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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2024年海南省国际科技合作人才与交流项目(外国专家项目)申报指南一、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一)支持方向聚焦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结合自贸港重点发展产业,引进能够促进原始创新、突破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及创新创业人才。围绕我省“陆海空”三大未来产业和四大主导产业发展需求,在南繁育种、深海科技、航空航天、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等领域推动产业创新发展的高层次外国专家;立足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势与特色,在生命健康、生态环保、信息产业、现代化渔业、清洁能源、同纬度热带果蔬引进等方面发挥突出作用的高层次外国专家。对我省科
2、技创新领域重点项目、平台和基地在研项目引进外国专家需求予以重点支持;对青年科学家开展项目研究引进外国专家需求予以倾斜支持;对参与项目研究长期在琼工作生活的外国专家项目,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二)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应为在我省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未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申报单位应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申报单位正式人员,并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聘专工作的能力。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组织申报、推动实施、经费使用和成果绩效等工作负直接责任。(3)应邀外国专家学者为申请单位非兼职或者全职人员。(4)应邀外国专家学者人选至少符合下列基本条
3、件之*在国际学术技术界享有一定声望,为某一领域的开拓者、奠基人,或对某一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的著名科学家;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务、职称的专家学者;在国际知名企业、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学术造诣深厚,对某一专业或领域的发展有重大贡献,其成果处于本行业或本领域学术或技术前沿,为业内普遍认可的专家学者;主持过国际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有较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拥有重大技术发明、专利等或专有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关领域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外国人才。(三)工作时间(1)申报个人项目的,专家工作时间原则上每
4、年累计不少于1个月;申报团队项目的,团队成员工作时间原则上每年累计不少于2个月。(2)对采取远程合作等方式实施的项目,应当参照来华工作时间要求,科学核算外国专家工作量,以合同(协议)等方式明确工作报酬,按照海南省国际科技合作人才与交流项目和经费管理暂行实施细则规定的有关标准,提出经费申请。(3)项目期限分为1年期(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或2年期(2023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四)项目支持对获得立项的外国专家(团队)项目给予一定的专家经费支持,专家(团队)享受相关工作便利。二、外国青年人才计划(一)支持方向聚焦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结合自贸港重点发展产业,支持一批
5、对华友好、年富力强、具有高水平科研潜质的外国青年人才来华开展包括博士后研究等在内的科研合作,促进外国青年学者在华开展长期、稳定的学术交流与研究工作(二)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应为在我省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未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申报单位应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申报单位正式人员,并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聘专工作的能力。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组织申报、推动实施、经费使用和成果绩效等工作负直接责任。(3)外国青年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获得博士学位6年以内。(三)工作时间(1)每年在华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不支持远程工作)。(2)项目期限分为1年期(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或2年期(2023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3)“外国青年人才计划”仅接受单人申请。(三)项目支持对获得立项的项目给予一定的外专经费支持,外国青年学者享受外国专家相关工作便利和优惠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