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能力建设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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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能力建设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和“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新时代卫生健康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能力建设,切实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充分发挥疫情防控“哨点”作用,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强省会”五年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夯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以增强村卫生室防病治病能力为核心,着力加强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强化乡村医生能力提升,健全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激励机制,进一步稳定乡村医生队伍,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二、

2、工作目标2021年底,村卫生室必备设施设备配备到位,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达标率90%以上,新建村卫生室建筑面积不低于90平方米,其中业务用房不低于60平方米。每个行政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具备乡村医生资格的合格村医。切实解决村医养老保险问题,乡村医生合理待遇得到较好保障。2022年底,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达标率95%以上,村医达到中专以上学历,每个行政村村医按标准配备到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有机融合,构建医防融合工作机制。原已修建村卫生室在房屋面积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按建筑面积不低于90平方米的标准完成改扩建。2023年底,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达标率100%,实现每个村卫生室都能开展基本

3、公共卫生、基本医疗、中医药服务,实现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中医药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基本建成一支素质较高、适应群众就医需求的乡村医生队伍。三、重点任务(一)明确乡村医生职责定位。乡村医生应依法执业、持证上岗,承担与其功能相适应的基本医疗服务,原则上不开展输液治疗,具备开展输液条件的村卫生室经区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才可开展输液治疗。乡村医生应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在保障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同时,充分发挥基层“哨点”作用,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和预检分诊制。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须取得全日制中等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有一技

4、之长、群众认可的中草医人员,经市级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综合评定,颁发相应资格证件,可在村卫生室依法执业。原则上对60岁以上的乡村医生不再继续聘用执业。确有需要的,特别是中医、民族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乡村医师,可以续聘其继续执业。原则上每村服务人口少于IOOO人的,配置1名村医;每村服务人口在IOoO人至2000人的,配置2名村医;每村服务人口在2000人至3000人的,配置3名村医;每村服务人口3000人以上的,配置4名村医。配置2名以上乡村医生的村卫生室,应有1名女性乡村医生;同时,至少应有1名能西会中乡村医生。无村医服务的村卫生室,由乡卫生院采取派驻的方式给予解决,确保每个村卫生

5、室至少要有1名合格医生执业。(二)改善乡村医生服务条件。加强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统一村卫生室房屋建设标准,新建村卫生室建筑面积不低于90平方米,其中业务用房不低于60平方米,新建村卫生室选址须在人口相对集中,方便群众就医的地方。三年内,各乡结合实际分步实施,对原已修建的村卫生室根据业务工作开展情况,在房屋面积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按建筑面积不低于90平方米的标准完成改扩建。村卫生室的布局设置、医疗设备的配备严格按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标准(详见附件1)的执行。村卫生室房屋标准化建设和设施设备标准化配备经费原则上由区财政全额承担,市财政视财力情况给予支持。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在的村可不设村

6、卫生室,根据城镇化建设进程,部分行政村“撤村改居”后可不再设置村卫生室,根据实际情况可设置卫生服务站或由周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辐射提供卫生服务;部分行政村服务人口数少于800人的村卫生室可视具体情况保留或与相邻村卫生室合并。被取消村卫生室的村医,由所属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区域内统一调配使用。(三)完善乡村医生药品保障。乡卫生院根据村卫生室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用药实际需求,为每个村配备基本药品不低于80种,必须配备高血压、糖尿病治疗药品,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条件较好的村卫生室可根据当地用药需求情况增加配备品种。村卫生室用药由乡卫生院统一采购、统筹调配,保障村卫生室用药需求,避免药品

7、过期浪费,村卫生室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政策与乡卫生院保持一致。定期将村卫生室常用非基药上报给市卫健局纳入贵阳市药品集中采购目录,加大对药品供应商的监管,督促其按照中标价格配送药品。(四)提升乡村医生收入水平。动态调整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标准,逐步提高乡村医生待遇水平。将常住人口1000人(含1000人)以上的村卫生室在岗村医政府政策性补助由每月1017元提高到1317元,常住人口500人(含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村卫生室在岗村医政府政策性补助提高到1417元,常住人口500人以下的村卫生室在岗村医政府政策性补助提高到1617元。提高政策性补助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承担。另根据省卫生

8、健康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提高村医财政定额补助的通知文件要求,乡村医生每月财政定额补助提高200元,增加的200元所需资金,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提高村医补助的意见的通知有关规定,由省、市、区三级财政分别按5:2:3比例分担,原财政定额补助标准仍由原渠道解决。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提高一般诊疗费标准。建立乡村医生工作激励机制,按照相关要求,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计算,从事本地村医工作满一年,每月增加30元工作年限补助,连续工作满二年,每月增加60元工作年限补助,以此类推,按年数递增,最高补助到年满60岁为止,中途离职需重新计算工作年限。对在村卫生室工作的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

9、科医师每月另行补助2000元,执业医师每月另行补助1500元,执业助理医师(不含乡村执业助理医师)每月另行补助500元,所需经费由区财政承担。(五)强化乡村医生培养培训。依托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每年培训不少于4次,其中线上、线下培训各不低于2次,培训以农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及急诊急救为主,逐步提高乡村医生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加大乡村医生培训,通过二、三级医院党建结对帮扶、发放乡村医生手册等形式,帮助乡村医生提高传染病防控意识和疾病诊断能力。乡村中医类医务人员可每年到贵阳贵安中医药人才培训基地轮训1至2次。争取实现3年后每个村都能够开展基本公共卫生、基本医疗、中医药服务,

10、全面提升村医卫生健康服务水平,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进一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六)落实乡村医生养老政策。2021年底前,切实解决村医养老保险问题,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区财政按不低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部分进行全额补助,记入个人账户部分由个人根据政策按时足额缴纳。对不符合条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或已经退出乡村医生岗位的,且连续服务满10年及10年以上的乡村医生,实行退养生活补助制度,由区卫生健康部门按照不低于区当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经费由区财政承担。对个别乡村医生养老保障特殊情况由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11、具体研究解决。(七)规范乡村医生绩效考核。乡卫生院按季度对乡村医生进行工作绩效考核。坚持以健康为中心,突出乡村医生提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服务安全性、落实首诊功能、群众健康水平、学习培训、医德医风、群众满意度等考核指标。各乡卫生院按照乡村医生绩效管理考核标准(详见附件2)结合实际细化量化绩效考核细则,制定绩效考核方案,考核结果作为村卫生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获得财政补助及调整岗位的重要依据,提高政府政策性补助部分100%纳入绩效考核,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村医不再继续聘用。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人民政府要强化基层卫生健康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实施,将乡村医生能

12、力建设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与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推进实施,按照本方案细化任务措施,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将卫生健康指标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二)加强部门联动。区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医保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形成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卫生健康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医保部门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结合实际做好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指导,配合卫健部门做好乡村医生参保工作。(S)加强财政保障。区人民政府将乡村医生队伍、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区财政对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予以支持,及时足额下拨相关经费。(四)加强督查指导。区直相关责任部门、各乡人民政府要加强督查指导,建立工作任务台账制度,将责任层层压实,抓好督查落实,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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