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常用版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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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分有限公司章程常用版范文甲方:乙方:签订地点:签订时间:相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股分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二条公司由、为发行人,实行发起设立(或者募集方式设立)。公司注册名称:股分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英文名称:公司注册住宅地:公司经营期限:第三条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第四条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所有法人财产权利,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担当民事责任。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第二章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根据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以为宗旨。第六条公

2、司以为企业精神,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矩规定;努力为社会经济发展争做贡献。第七条经公司记下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第三章股分和注册资本第八条公司现行股分根据投资主体分国家持股、法人持股、社会公众持股,均为普通股股分。第九条公司发行的股票,均为有面值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工兀O第十条公司股分采取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第十一条公司股本总数为:股,发起人共认购股,占股本总数的%o公司股权结构为:第十二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一万元。第十三条公司按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增强资本。公司增强资本可以实行下列方式:(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分;(二)向现有股东配售新股;(三)向现有股东派送

3、新股;(四)法律、行政规矩许可的其他方式发行新股。公司增资发行新股,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规矩规定的程序呈报审批。第十四条公司需要削减注册资本时,必需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削减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第十五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在下列状况下,经股东大会通过并报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购回其发行在外的部份股分:(一)为削减公司资本而注销股分;(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三)法律、行政规矩许可的其他状况。第十六条公司增强或者削减注册资本,应该依法向公司记下机关办理变更记下。第十七条股东转让上市流通部份的股分,必需在依法设立的

4、证券交易所举行。尚未上市流通的部份股分可以协议转让,证券交易所依据公司董事会的看法,办理更名过户手续。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八条公司股东按其持有股分享有同等权利,担当同等义务。(国有资产管理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法人作为公司股东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代表行使权利,担当义务。)第十九条公司普通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分份额领取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二)参预或者委派代理人参预股东合议,并行使表决权;(三)对公司的业务经营活动举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四)依照法律、行政规矩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股分;(五)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分份额参预公司剩余财产的

5、分配;(六)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七)法律、行政规矩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第二十条公司普通股股东担当下列义务:(一)遵守公司章程;(二)依其所认购股分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三)依其持有股分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担当责任;(四)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五)除法律、行政规矩规定的情形外,公司股东不得退股。第五章股东大会第二十一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据国家法律、规矩和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职权。第二十二条股东大会特使下列职权:(一)打算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方案;(二)选举和更换董事,打算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打算有关监事的报酬事

6、项;(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决算计划;(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计划和弥补亏损计划;(八)对公司增强或者削减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股票和债券作出决议;(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H)修改公司章程;(十二)法律、行政规矩及公司章程规定应该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三条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年会和暂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股东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6个月内进行。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董事会应该在2个月内召开暂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少

7、于公司章程要求的数额的2/3时,;(二)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的1/3时;(三)持有本公司股分1%以上(含1%)的股东以书面形式要求召开暂时股东大会时;(四)董事会认为须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第二十四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由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召开股东大会,应该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3日以前通知各股东。暂时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第二十五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分有一平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股分的半数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对

8、公司增强或者削减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者解散作出决议,必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分的2/3以上通过。第二十六条修改公司章程必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分的2/3以上通过。第二十七条股东可委托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该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第二十八条股东大会应该对所议事项的打算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会议记录应该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第六章董事会第二十九条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人(5人至19人之间),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第三十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董

9、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副董事长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居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第三十一条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三)打算公司的经营方案和投资计划;(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决算计划;(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计划和弥补亏损计划;(六)制订公司增强或者削减注册资本的计划以及发行公司股票、债券的计划;(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计划;(八)打算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按照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打算其报酬事项;(十)制定

10、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制订公司章程修改计划;(十二)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董事会作出前款决议事项,除第六、第七、第十一项必需2/3以上董事表决允许外,其余可以由半数以上的董事表决允许。第三十二条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会议,每次会议应该于会议召开1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召开暂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第三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进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需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第三十四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

11、持董事会会议;(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状况;(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公司按照需要,可以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的部份职权。副董事长匡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行其职权。第三十五条董事会应该对会议所议事项的打算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应该对董事会的决议担当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背法律、行政规矩或者公司章程,导致公司遭遇严峻损失的,参加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实在表决时曾经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第三十六条董事应该遵守公司章程,谨慎、子细、勤勉地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

12、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牟取私利。第七章经理第三十七条公司设总经理一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第三十八条公司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方案和投资计划;(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计划;(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详细规则;(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三十九条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可以由董事兼任。第四十条公司总经理在行使职权时,应该按照法律、行政规矩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

13、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牟取私利。第八章监事会第四十一条公司设监事会。第四十二条监事会由3人组成,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监事会成员中,1/3的监事(即1人)由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由职工选举产生;2/3的监事即2人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第四十三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的财务;(二)对董事、总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背法律、规矩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举行监督;(三)当董事和总经理的行为伤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总经理予以订正;(四)提议召开暂时股东大会;(五)监事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全会议;(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

14、四十四条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井报告工作。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监事会召开会议需在7日前通知全体监事。监事会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1名监事长,负责召集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决议应由2/3以上(含2/3)监事表决允许。第四十五条监事应该依照法律、规矩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第九章财务会计制度与利润分配第四十六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规矩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第四十七条公司应该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财务会计报告应该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一)资产负债表;(二)损益表;(三)财务情况变动表;(四)财务状况说明书;(五)利润

15、分配表。第四十八条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应该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3日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第四十九条公司年度财务报告要在规矩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公告。第五十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按下列挨次分配:(一)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二)提取利润的1%列入公司法定公积全(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以上时,可再也不提取);(三)提取利润的1%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四)经股东大会决议按比例提取随意公积金;(五)根据股东持有的股分比例支付股利。第五十一条股利分配采用派发觉金和派送新股两种形式。第五十二条公司股票发行价格超过票面住宅得的溢价收入列入资本公积金。第五十三条公司的公积金可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强公司资本。公司将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按股东原有股分比例派送新股。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o第五十四条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第五十五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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