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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SCXT2013(JXD)字第9号T信托公司管理管控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管控的义务。信托公司依据本合同约定管理管控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信托公司因违背本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川信嘉兴希尔顿酒店装修及逸林会所本次项目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信托合同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二0一三年三月本合同由以下各方于2013年月日于签署:委托人:姓名或名称: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机构委托人填写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限机构填写):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移动电话:固定电话
2、:传真:邮政编码:E-mail: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金额:人民币(大写)万元(小写)元该信托资金应支付至本合同附件约定的信托募集账户;受益人的信托利益分配账户为:开户银行:账户名:银行账号/卡号:受托人:名称:四川信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沧龙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2段18号川信红照壁大厦公司网址:1引言委托人、受托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管控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管控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订立本合同。本合同是规定本信托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本信托计划相关的涉及本合
3、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本合同为准。委托人自签署本合同和认购风险申明书、交付信托资金,于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即成为本信托计划的受益人。本合同当事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本信托计划由受托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管控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管控办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合同设立。受托人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管控的义务,但并不保证信托财产的运用无风险,也不保证受益人的最低收益。受托人在本合同之外披露的涉及本信托计划的信息,其合适的内容涉及界定本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应
4、以本合同为准。2定义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义另作说明,本合同中的词语或简称以及所述的解释规则具有如下含义:2.1 本信托计划或信托计划:指“川信嘉兴希尔顿酒店装修及逸林会所本次项目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2 本合同: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签署的川信嘉兴希尔顿酒店装修及逸林会所本次项目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信托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2.3 信托计划说明书:指川信嘉兴希尔顿酒店装修及逸林会所本次项目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信托计划说明书及对该说明书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2.4 认购风险申明书:指认购风险申明书及对该说明书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2.5 信托文件/信托计划文件:指
5、包括认购风险申明书、信托计划说明书、本合同等书面文件在内的规定信托计划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管控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文件。2.6 交易文件:指受托人与借款人、担保人、监管银行等各方就信托贷款事宜签署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贷款合同、担保合同、资金监管协议等。2.7 委托人:指本信托计划项下本合同的委托主体,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相关能力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条件的自然人、法人及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2.8 受托人/四川信托:指四川信托有限公司。2.9 受益人:指在信托计划项下享有信托受益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本信托计划的受益人在本信托计划成立时即为委
6、托人。2.10 借款人/永欣建业/抵押人:指嘉兴永砍建业有限公司。2.11 欣悦印染:指欣悦印染有限公司。2.12达利地产:指达利地产发展有限公司。2.13保证人:指欣悦印染、苗忠兴及配偶李火珍。2.14质押人:指欣悦印染和达利地产。2.15担保人:本合同中抵押人、保证人、质押人统称为担保人。2.16监管银行: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2.17保管人:指【】,其住所地为【】。1.1 18保管协议:指受托人与保管银行签订的编号为SCXT2013(JXD)字第9号-9】的及对该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2.19 信托募集账户:指受托人为本信托计划开立的用于在信托计划推介期内接收委托人
7、交付的信托资金的专用银行账户。委托人应当根据本合同约定将信托资金支付至以上信托募集账户。2.20 信托财产专户:指受托人在保管银行开立的信托财产专用银行账户,即信托财产保管账户。该账户专门用于归集、存放本信托计划项下的资金和支付信托费用、信托利益等款项。2.21 信托利益分配麻户:指受益人专门用于接收受托人向其分配的信托利益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2.22 信托资金: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签署本合同后,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用于购买信托单位并实际划入信托募集账户的资金。2.23 信托财产:指受托人根据本合同承诺信托而取得的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资金及受托人按信托文件约定对信托资金管理管控、运用、处分或者其
8、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信托财产不属于受托人的自有财产,受托人因被依法解散、依法撤销或被宣告破产而终止时,信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或破产财产。2.24 信托报酬:指受托人为全体委托人提供资金和财产信托管理管控获取的酬金。2.25 信托受益权:指受益人在本信托计划项下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受托人分配的信托利益的权利。2.26信托单位:信托受益权均划分为等额份额的信托单位,信托计划成立时,委托人所交付的1元信托资金对应1个信托单位,享有1份信托受益权份额。1.1 27信托利益:指受益人按照信托文件规定享有受益权而获得的利益,全体受益人可获分配的信托利益总额为信托财产总额扣除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
9、、税费后的余额。2.28 延长期:系指出现本合同规定的情形导致信托计划期限延长,自信托计划期限届满之日至信托计划终止日之间的期间。2.29 信托贷款合同:指受托人与借款人签署的编号为SCXT2013(JXD)字第9号-2】的川信嘉兴希尔顿酒店装修及逸林会所本次项目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信托贷款合同。2.30 抵押合同:指受托人与抵押人签署的编号为SCXT2013(JXD)字第9号-3】的抵押合同。2.31 质押合同:指受托人与质押人签署的编号为SCXT2013(JXD)字第9号-4和SCXT2013(JXD)字第9号-5】的质押合同。2.32保证合同:指受托人与保证人签署的编号为【SCXT20
10、13(JXD)字第9号-6、SCXT2013(JXD)字第9号-7】的保证合同。2. 33担保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统称为担保合同。3. 34资金监管协议:指受托人、借款人与监管银行签署的编号为SCXT2013(JXD)字第9号-8】的资金监管协议。4. 35监管账户:指借款人在监管银行开立的专门用于接收信托贷款并接受监管银行监管的账户。5. 36法律法规:指中国(为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式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6. 37工作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11、务院规定的金融机构正常营业日。3 信托目的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认购信托单位并将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以信托的方式委托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为受益人利益进行管理管控。受托人同意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自己的名义,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集合运用信托资金,向借款人发放信托贷款,用于借款人名下五星级酒店希尔顿逸林会所本次项目建设和支付希尔顿酒店装修工程款和设备采购款。受托人以管理管控、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形成的收入作为信托利益的来源,为受益人获取投资收益。4 信托计划类型4.1 本信托计划为受托人自主管理管控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4.2 本信托为自益信托,信托计划成立时的受益人与委托人为
12、同一人。5 信托计划的规模和推介5.1 信托计划的规模本信托计划规模拟为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小写:120,000,000.00元),分期发行,预计首期信托单位规模为【玖仟】万元(小写:90,000,000.00元)。实际信托计划规模以实际募集的各期信托单位总份数为准,每一元人民币对应一份信托单位。5. 2信托计划的推介本信托计划的推介期为2013年3月日至20年月日,受托人有权根据信托资金的实际募集情况相应调整本信托计划推介期并在受托人网站公布。6信托单位的认购6.1 认购资格要求1. 1.1本信托计划项下的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币种为人民币,每份信托单位的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元。委托人应为符
13、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合格投资者。自然人委托人最低认购100万份信托单位,机构委托人最低认购100万份信托单位。超过100万份信托单位的,以10万份的整数倍递增。受托人可调整委托人认购资金下限并在受托人网站(http6. 1.2前条所称合格投资者,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相关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1)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人民币壹佰万元(1,000,000)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7. )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人民币壹佰万元(1,000,000),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3)个人
14、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人民币贰拾万元(200,000)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人民币叁拾万元(300,000),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8. 1.3委托人就认购信托单位做出如下陈述与保证:(1)委托人为6.1.2条规定的合格投资者;(2)认购信托单位的资金是其合法所有的可支配财产,其来源合法,并非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借贷资金或其他负债资金,且不存在任何已有的或潜在的法律纠纷;(3)认购信托单位完全符合其财务相关需求、目标和条件;(4)认购信托单位完全符合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投资政策、指引和限制、合同、承诺、及法律法规、政府命令、判决及裁决,且未违背委托人的公司章程或
15、对其有约束力的组织性文件;(5)认购信托单位对其而言是合理、恰当而且适宜的投资,尽管投资本身存在明显而切实的风险;(6)已就签署本合同取得一切必要的权力、权利及授权;(7)签署本合同、认购信托单位及交付信托资金不会损害其债权人的合法权益;(8)委托人为自然人且有配偶的,其认购信托单位、交付信托资金已取得其配偶的同意。委托人在此确认,委托人系独立做出本款项下的陈述与保证,未依赖受托人或受托人的任何关联机构。受托人系在委托人前述陈述与保证的基础上与委托人订立本合同。受托人不对前述陈述与保证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任何责任或负担任何义务。若任何上述承诺与保证不真实或虚假导致本合同项下义务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终止或被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