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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委员会组成职责一、组成主任委员:院长副主任委员:业务副院长行政副院长委员:医务部部长护理部部长临床、医技、药剂科室主任二、职责1、负责医院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2、对医疗缺陷作技术鉴定,通过调查研究,分析原因,判定性质,做出科学结论。3、查阅的材料应包括:原始病历、化验检查报告或尸体解剖记录及报告等。4、查阅材料及鉴定过程中,如发现材料不全或情节不清,应请有关科室补充材料,并对有关事实情节复查核对。5、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客观、公平、公正为原则。6、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每个成员均有发言权和裁决权,实行少数服从多数。7、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内容应包括:病情摘要、分析意见、结论(性质、分级、责任者)。同时通过鉴定,从中吸取医疗工作中的教训,以利提高医疗工作质量。8、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以书面形式作出,经鉴定委员会主任签字和医务部盖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