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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中学安全隐患报告制度一、学校全体师生都有对安全隐患报告的权力和义务。学校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由学校办公室具体负责安全事故报告工作。二、发现有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校安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三、学校发生安全隐患,应在积极采取措施的同时,及时向县教育局及相关部门报告,以利及时排除隐患。报告的方式或以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四、学校发生学生非常死亡、重大伤害、流行性传染病等重大事故或疫情,应立即报告县教育局,不得延误,不得不报、少报、迟报。如遇重大安全隐患在报告的同时要严密组织布控,采取措施。发生校舍倒塌、火灾、交通安全、流行性传染病等重大事故或疫情,应立即报告县教育局和县政府,同时按有关规定报告公安局、消防、交通、卫生、防疫等部门,全力组织抢救,力争将损失降低到最低限五、如若发现安全隐患不报告(重大隐患不报告、不布控、不采取措施)造成后果要追究责任。六、事故处理结束,及时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处理结果以及应吸取的教训和今后改进工作的措施等形成书面材料逐级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