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参考样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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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在横线上根据自己内容补充完整再打印,红字请删除I/-X长看巾早不王第一章总则笫一条为了标准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笫二条本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设立,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当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当责任。笫三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及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2、为准。笫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笫四条公司名称:长春市(注:依照核名表填写)第五条公司住所: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司以自己的主要办*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注:住所依照产权证明材料标准填写,精确到房间号,红字请删除)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笫六条公司经营范围:(具体经营范围以工商局核定为准)。笫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笫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须经批准的工程,应当依法经过批准。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笫九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

3、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章股东的姓名(名称)及住址(住所)、证件号码笫十条股东的姓名(名称)、住址(住所)及证件号码如下:自然人(或法人)股东:1、姓名(或名称):,住址:O身份证号(或证件号码):.2、姓名(或名称):,住址:o身份证号(或证件号码):.(注:上述股东身份信息,如股东为自然人,请按身份证填写;如股东为法人,请按其营业执照填写)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十一条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注:如出资方式有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根据实际情况据实填写,红字请删除)笫十二条股东的

4、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时间如下:1、,认缴货币出资一万元,占注册资本的于日到位;2、,认缴货币出资一万元,占注册资本的于日到位。笫十三条股东应按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认足出资。笫十四条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当连带责任笫十五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1、公司名称;2、公司成立日期;3、公司注册资本;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认缴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加盖公章。笫十六条公司应当置备股

5、东名册,记载以下事项:1、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址(或住所);2、股东认缴的出资额;3、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笫十七条公司随时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对抗第三人。笫七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笫十八条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当责任。笫十九条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笫二十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当违约责任。笫二十一条股东滥

6、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当赔偿责任。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当连带责任。第八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方法、职权、议事规则笫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以下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方案;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其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7、9、修改公司章程;10、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笫二十三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笫二十四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笫二十五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按季度定时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笫二十六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书面委托其他人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权行使执行董事的职权。笫二十七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

8、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笫二十八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对公司股东会负责,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笫二十九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审定公司的经营方案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

9、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A)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制定公司的根本管理制度;(十一)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笫三十条公司设经理1名,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方案和投资方案;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定公司的根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

10、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笫三十一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笫三十二条监事行使以下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经理行使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经理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第九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笫三十三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执行董事,任期三年,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笫三十四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

11、得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4、担任因违法被撤消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撤消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法定代表人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所列行为的,公司必须按本章程规定程序,解除其职务。笫三十五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不

12、得有以下行为:1、挪用公司资金;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5、未经股东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与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时机,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已有;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8、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无条件归公司所有。笫十章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笫三十六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局

13、部或全部出资。其他股东对此提出异议的,应平等协商。协商不成的,提交股东会,以股东会过半数通过的决议为准。笫三十七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置该转让的股权;不购置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置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置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置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置权。笫三十八条公司的营业期限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笫三十九条

14、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章程,修改后的章程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修改章程必须经持有公司全部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必须报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涉及登记事项变更的,同时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笫四十条公司因以下原因而解散;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撤消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或裁定予以解散。笫四十一条公司非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而解散的,必须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

15、组由股东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笫四十二条公司清算结束后,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并视具体情况,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清算组持上述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笫十一章附则笫四十三条本章程由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经各方出资人签署、并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笫四十四条本章程一式份,各股东1份,公司留存1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备案1份,均具有等同的法律效力。全体股东签字、盖章如下:(股东为自然人的亲笔签字,股东为法人单位的加盖公章并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年月日(注:本章程适用于两个以上股东、不设董事会及监事会的,括号内红色局部为提示性内容,成文时红字请删除,仅供参考,红字请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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