势变化之快、改革发展任务之重、矛盾风险挑战之多,需要年轻干部不断在摸爬滚打中砥砺初心。而基层一线就是年轻干部的“加油站”“充电站”,要用好基层这个大课堂,摆脱“躺平式”“混日子”的“精神离职”,练就一身“能上”的真本领,做一名让党放心、让群众放心的可靠干部。用好考核“指挥棒”是远离“精神离职”的“重要一环二“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缺少约束行为的准则条例、优胜劣汰的考核机制时,干部队伍必然失去赶超奋进的劲头,长此以往容易陷入“精神离职”的疲软状态中。规定指出,要健全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深化
11、对干部的日常了解。避免“一把尺子量到底”,突出对精神状态、干事作风、工作成效的考核,防止“左右一个样”“上下一般粗”,从根源上遏制“打招呼”“关系户”“亲情网”等现象。从实质上把好干部考察关,切忌“看走眼”“走过场”“形式化”,才能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畅通晋升“直通道”是远离“精神离职”的“制胜法宝二“日拱一卒无有尽,功不唐捐终入海。再微小的能量,日复一日终能汇聚起磅礴伟力;再微弱的存在,持续绽放光彩定能被挖掘。规定旨在强调,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有为才有位,有位更有为。对于那些善于接烫手山芋”,钻“矛盾窝”的年轻干部要“高看一眼”“厚爱一分年轻干部要
12、让“在状态”成为常态,让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成为“能上”的“敲门砖”“定心丸”。同时要进一步细化“下”的具体情形和评价标准,规范“下”的处理程序,让“下”的服气,“上”的有底气。年轻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生力军”,唯有时刻保持“能上能下”的警觉性,摒弃“精神离职”状态,才能信心倍增接续奋斗、脚力稳健奔赴征程。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上”与“下”是紧密联系的整体上”不是“随便上”,下也不是“任意下”,要健全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让具体化的制度成为调整干部的具体抓手,立起考核“指挥棒”、打造一线“赛马场
13、”、打破只上“单行道”,让干得好的“往前站”,让做得差的“往后靠”,让干部“上”有底气、“下”能服气,让能上能下的“同频共振”起到激浊扬清、提振干劲的作用,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立起考核“指挥棒”,形成优劣“分流线”。要为干部明责定标,建立具体明确的考核指标体系,“上”与“下”的标准必须准确、依据必须真实、结果必须可靠,坚决防止失察失误。要丰富识别干部的考核手段,不可“述职一说”下定论、“测评勾选”出结果,而要以“事”察人,坚持考在细处、考在实处,结合工作目标、岗位实际凸显“差异化”,将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相结合,将考强项专长与考短板弱项相结合,将日常研判和专项研判相结合,将一贯
14、表现和重点工作中的表现相结合,以“四个结合”精准高效开展考核。要用好考核“指挥棒”,对“考卷”进行优化设计,精准画出干部的“立体像”,让“成绩单”成为干部的“衣冠镜”,让推动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领跑者“能上”,让干事创业中“耍态度”“摞挑子”“没状态”的干部“必下”。打造一线“赛马场”,涵养风气“生态林”。“心之所向,素履以往。越是知之深、情之切,越是信之笃、行之实。因此,要把服务群众的一线作为领导干部的“赛马场”,细观服务态度、岗位表现、工作细节和事业实绩以拓展“考核深度”,近视疫情防控、乡村振兴、基层治理等工作中的表现以拓展“考核广度”。考一考干部对待群众有没有真挚对待的“耐心”,对待问题有没
15、有滴水穿石的“恒心”,能否真心实意地付出,能否全心全意地奋斗,从“干事热情足不足”反观“为民情怀深不深二同时,要从基层群众的口碑中看干部“廉”的防线牢不牢、“洁”的作风强不强、“律”的开关紧不紧,以“民意测评”督促干部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实绩账本”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奋勇争先,找准考核“切入点”,涵养一心为民、真抓实干的好风气。打破只上“单行道”,架起上下“立交桥”。针对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干部不愿下、不能下、下不来的“能上不能下”问题,归根到底,主要还是由于渠道不畅、方法不对。“下”涉及干部的切身利益,不可不慎、不能不严,必须注重程序和方式的规范严谨,在制度的落实上需谨防“变软”和“走偏”
16、,保持程序上的刚性和调岗上的弹性。常刮“人情风”必将助长“官本位”思想,唯有真管真严、公平公正,发挥“铁规”的力量,坚决依照相关规定进行组织调整,方能形成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局面,促使干部把时间和精力用在干实事、出实绩上。“下”也不能简单粗暴地采取“一刀切”的方式,要结合干部的性情、能力和长处,将其调整到合适的岗位上,放在更有益于成长的平台上,让干部能够施展所长、增进才能,把“下”作为撬动干部队伍活力的“杠杆”。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于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具有重要意义。规定第十条指出,对被调整的干部,应当跟踪了解其思想动态和工作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管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对认真汲取教训、积极努力工作,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且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