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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时代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三年行动方案为加快提升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水平和服务能力,按照市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基层为重点”的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区域统筹、系统推进工作机制,利用3年时间,开展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全面提升行动,推动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档升级,基层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能力提质增效,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分级诊疗模式逐步形成,使群众享有更便
2、捷更优质的医疗服务。二、工作目标力争到2025年底实现以下目标:推进区域医疗服务次中心建设,选建2-3个乡镇卫生院,到2025年底,力争我区有12家乡镇卫生院达到二级医院服务能力。-开展基层特色科室建设,到2025年底,全区累计建设8个基层特色科室。2023年一2025年分别完成2、3、3个特色科室的建设目标。开展基层对口支援项目,到2025年底,实现受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覆盖。2023年一2025年分别完成二级及以上医院对口支援覆盖70%、85%、IO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目标。实施基层首诊能力提升项目,到2025年所有基层医疗机构达到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基本标准,配齐常用诊疗设备。2023
3、年一2025年完成达到基本标准的机构占比为80%、90%100%的目标。推进发热诊室建设,到2025年底,所有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的发热诊室。2023年一2025年分别完成70%、85%、100%的建设目标。推进基层公共卫生科标准化建设,到2025年底,8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标准化公共卫生科。2023年一2025年分别完成30%、60%、80%的建设目标。三、重点任务(-)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救治能力1 推进区域医疗服务次中心建设。遴选2-3乡镇卫生院进行重点建设,优先支持镇域或常住人口5万人以上、非区级人民政府所在地较大镇卫生院,重点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作为区域
4、医疗服务次中心(建设标准见附件D,加大投入和指导,对标区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重点强化其医疗功能,承担基层医疗救治任务,并以之为枢纽,横向辐射连结周边相近的乡镇卫生院,纵向承接市、区两级医院的医疗转诊。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诊疗能力,促进医疗业务收入增长,到2025年底,全区有10%的乡镇卫生院年度医疗业务收入突破1千万元,有30%的乡镇卫生院年度医疗业务收入突破500万元。2 .开展基层临床特色科室建设。按照发病率较高、群众有需求、治疗效果好、适合基层开展的原则,结合地方实际,重点发展中医、老年、儿科(儿童保健)、康复、体检、骨伤、口腔、眼科、肛肠、皮肤、精神(心理)等专业科室,给予重点建设
5、支持(建设标准见附件2)。到2025年,全区建成8个具有品牌效应的基层临床特色科室,满足城乡居民就近、便捷享受高质量医疗服务的需求。3 .开展二级以上医院对口支援基层项目。持续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在全区组织开展二级及以上医院对口支援基层项目,到2025年实现受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覆盖。每家支援医院派出3名卫生技术人员(其中一名挂职院长或副院长)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为期1年驻点帮扶。支援人员及专业类别由支援医院与区卫生健康委、受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方协商确定。4 .实施基层首诊能力提升项目。深入实施优质服务基层行和社区医院建设活动,对照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力建设标准,按
6、照填平补齐原则,推动各地加大财政投入,到2025年,全区所有基层医疗机构达到基本标准,配齐常用诊疗设备,部分服务能力较强的机构达到推荐标准,新增1至2所社区医院。保障基层临床用药需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置的治疗高血压、糖尿病等常用药与区级医疗机构相衔接。5 .提升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全面发挥村卫生室功能作用,推进有需求的乡镇开展产权公有村卫生室建设。按照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建设标准,开展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建设评价,遴选一批达到推荐标准的村卫生室。督促各地落实乡村医生在岗培训和工作例会制度,强化乡村医生考核制度,规范乡村医生医疗服务行为,推动各地提升村卫生室服务水平。(二)补齐基层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短板坚
7、持政府主导,将乡镇卫生院编制人员的基本工资、基本绩效、养老保险、职业年金、职工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和医疗责任险等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管理并全额保障。按照“核定旧债、不偿新债、逐年化解”的原则,由区级财政3年内有序化解乡镇卫生院存量债务。由区级财政按照每年每所乡镇卫生院10万-30万元的标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乡村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配齐或更新医疗设备。1 .推进基层发热诊室建设。大力推进基层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规划建设(改造)基层医疗机构发热诊室(建设标准见附件3),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现和预警能力,进一步筑牢新冠病毒感染的前沿阵地和重要哨点,夯实基层公共卫生安全防线。2 .推进基层公共卫
8、生科标准化建设。完善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改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科(建设标准见附件4),具体承担基层传染病防控、公共卫生管理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工作,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副院长兼任公共卫生科科长,配齐公卫人员、全科医生、社区护士及管理人员。3 .推进基层医防融合服务。以高血压、糖尿病为切入点,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模式,大力推进“理念、职责、管理、队伍、服务、场所、流程、考核、绩效、信息”十要素医防融合。按照高血压、糖尿病分级诊疗及双向转诊等方面的具体标准和流程,搭建高血压、糖尿病双向转诊平台,提升管理效率,推进高血压、糖尿病实现医防全程连续健康管理。4 .加快村(
9、居)委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会同民政部门全面推进村(居)委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和统一管理下开展工作。力争到2025年实现公共卫生委员会机构全覆盖、能力普遍提升、作用有效发挥,初步建立起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基层公共卫生管理机制。(三)优化基层机构运行保障政策1 .实施基层卫生综合改革。推进基层医疗机构实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保障、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绩效管理。按照“两个允许”要求,合理确定基层医务人员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逐步达到区级医院同职级人员水平。推行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实行人员、业务、药械、财务、绩效等方面一体化管理体制,乡村医生实施“乡聘村用”管理,享受乡镇卫生
10、院聘用人员同等待遇。优化完善医保政策,实行按病种为主,按人头、按次均等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释放乡镇卫生院开展医疗服务活力,提高医疗服务水平。通过一级医院等级评审的乡镇卫生院执行一级医院收费标准。2 .争取医保支持政策。积极沟通医保部门,完善医保政策,对于上一年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医保基金预算支付总额占区域住院医保基金年度预算支付总额的比例低于20%的区,不再对其设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度住院人次总数、年度住院医保基金总额等控制指标,逐步将区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医保基金年度预算支付总额占比提高至30%及以上。3 .推进信息化赋能基层。进一步提升基层卫生信息化水平,实现诊疗、公卫、签约、转诊
11、在一个平台完成。2023年,推进乡镇卫生院智能医学影像技术应用;选择部分乡镇卫生院,积极申报基层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技术应用试点,提高基层医疗机构诊断水平。实施居民健康档案数据核查清理,完善居民健康档案信息,提升数据质量,2025年实现所有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向个人开放。继续深入推进智慧百乡千村健康医养扶贫工程,不断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基层医疗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基层卫生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工作,亲自安排部署、亲自调查研究、亲自督促落实、亲自解决重大问题。要将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至少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一次,建立相关职能部门定期会商机制,梳理
12、汇总基层卫生工作的进展成效、困难问题,着力解决基层卫生发展的堵点难点问题。(二)强化投入保障。各地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优化调整卫生健康事业费支出结构,重点向基层倾斜,确保对基层卫生健康的财政投入占卫生健康财政投入的比例逐年提高。同时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各级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转移支付资金及单位自筹资金及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保障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强化督导考核。区级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进展情况列入对乡镇党委政府乡村振兴和高质量发展考核内容。同时开展三年行动指标动态监测,及时掌握各地工作落实情况,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帮助解决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
13、法。每年开展“十佳”“十差”乡镇卫生院评比活动,建立公平、规范、量化的考核评比机制。(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基层医疗机构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广泛宣传推进基层医疗卫生能力提升行动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进展成效,充分宣传基层卫生战线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先进事迹,调动和发挥各方面参与基层医疗卫生能力提升行动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附件:1.区域医疗服务次中心建设参考标准2 .基层临床特色科室建设参考标准3 .基层医疗机构发热诊室建设参考标准4 .基层公共卫生科建设参考标准附件1区域医疗次中心建设参考标准为优化区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规范区域医疗卫生次中心(以下简称次中
14、心)建设,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满足次中心功能任务,提升投资效益和服务能力,促进农村基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制定本参考标准。一、总体要求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35年)的通知建设区域医疗卫生次中心要求,依托现有乡镇卫生院,建设具有二级综合医院水平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次中心性质仍为乡镇卫生院,属政府办、公益性、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不新建机构。次中心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卫生健康政策,应当符合各县(区)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当地乡镇建设总体规划,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和基础设施,避免重复建设,做到规模适宜、功能适用、装备
15、适宜、经济合理、安全卫生。二、工作职责次中心负责分担区级公立医院部分功能任务,成为区域片区医疗救治中心、急诊急救中心、人才培训中心、技术指导中心、公共卫生示范中心。主要任务是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及康复、护理服务,以及急危重症的急诊急救及转诊服务;能提供二级常规手术操作项目;原则上承担对周边35个一般卫生院的技术指导帮扶工作;负责所辖范围内村卫生室的业务和技术管理工作;负责所辖范围内卫生技术人员、乡村医生和卫生员的培训工作;向辖区内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受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或委托,承担所辖范围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和指导工作。次中心建设原则上服务辐射人口5万人及以上,该服务人
16、口包括辐射周边乡镇人口。其服务人口计算,按本乡镇常住人口加暂住人口,再加上级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辐射乡镇人口的三分之一计算。三、建设规模区域医疗次中心建设规模应当根据其服务人口数量、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服务辐射半径、地理交通条件等因素,按照次中心的类型、基本任务和功能合理确定。次中心的建设规模按每千服务人口设置0.61.2张床位为宜。按病床数量分为99床及以下、100199床、200499床等三种类型。次中心建筑面积按床位进行核定,不低于45Itf/床。次中心大型医疗设备以及中西药制剂室等设施,应当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和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安排,并根据次中心技术水平和实际需要合理设置,用房面积单独计算。承担有教学实习任务的次中心,根据相关规定,用房面积单独计算。四、科室设置次中心应根据其功能、任务,以满足管理、业务工作需要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