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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真学习贯彻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情况汇报中央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出台后,X县迅速开展学习,及时掌握规定精神实质,并结合全县实际,谋划推进相关工作,通过加强学习宣传、健全完善机制和突出关键环节“三点发力”,切实将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落到实处。加强学习宣传,深化思想认识。规定颁布后,县委高度重视,把规定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列上重要议事日程,县委常委会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学习、研究部署,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干部下的6种渠道、不适宜担任现职的10种情形、以及调整的程序、方式等主要内容,真正做到学深学透、学有所获。同时,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规定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实抓好
2、,深刻领会规定的重大意义,掌握其精神实质及规定要求,切实把贯彻落实规定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思想指南和行动自觉。组织部门通过采取集中学习、专题辅导、组工讲堂、个人自学等方式,确保规定入脑入心,增强了组工干部贯彻执行规定、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通过X县党政网、X县党建网、组织工作飞信群和广播电视等媒介,广泛宣传规定内容,使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深刻认识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激发各级干部干事创业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真正把心思放在谋事、干事、成事上。健全完善机制,规范工作措施。结合实际,制定印发X县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在注重设计好“能者上”的制度安排的同时,又重点打通“庸者下
3、”、“劣者汰”的制度渠道,在严格执行政策性调整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完善问责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调整、不胜任现职调整、违纪违法调整等机制,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岗位领导职务的特点,进一步细化认定标准,合理确定调整对象,疏通了干部“下”的渠道,切实激发了干部队伍活力,营造了良好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建立健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责任制,明确各乡镇、各部门党委(党组)承担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承担第一责任,县委组织部承担具体工作责任,对工作不力的,严格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教育管理机制,坚持从严管理和关心爱护相结合,加强与调整下来的领导干部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及时了解掌握思
4、想动态,对谈话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促进了干部队伍健康发展。突出关键环节,推进规定落实。积极探索建立年度考核、日常考察、定期调研、约谈了解、沟通反馈及征求意见“六位一体”综合分析研判体系,对县管领导班子整体运行情况和干部队伍动态及时进行掌握和综合研判,全面掌握干部思想工作动态和现实表现情况,明确哪一种情况能上、哪一种情况能下,为提出干部调整意见提供参考依据。强化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从严落实领导干部请销假、经济责任审计、离任交接、谈心谈话、函询诫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干部身上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督促整改。严格按照考察核实、谈心谈话、提出调整建
5、议、组织决定等程序适时做出调整处理,着力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今年以来,通过问责、考核、调整不胜任现职等方式,“下”的领导干部共11名,其中对1名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到岗工作的予以免职,X名受违纪处分或工作出现较大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免职或降职,X名因家庭原因等个人申请在岗期间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改任非领导职务,使“从严”成为干部管理工作新常态。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心得体会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时隔7年中央再次对此规定进行完善。新修订的规定,具体规范更加深入,更加细致,更加增强了针对性、科学性、可行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充分表明,我们党
6、长期一直高度重视,并始终着力坚持用制度建设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新修订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对组织部门的干部人事工作提供了新的遵循和启示:选任用人要始终坚持“严”的标准。此次出台的制度规定,在内容上强调要严格执行干部退休制度、任期制度、问责制度,严肃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等,并进一步严格了程序、规范了方式、细化了举措。在制度执行上,从严要求要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这就要求,组织部门要切实按制度落实、按规范执行、按程序办理,认认真真、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干部退休、任期、问责等各项制度。知人善任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此次出台的制度规定尤其聚焦了对“那些没有大过、没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但身居其
7、位不谋其政、不作为、能力素质不适应的干部”缺乏有效整治措施的问题;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下的问题,明确提出了应当调整的10种情形,并进一步规范了调整程序和方式,增强了针对性和操作性。这就要求,组织部门要结合地方实际,认真梳理当地干部存在的各类问题,深入了解每位干部特点特性及擅长领域,逐步将想干事、能干事、专业化水平高的干部提拔到合适岗位,将不作为、能力素质不适应的干部进行再培训、再教育、再调整。干部队伍建设要始终坚持创新思维。此次出台的制度规定吸收了各地实践探索创新成果,既是对修订前的规定制度的完善,又是对各地改革探索经验的总结、提升,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注入了新动力。这就要求,组织部门要结合当地
8、实际,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的干部考评机制和制度,用科学数据辅佐政治决策,让一部分不作为、不称职的干部“下”,下得“心服口服”,让一大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的干部“上”,上得“有理有据”,为他们干事创业腾空间、搭平台,真正让肯干的受激励、慢干的受鞭策、不干的受惩戒,避免那些大胆工作、勇于创新、敢于担当的干部因为得罪人而被打击报复,为真正干事的干部撑腰鼓劲!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学习情况报告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颁布实施以来,XX县坚持把学习宣传好此规定,作为做好干部人事工作的前提,采取多项措施,不断加大学习宣传力度,促使“领导干部熟悉、组工干部精通、干部群众了解“,为规范选人用人奠定了良
9、好基础。确保领导干部熟悉。规定出台后,及时把相关文件通知内容印发至领导干部及有关人员手中,并组织他们进行学习。县委常委会组织学习了规定全文,对出台规定的目的与意义、适用范围与特点、六种下的渠道、如何贯彻落实等条款、内容进行了解读。把规定图解发至相关领导干部学习,同时,将规定列入县委理论中心组和党校主体培训班的学习内容。确保组工干部精通。把规定作为组织人事干部提高业务能力的必修教材,利用每周部机关集中学习时间组织大家逐条分析学习。特别是加强了对规定的十二种被问责情形、问责程序、十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具体情形和调整程序等内容的学习。同时,组织相关干部科室人员以精读文件、交流心得等形式进一步理解掌握规
10、定内容要求。确保干部群众了解。通过宣传栏、广播电视台、政务网、党建网、手机报等媒体和平台,广泛宣传规定内容,使全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规定按照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要求,对解决干部能上不能下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从而对实现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起到更好的监督作用。学习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心得体会出台这个规定,是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制度机制的一个突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推进全面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完善了从严管理干部制度体系,为落实全面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重要制度保证。二是健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机制的重要环节,干部能上能下是增强干部队伍生机
11、活力的必然要求。明确下的标准,规范下的方式,疏通下的渠道,有利于促进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形成完善的工作机制和良好的用人导向。三是促进干部干事创业、勇于担当的重要保障。四是有利于激发干部队伍整体活力,促使干部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真正做到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五是在制度规定上,强调严格执行干部退休制度、任期制度、问责制度、严肃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等,并对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完善,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方式、细化措施。在制度执行上,强调严明纪律,建立工作责任制,强化监督检查,从而将加强对干部管理从严要求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心得体会近日,中
12、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彰显用制度推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坚定决心,对于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具有重要意义。应当切实用好“能上能下”的“有力杠杆”,鲜明亮出干部“优”与“劣”的标尺、“上”与“下”的准绳、“宽”与“严”的尺度,用“上”的动力和“下”的压力共同激发干部队伍干事创业内生动力。明确标准依据,亮出“优”与“劣”的标尺。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新修订的规定将原来的10条修订为15条,使内容变得更加广泛、全面,进一步明确“能上能下”的标准原则。在实际工作中,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坚决将
13、政治标准作为选人用人的第一标准,破除“官本位”观念,进一步设定“精细化”标准,结合实际探索试行“负面清单”管理,通过设置干部任用“硬杠杠”,明确“下”的情形、依据和要求,亮出“优”与“劣”的标尺。进一步树立起重实干、重实绩的鲜明导向,让优秀者优先、能干者能上、有为者有位,将有“硬伤”的干部坚决挡在门外,确保“下”之有据,形成调整一个、教育一片、警示一批的震慑效应。完善考评方式,校正“上”与“下”的准绳。“为政之要,唯在得人,用非其才,必难致治。”推动规定精准落地见成效,必须用好干部考核的指挥棒,健全完善务实有效的考评制度,结合实际探索实施“赛马”激励机制,量化实绩考核标准,不断探索改进干部考核
14、评价方式。学习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心得体会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这是自2015年规定试行版出台以来,时隔7年中央再次对规定进行完善,今年8月19日经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修订,9月8日发布。这充分表明,我们党长期高度重视、着力用制度建设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这是一部随着实践的不断发展,不断与时俱进的党内法规。规定明确的领导干部“不适宜担任现职”情形,从原来的10条,修订为15条。从新增加的条款,以及对原条款的修订看,内容更加广泛、全面。如“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或者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及民主
15、测评优秀和称职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经认定确属不适宜担任现职的”,这一新增的情形之一,明确了“下”的具体标准,增强了年度考核和民主测评制度的刚性。事实上,关于领导干部“能上不能下”的现象,并不是今天才有的。党中央在7年前出台规定,正是顺应了我们党的自身建设发展所需,把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内容。应当说,这些年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问题上,还是有卓有成效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地方在干部任用上“能上不能下”,特别是“不能下”的问题,依然困扰着干部队伍的管理。除了因为违法违纪被查办、被“一票否决”、“退居二线”等非下不可的硬性规定外,很少有领导干部因为“不适宜担任
16、现职”被调整下来的。造成这一现象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一些地方对“不适宜担任现职”认识偏差,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在具体认定和操作中不能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因此,必须从制度上打破干部“只能上不能下”的传统,打破一些干部“只要不犯大错误就不会下”的思维定式,打消一些干部“做碌碌无为太平官”、“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没有功劳有苦劳”的想法,从制度上减少干部“不能下”的组织阻力。新修订的规定,给了我们对推进领导干部“能下”的新认识。比如,“(一)政治能力不过硬,缺乏应有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结合实际推动落地见效上存在明显差距的;”“(二)理想信念动摇,在涉及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态度暧昧,关键时刻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