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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中医药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工作管理办法为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0ll号)中对开展研究生社会实践要求,为培养我校研究生的服务意识,增强研究生社会责任感,提高研究生全面素质,强化研究生实践教育,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一条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是以在校研究生为主体,有目的、有计划地面向社会的实践教育活动。第二条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应为深化培养机制改革服务,有利于促进教学、科研、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教育机制的形成。第三条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坚持“多种形式、注重实效”和“假期为主、平时为辅”的原则。第四条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坚持社会实践与专业
2、学习相结合、与服务社会相结合、与择业就业相结合、与创新创业相结合的原则。第二章工作内容及要求第五条研究生社会实践分为以下两种形式,每位研究生在校期间必须至少参加一种形式的活动,并达到以下要求。(一)参加学校或各院(部)组织的主题社会实践活动,且不少于24学时或3天。(二)参加学校或各院(部)组织的志愿者服务活动,且不少于24学时或不少于4次。以上两种形式,包括形势政策宣讲、社会调研、医疗保健服务、社区服务等内容。第三章奖励办法第六条为鼓励研究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每年评选出研究生总数1%的社会实践积极分子进行表彰。第七条对于工作表现突出、效果显著、实践报告完成出色者,作为其它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3、第四章组织管理第八条研究生院负责指导全校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的管理工作。第九条各院(部)设立研究生社会实践工作小组,负责本院(部)研究生社会实践工作的任务设计、组织落实和总结工作。第十条学校或各院(部)组织的主题社会实践活动实行项目化管理模式,由研究生院统筹指导,各院(部)协调管理的方式开展各项活动。第十一条研究生院负责对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团队和项目申报,进行统一评审、立项、资助以及表彰。第十二条各院(部)应加强研究生安全教育,进行社会实践活动之前,各院(部)需与研究生本人和实践单位签署安全协议。研究生在进行社会实践期间,应遵守实践单位相关规章制度,并注意安全,严守安全纪律。第五章经费来源第十三条由学校或各院(部)组织的主题社会实践活动,学校可提供部分活动经费。其他社会实践活动经费由社会实践团队自筹。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研究生。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