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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开招标采购文件项目名称:近岸海域入海排口、陵闸水质检测项目第一章采购公告1第二章投标资料表4第三章供应商须知6第四章合同条款17第五章采购需求29第六章评定成交的标准39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部分)47第一章采购公告项目概况近岸海域入海排LJ、碳闸水质检测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5月2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高正代咨2023第1037号项目名称:近岸海域入海排口、硬闸水质检测项目预算金额(元):610000最高限价(元):6100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近岸海域入海排口、碘闸水质检测项目数量:不限
2、预算金额(元):61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近岸海域入海排口、碳闸水质检测项目,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备注: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完成合同范围内的服务内容。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L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中国政府采购网(WW)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
3、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地表水和海水水质检测能力,且具有有效的CMA计量认证证书。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5月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供应商直接登陆“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O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5月22日09:3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开标时间:20
4、23年5月22日09: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网址):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 .其他事项:2.1 落实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
5、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2.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具体操作详见供应商CA申领操作指南https:/help,2.3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宁波市政府采购网(WWW)”网站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2.4供应商提交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方式:2.4.1采
6、用邮寄方式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供应商须在2023年5月19日16:00(北京时间)前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至规定地点,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签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招标代理实际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为准。迟到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将被拒收。请各供应商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招标代理及采购人概不负责。备份电子投标文件邮寄地址为:2.4.2采用现场递交方式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
7、当天可安排一名授权代表递交至开标室,详见电子显示屏。若投标人因未按上述要求办理而导致无法准时进入开标现场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第二章投标资料表序号内容2经批准的本次采购方式:公开招标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采购公告4资格审查: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5商务条款部分: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完成合同范围内的服务内容。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
8、、付款方式: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50%作为预付款;根据中标人每月提供的检测报告内容,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注:采购人支付前,中标人须提供正规税务发票,否则采购人不承担付款迟延责任。4、履约保证金:无。5、转包与分包:本项目不得转包与分包。6投标报价:1、本次采购最高限价:610000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2、报价构成:报价是完成本项目全部服务内容的价格体现,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招标内容所需的诸如仪器设备的使用费、调查费(含交通及食宿费)、资料收集费、人员费用、技术支持费、专家论证费、会务费、验收费、资料费、培
9、训费等与规划内容相关费用、代理服务费以及保险费、风险费、管理费、税金、利润、税金等服务过程中可能涉及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应考虑企业自身实力、经验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因素,在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否则采购人将视投标总价中已包括所有费用。3、不论中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7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日历天。8保证金金额:无。序号内容9投标文件份数: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应准备以下投标文件:1、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2、以U盘形式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
10、件、报价文件)1份。注: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不作实质性要求,是否提交由供应商自行决定。10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第一章采购公告“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11采购标的:近岸海域入海排口、硬闸水质检测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划分标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12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招标人代表:Wl人,评审专家24人。评审专家确定方式:在浙江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宁波分库(政采云)中随机抽取。13本项目信息发布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宁波市政府采购网、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郸州分网http14中标服务费: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
11、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2、中标服务费金额:参考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服务类招标费率下浮20%,按照中标金额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中标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应在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向本代理机构分别支付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只收现金、银行票汇款、电汇款。收款人: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一)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F近岸海域入海排口、噢闸水质检测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 “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郸州分局”。2. “采购代理
12、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宁波高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3. “供应商”系指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单位。4. “货物/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台账记录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5.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供应商应提供合格的服务,合格的服务应是在国内可合法提供的、不受第三方限制的、免受追索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6. “项目”系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产品和服务。7. “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8.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供应商的投标对任何带“
13、”号的重要商务和技术条款的偏离和未作实质性响应都将直接导致无效标。()招标方式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四)投标委托完成投标文件递交和人员登记后,同时递交加盖供应商公章参与微信开标的授权人姓名、职务、手机、微信号纸质说明材料。(五)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六)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七)转包与分包本项目不得转包,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否则中标人不得分包给他人。(A)特别说明 1.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资格(如有)、信誉(如有)、荣誉(如有)、业绩(如有)与企业认证(如有)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招标文件允许的除外)。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采购
14、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九)质疑和投诉1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2 .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3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招标文件(一)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