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造价管理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公司造价管理规定.docx(7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公司造价管理规定1.造价管理制度设计(I)工程预结算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目的。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有效提高工程预结算编制和审核质量,维护预结算正常秩序,促进合同和成本管理的规范化,特制定本细则。第2条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项目为承包人所发生的预结算的编制工作和作为发包人所发生的预结算的审核工作。第3条职责(1)造价管理部全面负责管理工程预结算,负责编制或审定工程预结算,负责工程量的计算、统计,审核供方工程量。(2)材料设备部负责编制甲供主要材料物资预算(领料)表,并分送总包方和项目内部施工、工程、合同、经营、物资等有关部门,负责编制自行供应的辅材物资需求计划和限额领料卡。(3)造价管理部
2、、工程管理部、项目经理部负责按月核算实际领用材料、使用机械及其他费用。(4)分包单位负责编制承包工程的预决算工作,包括工程量的日常统计。第二章承包工程(合同)预结算第4条造价管理部作为项目预结算编制和审核的统一归口管理部门,设置一名造价工程师和两名预算员。第5条预决算管理的总体原则是“合同为本、事实为据、合法合理”。第6条在工作和与外方交往中,我方要做到有礼有节、相互尊重、实事求是、据理力争。第7条在项目内部,要做到“工程与经济相结合”,工程管理部、造价管理部、设计管理部、项目经理部相互支持、相互协作,使工程与经济目标能同步实现。第三章工程量统计及审核签证第8条图纸总工程量统计(1)鉴于开工初
3、期工程技术人员尚未全面掌握各专业的预算工程量统计规则,项目图纸总工程量仍由造价管理部预算人员负责统计(包括设计院和设备厂家图纸),再由工程管理部相关技术人员核对。在总包方审核过程中,要按预算员要求由工程管理部技术人员提供协助。(2)在同一册图纸中,与总包方或第三方存在施工责任接口的,技术人员负责在开工前及时通知造价管理部预算员,并协同造价管理部预算员计算分解图纸工程量。(3)图纸总工程量统计时间要求,原则上应于分项工程开工当月完成。第9条每月完成工程量统计(1)工程管理部负责按各单位工程下属的每册图纸工作为单位,每月统计实际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进度百分比,承包工程量每月统计周期定为上月16日至
4、当月15日。(2)工程管理部在每月15日下班之前,将该月度实际完成的实物工程量和设备安装进度报表报送至造价管理部。(3)造价管理部负责编制承包工程预结算文件,并根据工程管理部报送的进度报表计算出工程款申请额,在每月16日上午9时,将合同预结算文件直接送至项目经理部。第10条设计修改、变更和总包方委托承包合同外临时项目施工(1)工程管理部技术人员负责统计工程量(包括增补工程量以及因修改造成返工的工作量),造价管理部造价工程师进行审核,其中量小或无法按预算定额方式计算的,由技术人员负责办理点工签证。(2)工程管理部技术人员负责每月15日下班之前,将已经完成的工程量统计资料,以及经总包方审核签证的点
5、工签证单,送交造价管理部造价工程师审核。工程管理部报送的结算进度晚于工程形象进度不能超过10天。第四章承包合同工程预结算第11条造价管理部预算人员负责具体编制工程预结算文件(1)原则上,造价管理部在分项工程开工当月应完成该分项工程施工图的预算编制工作。材料设备采购供应人员和财务管理部应根据工程结算的需要,提供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和票据等支持性资料。(2)每月16日上午9时,造价管理部向总包方报送月度工程预结算文件。(3)单位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造价管理部编制完成单位工程决算书报总包方审核。(4)机组投产后两个月内,造价管理部汇编完成该机组的工程竣工决算书报总包方审核。第12条预结算过程
6、中分歧和争议解决1)应当从企业的整体利益出发,根据合理合法的原则,尽量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2)对于较为重大的分歧或争议应及时报告项目经营副总乃至项目总经理,以便尽早采取对策。第五章工程采购预结算第13条工程量的审核和确认(1)代建制引进队伍承包和外借内包的工程代建制引进队伍承包工程预结算书应当由分包单位负责编制,其预结算编制人员必须具有行业或地方工程概预算上岗资格。分包单位凭施工图预算申请中间结算。预结算工程量由工程管理部负责审核。鉴于本项目具体情况,如事先已有总包方审定预结算工程量的,经项目经理同意可直接参照使用。项目委派的零星工作,原则上均按预算方式结算,如确实无法按预算定额方式计算
7、的,实际用工不到10个工作日的,根据工程管理部审核后的派工单,分技术工人、普通工人按不同点工单价计算:实际用工超过10个工作日的,须由分管领导签发派工单,按点工结算。(2)租用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等的实际使用台班数量,由工程管理部负责审核。(3)纯劳务用工、班组部门考勤用工由项目经理部、现场零星派工由工程管理部分别负责审核。(4)其他对外委托工作,由合同指定的部门单位负责审核。第14条中间结算(1)工程采购合同供方在项目中发生的费用,在每月底主要核算、清理以下四项费用。材料设备部按月统计领用材料(含总包方调拨辅材)、工作服及安全帽等个人劳保用品、小型机工具使用费等。工程管理部按月统计施工机械使用
8、台班费用(含使用总包方机械)等。综合办公室按月统计汇总加班快餐、搭伙费、水电费、通信费、代付民工工资等。上述费用清单,经分包单位的结算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分送造价管理部和财务管理部备用。(2)凡涉及安全违章、质量事故、治安事件等罚款事项,在职能部门处理后,工程相关责任方应立即到财务管理部缴付现款。(3)工程分包合同(含外借内包)于月度中间结算,按规定办理支付审批手续。工程管理部审核实际进度情况是否属实、是否满足计划要求。质量管理部审核完成的各分项工作是否符合质量要求。财务管理部汇总上述第14条第(1)款在项目发生时应扣费用。造价管理部审核实际完成的承包产值(一般以完成量的80%为限),计算安全保
9、证金、质量保证金,确定应付金额。交项目经营副总(具体按财务工作规范的权限确定)审批。经审批后的中间结算会签审批表,分送造价管理部和财务管理部。(4)劳务结算,一般经综合办公室或工程管理部和造价管理部审核后,由项目经营副总审批支付。第15条竣工结算(1)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分包单位编制完成单位工程决算书报项目审核。(2)发包工程竣工结算,实行全面逐项审核法。审核内容和程序如下。工程供方办理决算(送审前)审批表会签手续。造价管理部签收结算书并登记台账。对工程量进行审核和确定(责任部门见第13条)。造价管理部审核预结算单价、取费费率。相关部门审核会签,汇总上述第14条第(1)款在项目发生的总
10、费用,其中,分包单位从项目领用辅材的,实际使用量若少于其上报材料计划量的,按计划量办理出库手续,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分包单位领用甲供主材超量的,由分包单位承担费用。财务管理部核减各项应扣费用,预扣质量保证金;若是分包单位在本工程最终的总结算,预留的安全保证金余额予以退还。经项目经营副总审核后,由项目经理批准支付。项目经理批准后的结算资料,由造价管理部负责整理分析与归档。(3)竣工结算书的审核时间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完成,如遇大规模竣工结算,项目应当在征求供方的基础上编制整体结算计划,经项目经理部批准后执行。(4)竣工结算审核人员在对工程变更价款的计算时,应当执行以下三项原则。合同或审定的施工图
11、预算中已有与变更工程相同单价时,应按已有单价计算。合同或审定的施工图预算或定额子目中均没有适用单价时,应按定额中相类似定额子目确定变更价格。合同或审定的施工图预算或定额子目中均没有适用和类似单价时,双方协商解决;或由供方编制补充定额送合同预算主管审定,必要时报当地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第六章对预结算编审人员要求第16条合同预算、工程及其他相关预结算编审人员,应当加强合同预算、造价管理等方面知识的学习,提高工作责任心,做好各项基础工作,维护企业、项目的合法利益。第17条工程技术人员应当加强工程量统计规则等方面知识的学习,树立强烈的经济观念,做好工程量的统计和审核工作,尤其是实际工程量和材料计划。第1
12、8条审核人员在审核供方编制的结算过程中应当做到既合法又合理,按合同约定办事,不故意克扣压低价格,不以下浮金额的多少作为结算审核质量好坏的标准。第19条在审核过程中如发现供方编制的结算中有漏算、少算现象,应当在内部了解、现场实际调查确凿的基础上及时通知该结算编制人,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约定予以补正。第20条工程管理部对工程预结算工作卓越者将给予鼓励和嘉奖。凡因工程预结算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项目(企业)损失的,或消极工作影响预结算正常进行,影响企业形象的,工程管理部将根据具体情况,按照企业的有关责任追究制度,对有关人员给予一定的行政或经济处罚。(2)工程计量计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目的。为了规范工
13、程量的计算、审核(简称“工程计量”)及工程造价的确定(简称“工程计价”)工作,保证工程量、工程造价的相对准确性,特制定本办法。第2条责任部门及责任人(1)造价管理部负责工程计量、工程计价等相关工作,工程计量、计价分专业由造价工程师完成。(2)设计管理部、工程管理部、项目经理部负责提供设计图纸、技术规范、施工图纸等相关文件。(3)总工程师、总经理负责审核计量得出的工程量、工程造价。第二章工程计量管理第3条需要工程计量的工作环节包括以下6项(1)编制施工图预算。(2)编制非委托招(议)标标底。3)设计变更的调整。(4)经济签证的确认。(5)审核竣工造价结算。(6)工程进度付款的计算。第4条工程量的
14、计量必须有依据,无书面依据的工程量为无效工程量。(1)施工图预算(或标底)的计量依据包括设计施工图纸、书面设计交底、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勘察设计资料等。(2)设计变更调整计量的依据包括设计变更、原设计施工图、必要的施工方案等。(3)工程进度付款及竣工造价结算(按实)计量的依据包括工程竣工图纸(含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图纸、经济签证、必要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形象进度签证(进度付款计量用)。(4)上述相关的计量依据由工程管理部、设计管理部等相关部门提供。第5条工程计量必须在具备工程计量的条件时进行。工程计量的先决条件包括以下四个。(1)工程部提供的资料齐全。(2)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并
15、符合质量要求(仅限于工程进度付款及竣工造价按实际结算额计量)。(3)技术交底或设计变更已经得到批准。(4)符合合同条款的相关约定。第6条工程计量方式必须与工程计价方式相统一,分项工程单价中包含的工程量不得重复计量。第7条以招投标方式签订的合同必须有工程量清单作为附件。第8条工程进度付款计量累计工程量不得大于合同工程清单量。第9条工程计量必须精确,力争准确,计量误差率不得大于3%。第三章工程计价管理第10条开发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是一个持续管理的过程,自配合编制项目投资估算开始,至项目竣工决算为止。工程造价的确定包括以下三项内容。(1)确定分项工程单价,它是实现单位、单项工程及开发项目工程造价的基础和前提。(2)确定单位、单项工程的造价。(3)确定开发项目的工程造价。第11条确定分项工程单价的前提条件包括以下三项内容。(1)确定分项工程施工内容(做法)和施工方法(施工方案)、材料材质,由工程管理部负责(2)确定材料的单价,由材料设备部负责。(3)确定分项工程资源(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由造价管理部负责。第12条造价管理部要负责分项工程单价的书面形成及确认。第13条实现分项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