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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医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重点学科建设是增强医院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基础,是提高医院医疗、教学和科研水平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各级重点学科建设,规范重点学科管理,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的建设与管理。第三条重点学科建设的根本任务是优化资源配置,巩固和发展学科优势,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推动学科快速发展,促进医院医疗、教学、科研水平提高。第四条重点学科建设的基本目标是形成梯队合理的学术队伍,具备一定优势和配套合理的实验室条件,具有承担、参与重大科研项目和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的能力,并在医疗、教学、科研和管理等方面
2、取得显著成绩,逐步成为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的开放型医疗、教学和科研基地。第五条重点学科分为国家级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学科、市级重点学科和院级重点学科。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医院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是重点学科建设的管理组织。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重点学科建设的领导工作,制定学科建设规划和各项管理措施,只领导、监督检查,研究解决重点学科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相关问题,负责重点学科建设的各项保障工作。第七条下设办公室在科教科,负责重点学科建设的日常管理,建立切实可行的管理机制。第八条重点学科实行学科带头人负责制,学科负责人负责学科建设规划的制订和实施,负责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第三章申报及评审程序第九
3、条申报各级重点学科需填写各级重点学科申请表第十条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学科,均可向医院提出申报各级重点学科。第十一条国家级重点学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和省级重点学科的申报及评审按照相应程序和办法执行。第十二条校级重点学科根据学院相关文件规定,遴选时间以每年下发的通知为准。第四章运行管理第十三条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的业绩作为重要评价指标纳入业绩考核、干部考核、职称评定、履职考核、评先评优奖中。第十四条各类学科建设建立目标责任制。所属部门党政负责人及学科带头人为目标责任人。学科建设实行项目管理,立项的重点学科,有学科带头人组织编制学科建设规划书,明确人才培养与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学科队伍建设、实验
4、室建设等发展目标以及年度实施计划。经学科建设工作管理小组审核。学科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第十五条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工作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各重点学科应于每年底将重点学科建设规划年度执行情况、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下年度工作计划报送重点学科管理办公室,经办公室及领导小组审核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第五章检查评估第十六条重点学科建设每年进行1次年终总结检查及考评。每年年底,医院依据各级学科审定的建设规划和阶段性目标,组织专家进行考核和评价,考核结果进行通报。第十七条医院对完成学科建设任务,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科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学科建设味达到建设目标的,根据具体情况追究相关责任,限期整改。第十八条重点学科在年终时应提交书面总结报告,内容包括科研项目、论文发表、成果获奖与转化、研究生培养、学术队伍建设、学术协作与交流、实验室建设、经费使用等情况,以及主要经验、存在差距和为缩小差距拟采取的措施等。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在听取汇报、实地检查的基础上,向医院汇报,指导和帮助解决学科建设中的有关问题。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医院科教科。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