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整理-金融法规电大本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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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融法规名词解释、简答论述、项目案例分析题答案名词解释:1、金融法:金融法是调整货币资金融通和信用活动中所发生的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 .金融犯罪:是指违反金融法律、法规,侵犯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利益,妨碍金融业务的正常开展,扰乱国家金融秩序,情节严重,依法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3 .货币法:货币法是关于货币发行、流通及管理管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4 .商业银行的接管:是金融主管机关对商业银行进行监督和管理管控的一种手段,是为了稳定银行业,避免商业银行走向破产,对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的商业银行采取的整顿和改组措施。5 .票据法律关系:是指有关当事人之间因设立、变更或消灭票据上的权利

2、义务而表现的一种票据债权债务关系,包括因票据本身所产生的法律关系,以及与票据相关的法律关系。6 .票据行为:是指设立、变更或消灭票据法律关系的合法活动,包括出票、背书转让、承兑、参加承兑、保证、更改、禁止背书、付款和参加付款等活动。7 .票据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付款或者暂时不付款的行为。8 .抵押: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一种法律制度。9 .质押: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

3、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的一种法律制度。10 .共同保证人:是指在保证合同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证人为一个被保证人担保,以增强担保的效力。11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12 .对外担保:是指我国境内的中国法人以保证、抵押和质押方式对境外机构或境内的外资机构承诺,当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代为履行偿付义务。13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的目的,进行管理管控或者处分的行为。14、证券交易所:

4、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为证券的集中和有组织的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并履行相关职责,实行自律性管理管控的会员制事业法人。15、证券包销: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销售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16 .内幕信息:是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17 .市场禁入:证券市场禁入是指国家为了保障证券市场正常的交易秩序,通过证券法规在一定的时期内或永久性地禁止某些对证券市场有重大妨碍的人员从事证券买卖业务及与证券买卖有关的业务的一种法律制度。18 .投资基金:是指集聚具有相同投资目标的众多投资者的资金,由专业

5、化的投资管理管控机构管理管控运营,投资者按出资比例分享收益、分担风险的基金。19 .信用证诈骗罪:犯罪嫌疑人故意利用非法手段伪造、变造、骗取信用证取得方式方法利益,数额较大的,均可构成信用证诈骗罪。20、银行法:是调整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进行组织管理管控和开展业务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1、票据的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行为。22、公示催告: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票据权利人的巾清,以向社会公示的方式方法,将丧失的票据周知各界,催促不明利害关系的有关当事人在一定的期间向法院中报票据权利,如不再规定的期间内申报,就不能以有关的票据权利请求法律保护。23

6、、连带贡任共同保证人的追索权:是指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24、保证合同:是指主债的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供保证人作为主债履行的担保,由债权人、债务人和保证人共同订立的协议。25、共同受托人:是指统一信托关系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受托人为共同受托人,共同受托人的法律地位与共同代理人相同。简答论述题1、试述金融法的基本原则。(第一章)(1)稳定币值,促进经济发展的原则。(2)维护金融业稳定发展的原则。(3)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原则。(4)与国际惯例接轨原则。2、简述我国中央银行实现货币政策的工具(第二章)货币政策工具是中央银行实

7、现其货币政策目标的政策手段。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执行货币政策可以运用以下货币政策工具:(1)要求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2)确定中央银行基准利率:(3)为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帐户的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4)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5)在公开市场上买卖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及外汇;(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币政策工具。3、简述我国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监督管理管控制度(第三章)(1)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的监督管理管控职权。包括:规章、命令发布权;审批权;信息获取权;稽核权;处罚权;接管权。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监管的合适的内容和方式。(2)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监管的合适

8、的内容。从监督管理管控的基本环节看,则主要包括设立审批管理管控、业务范围管理管控、内部控制制度管理管控、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管控、风险管理管控以及对各种具体业务合法合规性的管理管控等。(3)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的监管方式。一是要求商业银行定期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以及其他会计报表和资料;二是随时对商业银行的存款、贷款、结算、呆帐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4 .试述票据抗辩的涵义及种类。(第四章)票据的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付款或者暂时不付款的行为.这是票据债务人的一种自力救济方式方法,其能行使的抗辩方式方法越多,对债务人就越有利。票据抗辩的种类可分为:(1)对人的抗辩。

9、主要是指由于债务人与特定的债权人之间的关系而发生的抗辩这种情况往往是因当事人在票据约定(或注明)付款人只对票据上的收款人承担票据责任,或者该票据只能在约定的主体范围内流通时,债务人才承担票据责任。如果持票人不是收款人或不是约定范围内的主体,债务人就可以持票人的资格不符为由,拒绝给予承兑或付款。例如票据上记载有禁止背书转让事项的,若以后该票据仍然发生了转让事实,持票人不再是票据上的所载的收款人,在此情况下,债务人可拒绝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2)对物的抗辩。指基于票据本身的合适的内容(票据所记载的事项及票据的性质)而发生的事由所作的抗辩.无论持票人是谁,债务人都可根据票据上所记载的合适的内容进行抗

10、辩,理由可以是票据无效、日期未至、签名不符、金额的大小写不一致、有涂改痕迹等等。5 .简述我国票据法规定的追索权行使的情形。(第四章)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1)汇票到期被拒付的,或者虽然付款人表示可以付款,但是提出要满足其一定的条件的,视为拒绝付款。(2)汇票未到期,但是被拒绝承兑的。被拒绝承兑的汇票必须是形式上符合票据法规定,不缺少必要的记载事项,且持票人的票据身分没有缺陷。(3)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逃匿的。承兑人及付款人是汇票的债务人,负有期满偿还汇票金额的义务,如果其在承兑前或付款前就失去主体资格的,持票人可提前行使追索权。(4)承兑人或付款人被依法宣告

11、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在此情况下,持票人有两种选择,第一种是行使追索权,请求其他的票据债务人履行汇票义务:第二种是放弃追索权,以汇票金额向破产清算组提出破产债权中报。6 .简述留置的法律特征:(第五章)(1)留置是一种财产担保措施。(2)留置标的与主合同标的相同.留置标的必须是动产,一般情况下,这些动产是加工承揽合同、保管合同、运输合同、修理合同等合同的标的物。(3)留置物的处分权在债权人手中。债权人不能在债务人一超过债务履行期限就处分留置物,而是要按法律的规定,过一段期间,让债务人有时间延期履约,只有等债务人过了延长期仍然不能履约的,才能处分留置物。(4)留置担保的标的是动

12、产。根据法理物权优先于债权的一般规则,留置权人在对留置物依法处分后,有权优先受偿,这个优先就是指留置人有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时,留置权人可以无条件地排在其他债权人前面实现自己的债权。(5)约定优先适用于法定。留置权的设定依法定为准,但是当事人为了营造一定的履行合同的氛围,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排除适用法定的留置权。7 .简要说明抵押与质押的联系与区别(第五章)(1)抵押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必须采用单独的书面形式。质押担保可以直接以质押物的转移占有表达担保的意思和实现担保,所以可不用签订单独的(质押担保)合同;(2)抵押是一种不转移财产占有权的担保。抵押只是将财产证书或复印件交付给抵押权人,不需要将抵押物

13、同时交付,这是与质押的明显区别。质押必须要转移质押物的占有权。(3)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4)二者标的不同。抵押标的一般是不动产,而质押标的一般是动产或者权利。8 .比较连带责任保证与一般保证担保的异同(第五章)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担保的保证人不享有这项权利。这是最主要的区别。9 .简要说明信托与代理的区别(第六章)信托与代理的区别在于:第一,两者的处分权不同,代理关系中代理人一般不取得代理财产的处分权;第二,两者的

14、当事人数量不同,指代理关系中一般没有以第三者为代理的受益人;第三,两者的权限的大小不同,代理一般属于短期的特别授权行为,而信托则属于长期甚至是永久的特殊委托行为;第四,两者的稳定性不同,代理人可以随时撤销委托代理,而信托关系中,委托人或者受益人非依法定事由不能随意撤销受托人的权利。10 .试述信托的特点与职能(第六章)(1)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的目的,进行管理管控或者处分的行为。(2)信托的特点:信任;财产权是信托行为成立的前提;受托人有双重义务;受托人不承担信托合同内的损失风险。(3)信托的职能

15、:财务管理管控职能;融通资金的职能;沟通与协调经济关系的职能;投资职能;经济咨询职能。11 .简要说明受托人与信托财产的关系(第六章)(1)信托财产不属于受托人的自有财产,虽然受托人拥有信托财产的占有权和经营管理管控权,但这些权利只是根据委托人的委托而享有的,权利归属并未改变。(2)受托人死亡时,信托财产不属于其遗产。因为信托财产的产权一直没有脱离委托人,委托人或受益人只要举证该财产属于信托财产,就可通过法律程序将信托财产从死亡受托人的财产中分离出来,返还给委托人,或者由受益人重新选定受托人。(3)受托人破产的,信托财产不属于受托人的破产财产。委托人或受益人在得知受托人破产后,应当向破产管理管

16、控者提出信托财产产权凭证,通过法律程序在破产财产分配之前取回信托财产。12 .简要说明债券与股票的联系与区别。(第七章)相同点:(D二者都属于有价证券;(2)二者都是筹集资金的手段。区别:(1)权利性质和期限不同。债券是持券人向债务人索取本息的权利凭证,债务人在债券期满时负有偿还债券本息的义务,而股票是持票人向股份公司索取股息和红利的凭证,股票没有期满,非因公司清算,不偿还持票人股票价值;(2)收益不同。债券的利息是固定不变的,而股票的股息及红利是根据公司盈利多少而定的。(3)风险不同。债券的市场价格变动幅度小,而股票的市场价格变动幅度大,所以债券的投资风险小,而股票投资的风险大。13 .简述证券市场禁入的主体(第七章)(1)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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