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租赁合同范文.docx

上传人:王** 文档编号:330697 上传时间:2023-05-28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15.9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集体土地租赁合同范文.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集体土地租赁合同范文.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集体土地租赁合同范文.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集体土地租赁合同范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集体土地租赁合同范文.docx(3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集体土地租赁合同范文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甲方出租给乙方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地块位于(详见土地使用证附件),面积为一平方米(合一亩),其宗地位置与四至范围如甲,乙双方确认的附图所示。第二条本合同项下出租地块用途为.乙方承租后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土地,如需变更用途,须经甲方及当地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同意,甲乙双方协商调整年租金后,向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用途变更手续。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期自年一月一日起至一年月一日止。第四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的年租金为每平方米元人民币,年租金总

2、额为元人民币。乙方应于每年一月日前向甲方按时缴纳年租金。首次年租金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的一天内缴清,年租金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计收,超过半年的按全年计收。乙方不按时支付年租金的,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付款额的向甲方交纳滞纳金。超过六个月不支付年租金的,甲方有权收回出租的土地使用权。第五条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天内,甲乙双方应向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租赁登记手续,甲方领取土地使用权出租许可证,乙方领取土地使用权承租证明书。第六条土地使用权租金的调整,每隔年调整一次,每次调整幅度为百分之一.租金标准调整时,甲乙双方应签订变更协议,乙方应按新的标准缴纳年租金。第七条乙方依据本合同租赁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

3、让,转租,抵押。如需转租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双方签订转租合同后到自然资源局办理有关变更手续。第八条乙方在接受租赁场地移交手续后,应妥善保护界桩,不得私自移动。界桩遭受损坏或移动应及时报告甲方重新埋设,测绘费和界桩费由乙方支付。第九条乙方在租赁场地上需要新建,扩建或翻建建筑物,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报批手续,双方应签订土地租赁期满后承租方新建建筑物的处置协议。第十条土地租赁期满,本合同同时终止履行,乙方应向自然资源局交还土地使用权承租证明书,办理土地使用权租赁注销登记手续。对该地块内乙方投资建设的建筑物,附着物,应按双方签订的处置协议,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的60天内处置完毕,逾期未处

4、置完毕的,由自然资源局向乙方发出书面处置通知。租赁期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的,须在期满前六个月内向甲方提交续租申请,由甲乙双方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向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续租登记手续。第十一条乙方因提前终止经营等原因,需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三个月租金总额的违约赔偿金。第十二条依据本合同依法使用的集体非农业建设用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在特殊情况下,因国家和农村集体社会公共利益需要,集体土地所有权者报经自然资源局审核和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提前收回出租的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者根据土地利用现状,给予承租方相应的补偿。第十三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租赁地块所属辖区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五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报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一份交自然资源局存档。第十七条本合同于年月一日在签订。第十八条本合同为打印版本,除签字盖章部分外,其他手写内容无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联系地址:联系地址:_联系电话:联系电话:_开户银行:开户银行:_帐户名称:帐户名称:_帐号:帐号: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人力资源 > 劳动合同

copyright@ 2008-2023 yzwku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189号-2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