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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开展全市社会组织法人治理规范整治工作的通知全市各社会组织:“十三五”时期,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组织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推动全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引领广大社会组织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一些社会组织法人治理不规范,内部制度不健全,出现不依法接受监管、不按章程开展活动、不落实信息公开等行为;一些社会组织以主要负责人意志或者行政会议代替民主决策,引发内部矛盾;一些社会组织长期未开展业务活动,不按时换届,甚至长期无法联系。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和规范有效运行,给社会组织公信力造成损害。为深入贯彻党的十
2、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社会组织以章程为中心,以理事会建设为重点,加强法人治理建设,提高自身建设能力和服务水平,决定自2022年3月至11月,在全市社会组织中开展法人治理规范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整治范围在市民政局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登记成立的全市社会组织。二、整治内容(一)党建工作情况。章程中是否载明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要求、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是否按要求建立党组织或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党组织是否发挥作用;是否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和经费支持等。(二)法人治理结构情况。章程的制定、修改和核准是否履行规定程序;是否按照章程规定设立决策机构、执行
3、机构、监督机构;是否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理事会是否按时换届;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否落实章程规定的程序;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和社会组织负责人是否按照章程规定履行职权;社会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否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等。(三)内部制度情况。是否制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规程、理事会表决规程、议事规则等;是否制定会员、会费管理制度;是否制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制度;是否制定资产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制定人事、薪酬管理制度;是否制定印章、证书及档案、文件管理制度;是否制定内部监督、信用承诺制度等。(四)遵守政策法规情况。是否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是否存在拒不接受或未按
4、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行政检查的行为;是否按照规定办理登记事项变更登记手续;是否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年度工作报告;重大事项是否按照章程规定履行民主程序;是否存在私分、挪用、侵占社会组织资产情况等。(五)信息公开情况。是否及时向会员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会费收支情况以及经理事会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其他信息;是否及时向社会公开登记事项、章程、组织机构、接受捐赠、信用承诺、政府转移或委托事项、可提供的服务事项及运行情况等信息;是否制定新闻发言人制度等。三、方法步骤(一)自查阶段(3月至5月)。社会组织按照五个方面整治内容,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自查方案,对照有关政策法规,逐条逐项进行自查。
5、(二)整改阶段(6月至7月)。社会组织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逐项整改规范。一时不能整改的,要明确具体完成期限和阶段性目标。(三)检查阶段(8月至11月)。市民政局将抽取部分社会组织,对自查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结合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自查整改情况实施抽查审计。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社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把规范整治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举措,坚持法治思维和底线思维,严密组织,认真实施,查细查实,确保规范整治效果。(二)认真配合检查。积极配合现场检查和抽查审计工作,要指定现场负责人,并安排专职工作人员对接,保证现场检查和抽查审计资料完整有效。社会组织对指出的问题要记录确认,及时召开有关会议,通报检查情况,制定整改措施,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三)及时上报情况。5月31日前,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将自查情况及2021年度年报,通过省社会组织管理平台外网申报系统年报填报模块(*)一并填报。基金会自查情况通过邮箱(*)报送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会组织管理科。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