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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建立市县巡察监督“3+1”清单制度的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巡察组巡察监督效率,发挥巡察综合监督平台作用,充分利用各种监督成果,使巡察组有备而去,快速精准聚焦发现问题,制定本办法。第二条“3+1”清单。“3”是指政策清单、职能清单、综合监督信息清单;“1”是指问题清单。巡察前,由市县党委巡察办归集与“四个对照”相对应的涉及被巡察地方、行业、部门的具体政策,形成政策清单;根据组织人事部门明确的被巡察单位职能,形成职能清单;统筹汇总纪委监委、组织、审计、信访等监督部门提供的各类监督信息,形成综合监督信息清单。各巡察组依据上述“三个清单”,进行综合研判,形成对被巡察单位开展巡察监督需要重点关注的问
2、题清单。第三条政策清单是巡察监督“四个对照”标准的具体化,是巡察组对被巡察单位开展政治监督的政策依据。主要内容有:(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被巡察地方、部门、行业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党章、党规、党纪相关规定;(三)省委和市、县党委对被巡察地方、部门、行业的具体要求;(四)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部署要求。第四条政策清单由巡察办通过查阅文件、会议材料、各级党媒公布的信息进行收集制作。第五条职能清单是巡察组聚焦被巡察单位主责主业的依据,是划清问题责任界限的准绳。职能清单的主要内容有:(一)被巡察单位部门职能;(二)被巡察单位内设机构职责;(
3、三)被巡察单位下属企事业单位职责;(四)被巡察单位的自然情况。第六条职能清单由巡察办根据编办提供的“三定”方案和被巡察单位提供的自然情况编制。第七条综合监督信息清单是各类监督情况的整合汇总,是引导巡察组精准聚焦问题的风向标。主要内容有:(一)纪委监委提供的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信访举报及处置情况;纪委监委对被巡察党组织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情况;被巡察党组织党员干部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需要党委巡察组关注的重点人、重点事。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的日常监督情况。(二)组织部门提供的对被巡察党组织选人用人日常监督的情况、年度考核情况、相关信访举报受理情况。(三)宣传部门提供的被巡察党组织意识形态
4、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四)统战部门提供的被巡察党组织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五)政法机关提供的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其他党员干部相关案件及办理情况。(六)保密部门提供的被巡察党组织保密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七)人大机关提供的被巡察党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情况。(八)政协机关提供的被巡察党组织办理政协委员提案情况。(九)审计部门提供的被巡察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审计情况。(十)市、县(市)区长公开电话受理的,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问题及其办理情况。(十一)信访部门提供的涉及被巡察党组织的群众信访举报及办理情况。(十二)巡察监督信息员提供的涉及被巡察党组
5、织在履行职能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第八条综合监督信息清单由巡察办向各相关部门发函征集,统一归纳整理后制作。第九条问题清单是巡察组在对被巡察党组织各方信息进行综合研判后,初步梳理出的巡察工作需要重点关注的环节和重点问题的汇总,是巡察组坚持有备而巡的重要抓手。主要内容有:(一)被巡察党组织在聚焦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贯彻落实情况,进一步促进党员干部担当作为方面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二)被巡察党组织在聚焦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方面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三)被巡察党组织在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推动解决软弱涣散问题、增强基层治理实效方面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第十条问题清单由各巡察组在巡察进驻前根据巡察办提供的被巡察党组织政策清单、职能清单、综合监督信息清单和巡察工作方案有针对性地进行制作。第十一条实施“3+1”清单制度,是坚持巡察政治定位,严格巡察监督标准,精准聚焦发现问题的需要。党委巡察办在制定政策清单、职能清单和综合监督信息清单过程中,必须要做到科学安排,超前准备,深入调研,精准归集。各巡察组在制定问题清单时,必须要首先对政策清单、职能清单和综合监督信息清单进行深入分析和综合研判,确保有的放矢,避免盲目而为。问题清单可随着巡察工作的不断深入,及时进行充实和完善,确保巡察重点更加突出,问题更加聚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