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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第一章总则安全生产是公司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实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架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安全生产小组组长,负责本公司的安全事务的全面工作;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安全事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落实执行本部门安全生产事项。各
2、部门设立一位兼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上报安全事项。车间设立义务消防员,负责对突发火情的紧急处理。第三章安全生产岗位职责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5、负责对本公司发生的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6、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1、制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
3、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落实。2、落实本部门兼职安全员、消防员(车间)人选。3、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4、负责本部门的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等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催促实施。6、协助和参预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7、定期向安全生产负责人反映和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8、在每周检查公司5S管理工作的同时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措施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区与5S管理工作责任区的责任人相同),在例会上通报检查情况,及时做好安全总结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杜绝事故发生。三、安全员岗位职责1、具体负责相应区域(车间车辆、设备操作等)的安全管理、宣
4、传工作。2、每日巡查相应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检查维护生产设备、消防器材、电路,确保设备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时纠正解决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3、了解管辖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生产情况。4、及时汇报突发事故,协同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处理事故,维持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亡人员,制止事故事态发展。四、义务消防员岗位职责1、接受安全员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体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2、由安全员组织,进行不定期的消防演习,确保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3、由安全员组织对公司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刻制止并做好防范措施,向安全员汇报。4、协助安全员负责事故现场的处理
5、工作。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赋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二、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
6、)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第五条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位不脱产的安全员O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
7、: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第七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第八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第九条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催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时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
8、。遇有特殊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住手生产,并即将报告领导研究处理。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催促其按时实现。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第十条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
9、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第十一条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时常检查、催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第十二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三、教育与培训第十三条对新职工、暂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者班组、生产岗位)才干准其进入操作
10、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干上岗。第十四条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干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时常性的安全教育。四、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第十五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时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第十六条电气设备和路线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者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者
11、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Wei)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挪移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第十七条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第十八条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第十九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
12、可施工、投产。未经以上部门允许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二十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第二十一条生产用房、建造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整、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Wei)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第二十二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Wei)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第二十三条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第二十四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
13、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暂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五、电信路线第二十五条电信路线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路线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路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二十六条电信路线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路线、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时常检查,定期鉴定。第二十七条电信路线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路线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
14、根基坚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许聘用或者留用退休职工担任路线架设工作。六、易燃、易爆物品第二十八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第二十九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七、电梯第三十条签订电梯定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第三十一条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
15、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者正式委托保养点。第三十二条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第三十三条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第三十四条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即将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第三十五条确需礼聘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第三十六条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
16、备案。八、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第三十七条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者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许上岗操作。第三十八条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时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者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第三十九条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即将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者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者疗养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