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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职业中专读者借阅书刊损坏及遗失的处理规定第一条遗失书刊需赔偿。读者遗失图书需在应还日期之前赔偿原书。如无法赔偿原书则视遗失图书的情况按以下条款赔款。(一)丢失图书赔偿标准1、赔偿原书:所有图书全部按原书赔偿(同一出版社新版本需经审核通过后才可抵赔)。2、赔款:适用于无法赔偿原书的情况。多卷册图书原价按整套图书的总价计算。2000年(含)后出版的:按原价义2倍;1980年至1999年出版的:按原价X10倍;1950年至1979年出版的:按原价义2倍义(当前年出版年)(二)丢失期刊赔偿标准当年出版的期刊,丢失一期按全年各期之和赔款。合订本期刊按出版时间计算,参照中文图书的赔款倍率计赔。(三)赔款后,读者又找回所丢图书,所赔款项可凭赔款时所开单据退还读者本人;赔偿原书后,读者又找回所丢图书,该书在经图书馆注销后归读者所有。第二条期刊报纸仅限室内阅览,不得携出馆外。如需要拿出阅览室外复印,需当日归还。第三条读者在书刊报纸上涂抹或勾划、裁剪及污损书刊报纸,应视情节轻重予以赔偿。如损坏严重,按遗失书刊条款处理。第四条读者撕毁书刊报纸,应视情节轻重予以赔偿。损坏严重者,必须赔偿原书原刊。无法赔偿原书原刊者按遗失书刊报纸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