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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汕头大学招收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协议书甲方:汕头大学(录取院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000045594645X2乙方:XXXX(考生定向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丙方:XX(考生)身份证号码:根据国家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汕头大学有关文件精神,经甲、乙、丙三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从参加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的考生中录取乙方(考生姓名)为(专业)专业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学制)年,丙方于2023年9月入学。二、甲方负责为丙方制定培养方案,并按国家有关要求,组织进行教学、科研和学籍管理等工作。三、丙方按计划修完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评审的,由甲方发
2、给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凡因故未修完课程或课程考试不合格者,以及未通过论文答辩者,按学籍管理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四、丙方在甲方学习期间,不转户口、工资关系和人事档案。丙方毕业后,回到定向就业单位就业。违约者按照定向就业单位及汕头大学有关规定处理。五、丙方的学费为万元/学年,丙方须于每学年开学之日前15日内向甲方缴纳该学年的培养费,未交清学费不得入学。六、丙方因种种原因不能坚持学习者,经甲方批准,可办理休学或退学手续,相关手续按汕头大学有关规定办理。七、在修业期间,如发生协议以外的问题,三方可协商解决。八、本协议自2023年9月起生效。有效期至丙方毕业或退学时止。九、本协议一式三份,一份交甲方研究生院,一份交乙方,一份丙方留存。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2023年月日乙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联系电话:详细通信地址及邮编:2023年月日丙方(签字):联系电话:2023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