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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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客观公正评价水利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水利工程技术资格评价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国家有关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和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4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的意见(浙人社发(2018)128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4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水利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本评价条件。第

2、二条本评价条件适用于从事水利规划设计、技术开发、建设管理、施工管理、运行管理、行业管理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第三条按照本评价条件评审通过并获得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表明持证人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是聘任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的重要依据。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基本条件(一)思想道德。申报人员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学术修养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能够坚持正常工作,注重发挥传帮带作用。(二)年度考核。申报人员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以上。高技能人才应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

3、考核合格。(三)继续教育。申报人员应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应学时规定。与所评职称专业相关的技能培训、技能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视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四)评聘结合。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要求。(五)考评结合。申报人员应参加浙江省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业务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申报评审。第五条资历条件(一)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实际聘任水利专业工程师2年以上。(二)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实际聘任水利专业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三)不具备前两项规定

4、的,但按本评价条件量化评分标准,自评分达到规定分值经两名水利正高级工程师实名推荐。(四)原聘任非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从事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五)获得相关职业(工种)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第六条取得下列标志性业绩成果之一的,不受资历条件限制,经2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专家推荐,直接提交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一)在水利专业领域研究或技术工作中取得重要成果。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人员;省科学技术奖和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奖人员或二等奖的前五名完成人。(二)在水利专业领域研究或技术工作中以

5、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国内单位为第一作者单位)在SCl二区期刊正式发表论文1篇以上。(三)在水利专业技术领域做出重大贡献或突出成就获得的省(部)级劳动模范。(四)已公布实施的国家或水利行业标准、国家级工法的第一完成人。(五)长期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从事技能工作,具有绝招、绝技、绝活的世界技能大赛银牌和铜牌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浙江杰出工匠、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入选的“杰出技能人才”。第七条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出站人员,在站期间能够圆满完成研究课题,并取得科研成果,经考核合格,按省有关规定可认定相应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第三章评审条

6、件第八条专业理论水平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具备了解并应用本专业新理念、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能力和水平,在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等工作中起骨干作用。第九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能力(一)具有主持或主要参加市厅级科研项目,主持小型以上或主要参加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技术开发、建设管理、施工管理、运行管理、行业管理等工作经历。(二)具有熟练运用本专业的理论知识、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协调处理相关专业技术工作、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的能力。(三)具有指导本专业工程师工作、学习的经历和能力。笫十条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取得下列工作业绩之一:(一)主持1项或主要参

7、加2项市厅级以上科技项目,项目结题通过验收;主持2项或主要参与3项县处级科技项目,项目结题通过验收。(二)主持1项或主要参加2项县处级以上的发展规划、综合规划;主持2项或主要参加3项县处级以上的专项(业)规划。(三)主持1项或主要参加2项大中型、主持2项或主要参加3项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勘测、设计、咨询、施工、监理、质监、质检、安监、建设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四)主持2项或主要参与3项水利工程运行与管理的重要技术报告、专题报告并被采纳运用;主要参加1项调研报告并获市厅级以上优秀调研报告奖;主持3项重大水事案件的查处、水事纠纷的调解,成效显著。(五)主持起草1项市厅级或主要参加3项市厅级以上政策、

8、法规文件,正式发布实施。第十一条专业技术工作成果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取得下列工作成果之一:(一)省部级以上工程成果奖的获得者;市厅级以上科技奖项的主要获得者,或2项以上县级科技奖项的主要获得者。(二)参加起草并正式公布实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1项以上;主要参加起草并正式公布实施的省级地方标准1项以上;主持起草并正式公布实施的市级地方标准2项以o(三)主持1项以上或主要参与2项以上开发或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项目,取得一定成效。(四)主持或主要参加1项获得发明专利或国家工法授权;主持3项或主要参加5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或省(部)级工法;主持5项以上软件著作权登记。(五)正式出

9、版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有价值的学术技术著作或译著1部以上;以第一作者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或省部级重点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以第一作者在一般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第十二条长期在基层单位或野外从事水利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专业技术工作成果可适当放宽。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建立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分标准,并根据行业发展情况进行适时调整完善。第十四条满足第六条、第十二条的申报人员,应参加评委会组织的面试答辩,面试答辩成绩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其它申报人员,评委会视情组织面试答辩。第十五条本评价条件中涉及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和工作成果等均与申报专业相关联,

10、并且为聘任工程师期间取得,同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是指能提供本人在所完成的业绩成果中地位、作用、项目完成情况、获奖情况的书面证明材料。第十六条满足第五条(五)的高技能人才的工作业绩和工作成果等均与申报专业相关联,并且为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取得的;满足第六条(五)的杰出技能人才为近五年内取得的。第十七条本评价条件中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一)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应结合实际从事的水利工程岗位理解,包括: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土木工程、农业水利工程、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工程力学、交通工程、勘查技术与工

11、程、资源勘查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给水排水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信息化、地质工程、测绘技术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建筑学、城乡规划、景观工程、园林工程等与水景观、水生态类的工程类专业等。(二)省级、市级科学技术奖是指省政府、市政府设立的奖项。学(协)会科学技术奖是指在科技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由学会、协会设立的奖项,如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等。工程技术成果奖指优秀工程奖、优秀设计奖、优秀勘察奖、优秀咨询奖等,有关奖项必须是经各级政府部门设立或认定的奖项。“获奖者”是指国家有关机构规定的获奖项目、课题各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获奖证书中有名字的人员),“主要获奖者

12、”是指排名前5位的获奖者。(三)“主持”是指担任规划、项目、课题、工程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各1名);“主要参加”是指规划、项目、课题、工程排名23位者、专项(专业、专题)负责人,或项目、课题、工程的次级子项目、子课题、子工程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四)著作是指“著”、“编著”的水利行业相关技术成果,由专业出版社、大学出版社或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的作品;译著应是行业需要、经原作者同意、出版社出版的作口口口O(五)基层工作是指连续在位于县城以下的工作单位或地点工作1年以上。长期在野外工作是指连续5年以上,在野外或施工一线从事地质、勘察、测量、施工、监理、水文观测等外业工作,且现在仍从事该项工作。(六

13、)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七)年”均为周年。第十八条申报人员所学专业与申报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取得不同专业学历(学位),但其中一个专业学历(学位)为水利工程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其学历(学位)可按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认定。第十九条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人员,取消其职务任职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任职资格证书),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再申报相应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一)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等申报材料的;(二)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三)有违纪违法行为,仍在处理、处罚、处分阶段或任现职期间有明确处分的违纪违法行为,在申报材料中未有反

14、映的;(四)利用职权或利益关系等方式挂名、挂靠的;(五)有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行为的。第二十条本评价条件由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评价条件自2023年*月*日起施行。浙江省水利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水人(2018)33号)废止。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评分表(总分100)(规划设计、技术开发)序号项目评分等级及得分说明分值1.经历与能力(25)政治素质国家级:3分/项省部级:2.5分/项市厅级:2.0分/项县处级:1.5分/项科级:1.0分/项3单位评价事业:1.0分/项国企:0.5分/项其他:0.5分/2项2任职年限X10年:2分8-10年:1.5分5-7年:1.0分5万字:8分B:4-5万字:7分C:3-4万字:6分D:3万字:5分排名角色系数依次为:1.0,0.8,0.7,0.6,0.5,之后却般0.5。E名均按0.3计。专著性质系数: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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