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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读做好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关衔接工作(2023 年)日前,中组部、人社部、教育部、公安部、国资委联合印发关于做 好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明确2023 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 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 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 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通知明确一系列衔接措施:一是建立去向登记制度。教育部门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 作为高校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二是明确户口迁移要求。高校毕业生户籍可以迁往就业创业地(超
2、大 城市按现有规定执行),也可以迁往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三是明确档案转递衔接。2023年起,组织人事部门和档案管理服务机 构在审核和管理人事档案时,就业报到证不再作为必需的存档材料,之前 档案材料中的就业报到证应继续保存,缺失的无需补办。四是明确报到入职流程。用人单位可凭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 书(含网签协议)或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或其他双方约定的证明材料, 为高校毕业生办理报到入职手续。五是明确信息查询渠道。用人单位、户籍和档案接收管理部门、公共 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办理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业务时,可通 过查看学历证书、劳动(聘用)合同(就业协议、录用接收函)等,或通 过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查询离校 时相应毕业去向信息。高校毕业生和有关单位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 息网(https:www. chsi. com. cn)查询和验证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信息。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用人单位和高校要认真梳理调整原 涉及就业报到证的办事规则流程并及时公告,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切实 做好取消就业报到证有关工作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