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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起草说明为进一步提升福田区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孵化能力,鼓励和扶持更多劳动者自主创业,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结合我区基地建设实际,起草了福田区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就起草情况说明如下:一、起草背景近年来,我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2022年底,我区认定创业孵化基地35家,其中市级创业孵化基地10家、市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1家、市级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1家。福田区创业孵化基地为自主创业人员提供了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综合服务平台,已成为我区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环境的重要载体。随着福田区创业孵化基地的快速发展
2、以及孵化服务的多元化,对我区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深圳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已于2022年12月29日印发,为与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保持同步,根据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有关“各区参照本办法制定区级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要求,我区结合实际,形成征求意见稿。二、起草必要性为积极培育创业生态环境,依托创业孵化载体深入实行对重点人群的创业帮扶,结合近几年来政策实施的实际情况,有必要适当提高认定条件、优化管理层级和强化监督管理,引导基地不断优化创业服务,提高孵化成效、落实创业政策,进一步营造良好创业氛围。同时,通过支持创业孵化基地提质升级,不断提升福田区创业孵化基地的规范化、
3、专业化水平,形成良性竞优发展格局。三、主要变化(一)提高创业孵化基地认定门槛。征求意见稿要求基地运营时间超过2年,且对孵化规模提出了明确要求,即“近两年年均在孵创业实体数量不少于25户;带动就业人数不少于120人,其中带动重点群体就业占比不低于10%。”对于从未享受基地孵化服务以及孵化期满且未退出孵化基地的创业实体,不纳入在孵创业实体统计范围。与原政策“入驻创业实体不少于25家”相比,门槛显著提高。(二)强化创业孵化基地服务能力。征求意见稿要求基地为创业实体提供三大方面的服务:一是基础的集成服务,包括商事登记、税务、社保、人才政策、财务代理、知识产权申请等;二是提供个性化服务,帮助初创企业解决
4、成长过程中的各类问题;三是提供专业孵化服务,要求专职孵化服务人员不少于3人,专(兼)职创业导师不少于5人。(三)调整创业孵化基地补助结构。原政策对福田区创业孵化基地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助,考虑到创业孵化基地每年需进行年度考核,为鼓励创业孵化基地持续发挥创业孵化载体作用,促进更多的重点群体实现创业,征求意见稿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并根据审计要求明确了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四)强化创业孵化基地监督管理。一是要求各基地按照评价指标体系做好相应的服务台账,定期报送区人力资源局。二是要求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加强对基地运行管理情况的日常指导、巡察和监督。实时掌握基地动态信息,每季度收集数据统计,定期开展基地运行情况绩效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