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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小学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按照XX市XX区财政局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支付透明度,加强财政财务监督,方便预算单位用款,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卡使用管理的通知(XX城财库(201x)X号)等文件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如下:一、使用公务卡结算范围我校原来在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差旅费、培训费,以及学校授权个人办理的零星物品采购支出、维修支出等,原则上统一使用公务卡结算。原使用转账支票方式结算的商品服务购买支出,包括办公费、会议费、租赁费、邮电费、水费、电费、取暖费、维修费等
2、支出仍继续使用转账支票结算。二、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的范围1 .在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IooO元以下的公务支出;2 .按规定支付给非本单位个人的支出,金额较大的需采取转账方式结算;3 .出租车费用、花圈费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三、公务卡的性质(一)公务卡实行免费开卡;免收年费;免本地本行存款手续费;免异地本行存款手续费、免挂失、补办、更换新卡费用(如需补办则自行支付快递费);我校公务卡开户银行为中国农业银行济南华山支行。(二)公务卡的信用额度一般为2万元至5万元,具体额度与发卡行协商设定。持卡人在规定的信用额度和免息还款期内先支付后还款。(三)公务卡具有2555天免息还款
3、期,持有公务卡的工作人员(以下统称持卡人)承担用卡经济责任,应当妥善保管公务卡,对于批准报销的公务卡消费支出,应及时向财务申请办理报销手续,并将对账日告知财务,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向公务卡资金的还款手续,以免超过还款期限。公务卡也可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业务,私人消费由个人负责还款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得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单位不承担私人消费行为引致的一切责任。四、公务卡的使用程序(一)公务卡主要用于公务支出的原现金结算业务,公务支出使用前的申请手续:1、申请人填写“XX市XX区XX第三小学开支报批单”2、“XX市XX区XX第三小学开支报批单”由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长、书记、校长签字批准。3、公务支出发生后
4、,由持卡人及时向财务申请办理报销手续。(二)如出现人员新增、调动或者退休,人事部门应及时通知财务室,办理公务卡的申领或停止使用等手续,并通知发卡行及时维护公务卡支付系统。(三)公务卡及其密码由个人负责保管。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的补办等事项由个人自行到发卡行申请办理。(四)发卡行应按月向持卡人提供公务卡对账单,并按照与持卡人约定的方式,及时向持卡人提供公务卡消费支出、资金还款到账和还款提示等重要信息。持卡人对公务消费交易发生疑义,可按发卡行的相关规定等提出交易查询。五、公务卡支付管理(一)公务卡结算方式的使用范围包括:差旅费、培训费以及结算金额100O元以下的零星商品服务支出等,公务支出支付结算时
5、,具备刷卡条件的,应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先用公务卡刷卡支付,并取得银行卡刷卡凭证(POS凭条)和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二)持卡人使用公务卡消费实行一事一报制度,避免积累。原则上持卡人在公务消费完毕(消费交易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报销相关费用。(三)持卡人在执行公务中不允许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使用公务卡提取现金属于个人行为),由此引起的经济责任由持卡人自行承担。六、公务卡财务报销程序(一)持卡人刷卡消费行为,在财务审核报销前属于个人消费行为。在报销环节,财务对报销凭证进行审核,对符合公务卡结算范围和财务制度规定的支出予以报销;不予报销的部分,由持卡人自行承担。公务卡发生的私人消费支出(含不予报销费
6、用),由持卡人在发卡行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还款,并承担不及时和不完全还款的全部责任。(二)持卡人申请办理公务卡消费支出的报销业务时,附经签字的开支报批单、发票和经持卡人签名的公务卡刷卡支付交易凭证(PoS单)等(发票和POS单的收款单位要一致),按照学校规定的财务报销程序报请审批。(三)持卡人使用公务卡消费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必须在业务发生后五天内,到学校财务处报销。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由持卡人承担。(四)确因工作需要或特殊原因,持卡人不能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办理报销手续的,可由持卡人先行还款,以免影响个人信誉。(五)实行公务卡制度不改变行政事业单位现行财务管理制度与报销
7、基本流程。我校公务支出事前审批制度,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的类型,小额采购支出控制限额等维持不变。(六)财务人员登陆公务卡支付系统,根据报销人提供的刷卡凭证上的卡号、日期、金额等信息,查询核对公务消费的真实性,审核确认后予以报销。(七)报销资金由财务通过学校零余额账户,向个人公务卡账户转账结算。(八)对同意报销的公务卡结算资金,通过公务卡支付系统编制“还款明细表”,并于报销还款的免息还款期之前,填写支票等支付凭证,附加盖单位财务章和人名章的“还款明细表”和“转账支票”提交发卡行,通知发卡行向指定的公务卡还款。(九)“还款明细表”电子信息与纸质信息必须确保一致。财务提交发卡行的“还款明细表”必须从公务卡支付系统直接打印,不得使用另行编辑或下载修改的“还款明细表,(十)财务人员应将经持卡人签名的消费交易凭条与相应的发票、明细单等作为会计原始凭证进行管理。(十一)下列情况不得予以报销,发生费用由持卡人个人承担:1、个人消费支出;2、报销费用与提供的报销凭证、消费交易凭条明显不符的;3、报销费用超过免息期后产生的银行利息;4、因个人保管不慎或遗失等原因,导致公务卡被盗刷所形成的支出;5、消费后无交易凭条或发票等形成的支出;6、其他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和要求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