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存续分立协议.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律师事务所存续分立协议.docx(9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律师事务所分立协议甲方(被分立方)名称: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乙方1(被分立方合伙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乙方2(被分立方合伙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乙方3(被分立方合伙人)姓名:_身份证号码:_乙方4(被分立方合伙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上述全部协议主体合称“协议各方”,乙方1、乙方2、乙方3、乙方4合称“乙方”。本协议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就甲方进行分立事宜,签订本协议以共同遵守。1.甲方基本情况甲方系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律师事务所。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甲方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大写)元(元),律所出资情况及合伙人结构如下: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出资额认
2、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认缴出资比例合计2 .分立方式2.1. 各方同意对甲方实施存续分立,即甲方分出一个新的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新设律所”),甲方存续(以下将分立后存续的甲方称为“存续律所”)。2.2. 存续律所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大写)元(元),新设律所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大写)元(元)。2.3. 本次分立,甲方的全部资产、负债、证照、许可、业务以及人员均由存续律所和新设律所依据本协议承继。相关的转移/过户手续将由各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办理。3 .分立后律所的基本情况3 .1.存续律所的基本情况本协议项下的分立完成后,存续律所出资情况及合伙人结构如下: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出资额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
3、出资时间认缴出资比例合计3.2.新设律所的基本情况本协议项下的分立完成后,新设律所出资情况及合伙人结构如下: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出资额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认缴出资比例合计以上基本信息均以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4 .分立对价及支付41.根据请填充审计机构名称出具的请填充号审计报告(见附件),截止审计基准日(同“定价基准日”),甲方经审计的净资产价值为人民币(大写)元(元)。42本次分立将对乙方持有甲方份额调整为存续律所和新设律所的份额,认缴出资比例等信息见“存续律所的基本情况和新设律所的基本情况除非另有明确约定,就本次分立,各方无需向其他方再支付其他对价。5 .资产分割5.1. 各方
4、同意,甲方的资产按以下方式分割:(1)分立后,存续律所保留净资产人民币(大写)元(元),新设律所承接净资产人民币(大写)元(元)。(2)具体资产分割详见本协议附件存续律所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新设律所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6 .债权债务分割6.1. 存续律所与新设律所的债权与债务分割按照债权债务划分明细表执行。6.2. 根据债权人要求以及各方协商达成意见,需要由存续律所与新设律所共同承担的债务,各方应积极协同、互相配合,以履行上述义务。7 .现有案件的处理7.1. 在甲方分立后,甲方的下列案件由新设律所办理:(1)案件号:,案件名称:。(2)案件号:,案件名称:。7.2. 甲方完成分立及办理完
5、毕与本次分立相关的手续之日起,由新设律所负责与上述案件的委托人联系并与委托人签署协议,将原由甲方作为代理方项下的相关案件全部转移至新设律所。甲方配合新设律所办理相关事宜。除上述案件外,其余案件继续由甲方办理。8 .职工安置方案8.1. 甲方的职工中,对于继续保留的职工,由存续律所和新设律所按职工安置方案进行接收。负责接收的律所应在交割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年限、工资及其他劳动条件不变。对于不继续保留的职工,甲方应与职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8.2. 需新设律所接收的实习人员已实习期限有效并在分立后继续计算实习期,实习单位变更为新设律所。9 .交割前损益处理9.1. 截至
6、评估基准日的甲方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百分之)归属存续律所所有,%(百分之)归属新设律所所有。9.2. 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之间若存续律所或新设律所相应资产、负债项目发生增减,由各律所享有、承担,不对分立方案产生影响。10 .交割程序10.1.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的30日内,甲方应将本协议提交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按规定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10.2. 在交割日,甲方应向新设律所移交:(1)附件中所列的归属新设律所的全部资产;(2)归属新设律所的不动产权证、固定资产及知识产权权利证照等;(3)新设律所总体接管所属资产所必需的其他资料。各方应当就上述资产、资料进行盘点并签署交割确认文件。10
7、.3. 自交割日起,新设律所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及其全部权利、义务和责任将由新设律所享有和承担。甲方同意将协助新设律所办理资产转移涉及的变更手续。甲方承诺其将采取一切行动或签署任何文件,或应新设律所要求(该要求不得被不合理地拒绝)采取一切行动或签署任何文件以使得前述资产、负债和业务能够尽快过户至新设律所名下,上述所有相关手续应当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如由于变更登记等原因而未能及时履行形式上的移交手续,不影响新设律所对上述资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11 .费用的负担11.1. 本协议签订后,各方凭本协议办理甲方资产的变更登记、过户等接收手续,相关费用由存续律所和新设律所共同承担,承担比
8、例为存续律所承担,1.1.gih之),新设律所承担(百分之)。12 .陈述与保证12.1. 各方同意并承诺,各方均已获得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全部必要的授权、批准,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会对协议各方已签署的任何法律文件构成任何不法或违反。12.2. 甲方承诺,在本次分立时,甲方合法拥有其相关资产、债权等,权属真实、完整,不存在抵押、质押、司法查封等权利负担情形;并在本次分立中已真实、完整、全面的披露所有债权债务、资产等相关信息,无任何隐瞒或虚假表述。12.3. 各方同意并承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即严格遵守本协议的约定。13 .保密13.1.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
9、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的文件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上述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后仍需履行。13.2. 本合同关于对保密信息的保护不适用于以下情形:(1)保密信息在披露给接收方之前,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2)在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未被违反的前提下,保密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3)接收方应法院或其它法律、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披露保密信息(通过询问、要求资料或文件、传唤、民事或刑事调查或其他程序)。当出现此种情况时,接收
10、方应及时通知提供方并做出必要说明,同时给予提供方合理的机会对披露内容和范围进行审阅,并允许提供方就该程序提出异议或寻求必要的救济;(4)由于法定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确定的保密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在上述情况发生时,接收方应在合理时间内向提供方发出通知,同时应当提供有效证据予以说明。14 .违约责任14.1. 负有支付现金补偿义务的一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期支付现金补偿款的,每延迟一日,应按延迟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接受现金补偿方支付违约金。14.2.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承担协议
11、中约定的违约责任。本协议中未约定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14.3. 本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或违约责任不足以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14.4. 守约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守约方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守约方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费用/违约金/罚款、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诉讼费用、律师费用以及因此而支付的其他合理费用。15 .其他约定15.1. 不可抗力15.1.1. 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
12、,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15.1.2. 不可抗力的后果:(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4)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5)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152部分无效处理如任何法院
13、或有权机关认为本合同的任何部分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则该部分不应被认为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但不应影响本合同其余部分的合法有效性及可执行性。16 .合同送达方式16.1. 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通知方式:(1)甲方联系方式联系人:_地址:_手机:_微信:_电子邮箱:_(2)乙方1联系方式联系人:地址:手机:微信:电子邮箱:(3)乙方2联系方式联系人:地址:手机:微信:电子邮箱:(4)乙方3联系方式联系人:地址:手机:微信:电子邮箱:(5)乙方4联系方式联系人:地址:手机:微信:电子邮箱:16.2. 双方应以书面快递方式向对方上述地址发送相关通知。接收通知方拒收、无人接收或未查阅的,不
14、影响通知送达的有效性。16.3. 上述地址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16.4. 一方变更接收通知方式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确认变更,否则视为未变更。17 .争议解决因本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订单/附件/补充协议等(如有)引起或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8 .附则18.1. 本合同一式六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用于办理登记。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8.2. 本合同包含如下附件:附件一:甲方的审计报告、附件二:存续律所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附件三:新设律所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附件四:债权债务划分明细表、附件五:职工安置方案上述附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18.3. 本合同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以下无合同正文)签订时间:年月曰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乙方1(签字或盖章):乙方2(签字或盖章):乙方3(签字或盖章):乙方4(签字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