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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务服务事项委托受理书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XX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以下简称“乙方”)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 变,优化政务服务,打造我县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和营商环 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 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18) 45号)及省、市、县关于“放管服”改革和 营商环境考核的有关要求,经双方协商,就相关政务服务事 项委托受理事宜协议如下:一、设立综合窗口为落实“受办分离”改革要求,乙方在XX县政务服务中 心一楼设立综合窗口,负责甲方委托事项受理。甲乙双方就 委托事项受理过程中的业
2、务收件、材料流转、综合出件等相 关工作做好沟通协调。二、甲方将以下事项委托乙方收件序号事项名称类型备注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三、相关事宜(一)收件受理1.甲方同意将相关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委托乙方综合 窗口受理,受理标准按照甲方受理标准执行。2 .乙方在甲方委托授权范围内对申请人提出的办事申请 进行业务材料收件和一窗系统流转。3 .甲方负责按照乙方提供的制式模板,进行事项梳理, 全面明确事项名称、申请条件、办理时限、申报材料、材料 审核要点、常见问题等内容和要求,为乙方收件提供依据。 同时,应动态更新模板内容和要求,确保与上级相关要求一 致。4 .乙方按
3、照甲方梳理提供的事项模板内容和要求作为收 件唯一依据,并按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要 求的当场予以收件,出具受理或材料收取回执;对不符合要 求的当场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齐的全部资料。(二)收件流转乙方完成材料审核并收件后,将申请材料通过“一窗式” 综合受理系统将全部申请材料以高拍仪拍摄的方式提供电 子版流转至甲方,申请材料原件由甲方安排人员至综合窗口 自取,原则上甲方取件要及时,不能影响业务受理,且取件 周期最长不超过三个工作日。(三)业务审批1 .甲方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规定时间时限内进行材料审 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并作出审批决定。2 .经依法审核认定需申请人补正补
4、充申请材料的,甲方 应在规定时间内制作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 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及内容,并及时通过“一窗式”综合受 理系统转交乙方综合窗口,由窗口通知申请人。3 .补正内容超出受理清单、样本范围的,甲方应向乙方 及申请人说明并对受理清单、样本进行修改完善。4 .补正材料期间,审批中止,经审批申请不符合条件或 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材料的,甲方出具不予许可的相 关文书,乙方按甲方程序要求通知申请人领取并退回申请。 对不予受理的事项,甲方需将申请材料封装退回乙方,由乙 方联系申请人完成退件处理。(四)证件送达甲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批,制作证件并送至乙方综 合窗口,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证
5、件后0.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 人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或采用邮件等方式送达。四、权利义务经协商,在履行委托管理期间,双方应承担以下权利和 义务:(一)甲方在委托范围内对乙方提供的政务服务承担相 应行政和法律责任;乙方应严格按委托要求提供政务服务, 因擅自超出委托权限或不按委托要求办理的,由乙方独自承 担相应行政和法律责任。(二)甲方已进驻至县政务服务中心的依申请类事项全 部委托乙方受理时,原则上乙方前台受理人员可统一纳入至 后台;若未全部委托受理,则需同步保留服务窗口,安排专 人收件。甲方后台审批人员至少应有一名正式在编在岗且充 分授权的工作人员,能现场进行审批,做到即办件当场办结, 承诺件按时办
6、结,提供高效便捷政务服务。(S)甲方对乙方在委托范围内正确实施委托事项负有 业务指导和培训义务。甲方应按照乙方提供的制式模板,对 委托事项各项要素和要点规范详尽的梳理和罗列,并根据业 务需求同步向乙方提供申请受理标准、法律、法规、政策依 据、相关文件、空白格式化申请表或申请书及其填写范本、 向申请人出具的各类法律文书、办事常见问题答疑汇总、委 托事项标准化的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等业务指导材料,以及 其他实施委托事项必备的有特殊要求的网络条件、信息系统、 政务数据和办公设备设施。(四)委托事项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政策性调整,甲方 原则上须在正式实施前5日内正式函告乙方,并将调整后的 办事指导材料、必备的办公条件等提供给乙方,组织业务培 训,做好相关事项调整发布公告。委托事项因法律法规调整 或其他原因依法取消或停止实施的,甲方应在取消或停止实 施前5日内正式函告乙方,并做好事项取消或停止实施公告, 该委托事项的委托自动终止。本委托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受授权双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代表人:2023年 月 日乙方:(签章)代表人:202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