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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财务管理业务会计收据管理办法收据是财务部用以记录和证明业务事项的的书面凭证,开具收据的情况罗列如下:收取客户的定金以后须退还得;借款人归还借款;员工缴纳的制服保管金;收回的赔偿款;收取支票、发票等一些重要的凭证资料;代收代之的款项;预收款。1、确保开具收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未发生业务时不得开具,2、酒店营业收据应确保合法有效,并由专人保管、领用、发放。3、收据填写要求项目齐全、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内容一致,4、因工作失误或其他原因开错的,要加盖“作废”章,并将全部联次与存根订在一起,不可私自销毁。5、开具收据应使用中文,可同时使用英文。6、不得私自转借、转让、涂改或擅自销毁收据。收据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把收据存根交回管理人统一保管。7、收据按号码必须连续使用。8、所领用收据出现问题,由责任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