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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账务处理应缴纳的消费税计算公式纳税人在生产销售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包括直接对外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缴纳的消费税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缴纳的消费税。一、直接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直接对外销售应税消费品涉及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三种办法计算应纳税额。(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销售额X比例税率(2)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应纳税额=销售数量X定额税率(3)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应纳税额=销售额X比例税率+销售数量X定额税率二、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自产自用,是指纳税人生产应税消费品,不是直接用于对外销售,而是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或用于其他方面。(
2、1)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缴纳消费税。例如,卷烟厂生产出烟丝,再用生产出的烟丝连续生产卷烟,虽然卷烟是应税消费品,但用于连续生产卷烟的烟丝就不用缴纳消费税,只对生产销售的卷烟征收消费税。(2)用于其他方面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外,凡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按视同销售缴纳消费税。用于其他方面是指纳税人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如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馈赠、广告、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简单来理解就是把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消费税暂行条例税目税率所列15类产品以外的产品。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凡用于其他方面的,应当纳税的,应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如果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1.组成计税价格及应纳税额的计算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其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Q-比例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其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X定额税率)Q-比例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X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X定额税率注:上述公式中的成本是指应税消费品的产品生产成本;利润”是指根据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均成本禾U润率计算的禾I润。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由国税局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