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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检查要点和判定原则(征求意见稿)为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认证现场检查工作,提高检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检查要点和判定原则。一、目的通过对GLP认证申请机构(以下简称申请机构)的组织机构与人员、质量保证、设施、实验系统、仪器设备和实验材料、受试物和对照品、标准操作规程(SOP),研究工作的实施、资料档案、计算机化系统等方面进行现场检查,评价机构运行管理和研究项目实施是否符合GLP要求。二、适用范围1 .本检查要点和判定
2、原则适用于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以下简称核查中心)组织实施的GLP认证现场检查和GLP监督现场检查。2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可参照本检查要点和判定原则。3 .根据机构申请类别和监督检查重点,可适用相应部分的检查要点。三、检查要点(一)组织机构和人员确认申请机构建有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有足够的具有资质且经过培训的人员并在工作中遵守GLP要求。该部分检查要点包括但不限于:1 .机构建有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配备机构负责人(FM).质量保证部门(QAU)和相应的工作人员,部门设置合理、人员职责分工明确。2 .机构具有与所开展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以下简称研究)相
3、匹配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具备与其岗位相匹配的资质、经验和能力,接受过相关GLP和技能培训并按照GLP.SOP、试验方案开展工作。3 .机构制定有人员培训制度,为工作人员提供GLP和相应的技能培训。工作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4 .机构保存并定期更新人员档案材料。人员档案材料至少应当包括人员岗位描述、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培训记录、上岗资质等。培训记录至少应当包括GLP培训以及与其岗位相关的SOP和技能培训等。5 .机构建有人员体检制度及相关工作程序,定期进行人员体检并评估体检结果。人员出现影响研究质量的健康问题时,有相关处理措施避免参与可能影响研究的工作。6 .机构负责人(FM)能够按照GLP
4、要求履行职责,全面负责机构的运行管理。7 .专题负责人(SD)应当具有与所承担研究相匹配的资质和经验,能够履行职责,全面负责所承担研究的实施和质量。一项研究在同一时间内只能有一名SD。如存在更换SD的情况,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变更并予以记录。(二)质量保证(QA)确认申请机构的QA部门和人员能够独立履行QA职责,对机构运行和研究实施进行了有效检查。该部分检查要点包括但不限于:1 .机构设有独立的QA部门;QA人员不参与具体研究的实施或承担可能影响QA工作独立性的其他工作。2 .QA部门负责人和QA人员的资质、经验和培训等满足QA岗位要求,具有相应的工作能力。3 .保存正在实施中的研究的试验方案
5、及试验方案变更的副本、现行SOP副本,并及时获得主计划表的副本。4 .制定质量保证计划,指定执行人员并根据计划开展基于研究、基于设施、基于过程的检查活动:4.1 为每一项研究制定检查计划并开展基于研究的检查。检查频率应当能够确认研究实施符合GLP要求,检查范围应当能够覆盖研究的关键阶段。审查每个研究的试验方案并保留审查记录;审查每个研究的总结报告、签署质量保证声明;质量保证声明中应当明确研究信息、检查类型、检查的研究阶段和时间、检查结果报告给FM、SD、主要研究者(PI,如涉及多场所研究)的日期;对已批准总结报告的修改或补充,QA应当重新审查并签署质量保证声明。4.2 定期开展基于设施的检查,
6、审查机构GLP运行管理状况。如:仪器设备(含计算机化系统)的使用、维护、验证或确认,人员培训,环境监测,资料归档,受试物/对照品的使用及管理,SOP管理等。检查范围及频次应当能够足以确认机构运行符合GLP要求。4.3 定期开展基于过程的检查,检查对象应当为重复开展的某个程序或者过程,应当明确具体检查内容和检查频率。5 .及时向FM、SD和其他相关人员书面报告检查结果;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跟踪检查并核实整改结果;多场所研究中,分研究场所的QA人员应当将检查结果同时报告给主研究场所的FM、SD和QA人员;主研究场所QA应当确认分研究场所承担研究工作的GLP符合性。6 .保留各类检查相关记录和报告并及
7、时归档。检查记录和报告应当能够反映检查类型、检查人员、检查时间、检查内容、发现的问题、SD或相关人员对问题的反馈以及QA对整改结果的核实、FM对检查报告的确认等信息。7 .审核机构SOPo(三)设施确认申请机构具备与所申请研究相匹配的设施且环境条件符合要求;具有适当的防止混淆或交叉污染的措施。该部分检查要点包括但不限于:1 .设施布局合理、运行正常、规模适当,与所申请的研究相适应。2 .具备必要的功能划分和区隔,针对不同使用目的具有对应的分区和隔离,避免受试物和对照品、实验系统、饲料、样本、标本等相互干扰。3 .具备与研究所使用的实验动物级别、种属相适应的动物饲养和辅助设施(如:洗消设施,动物
8、检疫、隔离或治疗设施,饲垫料、笼具及其他实验用品的存放设施等),并具有有效的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有适当的调控、监测措施保证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空气洁净度、通风和照明等)满足要求并保存相应监测记录。4 .不同种属实验动物具有有效隔离措施;必须饲养于同一饲养室内的同一种属不同研究的实验动物有适当的分隔及标记措施。5 .具有与所申请研究相适应的功能试验区域;环境监测措施、人员防护措施满足功能试验区域环境和人员健康防护要求。6 .受试物和对照品的接收、保管、配制及配制后制剂保管具有独立房间或区域且具有必要的隔离措施;有适当的监测措施保证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光照等)满足不同受试物和对照品的保
9、管条件并保存相应监测记录。7 .受试物和对照品含有挥发性、放射性或生物危害性等物质时,应当具有单独的、有效隔离的动物设施;受试物和对照品的保存、配制和处置以及试验操作等应当具有相应的防护设施设备,可有效隔离和保护人员健康。8 .开展含有放射性和生物危害性物质的研究前,申请机构应当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许可并具有相应的资质证明文件。9 .麻精药品,阳性对照品(如致畸、致癌类化合物),易制毒、易燃、易爆、易腐蚀化学品等,其保管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10 .档案设施应当具有防火、防水、防潮、防虫、防鼠、防盗等安全措施;计算机化档案的设施还应当具有防热、防电磁等安全措施;有适当的监测措施保证档案设施环境
10、条件满足要求。11 .具有处置或暂存实验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12 .具有双路供电系统或备用电源,备用电源应当定期确认运行状态。13 .各类设施有日常卫生管理措施,定期清洁、维护。14 .具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5 .如遇设施运行异常,应当保留异常情况处理、报告的相关记录,并评估对研究质量的影响(如适用)。(四)实验系统确认实验系统管理适当,保证试验顺利进行、试验数据可靠。该部分检查要点包括但不限于:1 .机构设有动物伦理委员会,制定并执行伦理审查SoP,保留审查记录。2 .购买的实验动物来源清晰、合规,有详细的接收记录并保留实验动物质量合格相关证明文件。接收记录应当包括实验动物种属、来源、到达
11、日期、数量、健康情况等信息。3 .新进入设施的实验动物进行了有效的隔离和检疫,确认其健康状况满足研究的要求。4 .对患病动物及时给予隔离、治疗等处理并及时报告SD,并保留相关记录。5 .实验动物有合适的个体标识,动物饲养笼具、动物饲养室有相应的标识,避免混淆。6 .实验动物使用有相应记录,可追溯实验动物接收、使用、处置情况,且数量吻合。7 .动物设施、动物饲养用品(如笼具、笼架、水瓶和其他容器)及附属设施设备定期清洁和消毒,使用合适的垫料。灭菌后物品的保存期限应当经过验证。8 .用于动物饲养室的清洁剂、消毒剂和杀虫剂有使用记录,记录内容应当包括名称、浓度、使用方法及使用的时间等。9 .饲料、垫
12、料和动物饮用水定期检测、评估并保留相关检测报告和记录。送检样品的取样采集合理。开封后饲料、灭菌后饮用水的有效期应当经过验证。10 .实验动物以外的其他实验系统来源清晰,有详细的接收记录。接收记录应当包括名称、来源、数量(体积)、质量属性、接收日期等信息;使用前进行适用性评估并保留相关记录。出现质量问题时,保留相关处理和重新评估的记录。(五)仪器设备和实验材料确认申请机构具备与所申请研究相匹配的仪器设备且性能可靠。该部分检查要点包括但不限于:1 .配备研究所需的仪器设备且性能满足使用目的;设备清洁且状态良好;建有仪器设备清单。2 ,仪器设备放置地点合理。3 .关键仪器设备经过确认或者验证,确保性
13、能符合要求且处于适用状态。4 .仪器设备的使用、保养、测试、校准、确认或者验证等有详细记录;仪器设备的使用记录能体现研究名称或代号、使用用途、使用日期(必要时记录使用时间)、使用人、仪器设备名称和/或编号等;如遇仪器设备异常,应当保留异常情况处理、报告的相关记录,并评估对研究质量的影响(如适用)o5 .用于受试物和对照品称量、配制的仪器设备,有清洁等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并保留有相关记录。6 .试剂和溶液的容器贴有标签,标明品名、浓度、贮存条件、配制日期及有效期等信息;储存条件符合要求。7 .研究中未使用变质或者过期的试剂和溶液;试剂和溶液的有效期延长应当有合理的评估或分析并保留相关记录。(六)受
14、试物和对照品确认申请机构受试物和对照品的使用和管理适当。该部分检查要点包括但不限于:1 .有专人负责受试物和对照品的管理。2 .受试物和对照品的接收、保管、分发、使用、留样、返还或废弃等管理符合SOP要求并保留完整记录。3 .每一批的受试物和对照品的批号、稳定性、含量或者浓度、纯度及其他理化性质等信息有详细记录。4 .贮存受试物和对照品的容器贴有适当的标签,标明品名、缩写名、代号或者化学文摘登记号(CAS)、批号、浓度或者含量、有效期和贮存条件等信息;贮存条件满足要求;贮存及分发过程有防止受试物污染、变质或损坏的措施。5 .给药周期超过4周时,每批受试物和对照品应当留样。(七)SOP确认申请机
15、构具有与机构运行和研究实施相适应的SOPo该部分检查要点包括但不限于:1 .具有与机构运行和研究实施相适应的SOP且内容清楚完整、具有可操作性;SOP涵盖范围符合要求。2 .S0P的制修订、审核、批准、生效、培训、分发、回收、销毁、归档等相关记录完整。3 .SOP制修订经过QA部门审核,FM批准后生效。4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指导原则、机构运行管理及研究实施情况等,及时更新SOP,确保SoP反映实际操作。5 .各区域配置有方便查阅的SoP,且均为经过批准的现行版本。(八)研究工作的实施通过抽查研究项目,确认试验方案设计、组织实施、执行、记录、报告和存档等研究工作全过程符合GLP要求。该部分检查要点包括但不限于:6 .SD的任命7 .1SD资质符合要求。8 .2试验开始前,FM任命SD,有SD任命书;如存在更换SD的情况,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变更并予以记录。2 .试验方案2.1 应当有研究的名称或者代号,并在研究相关的文件资料及试验记录中统一使用该名称或者代号。2.2 试验方案内容应当符合要求。若涉及同行评议、多场所研究时,试验方案中相关内容应当符合要求。2.3 研究实施前获得动物伦理委员会批准。2.4 试验方案及试验方案变更经QA审核。2.5 试验方案及试验方案变更经SD签字批准,并签署批准日期。2.6 接受委托的研究,试验方案及方案变更应当获得委托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