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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春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第三批)总则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扎实推进长春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按照长春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市监联字2021)8号)和长春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长市监(2021)93号)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申报指南。一、支持方向本年度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包括支撑优势特色产业创新发展、推动创新主体能力全面提升两个方向。二、项目类型(一)财政补助类项目。指按照长春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要求,有明确任务和支持方向的竞争类项目。此类项目经申报单位提出申请,通过评审后择优给予经费资助。(二)以奖代补类项目。
2、指按照长春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要求,项目所在单位先行投入资金或人力,开展与项目有关的工作,通过评估或绩效考核后,给予经费资助。三、申报要求(一)申报主体1.在长春市内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外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长春市设立的独立运营的分支机构。2 .申报主体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具有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符合长春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长春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3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未被列入国家、省、市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二)申报方式登录长春知识
3、产权运营服务平台,网址:53000,进行项目统一注册、申报。知识产权活动奖励项目通过线下直接提交纸质材料申报。(三)申报流程本年度项目申报流程按照长春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四)推荐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长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为项目推荐单位,负责对辖区内的项目进行推荐,同时对申报单位条件、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五)申报材料申报单位须按具体项目申报要求,在申报系统中填写项目申报书,提交附件材料。通过初审后,在平台下载项目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提交至平台服务中心。(六)联系方式平台服务中心电话:平台服
4、务中心地址:机路2415号龙翔科技信息产业园一楼。四、项目申报(一)支撑优势特色产业创新发展1.研发运营类导航(长春市专利导航示范基地)推动创新主体建立专利导航决策机制,树立专利创造的价值导向,通过专利导航提高专利布局的前瞻性和针对性,建立长春市专利导航基地,围绕我市汽车制造、现代化农业、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优势产业,支持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开展研发运营类专利导航工作,鼓励申报单位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合作,共同推进导航项目实施。(1)项目类型:财政补助类(2)申报主体:申报单位为长春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参与单位为在长高校院所(或高校院所中的重点实验室、工程实
5、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联合申报单位为长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外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长春市设立的独立运营的分支机构。(3)申报方式:企业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合申报;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申报。(4)申报时间:2023年4月21日一5月19日(5)申报条件:项目申报单位须具备一定数量的知识产权专职人员和经费投入,高校院所作为参与单位应当拥有长春市重点支持产业领域的核心技术及相应的研发团队;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当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或运营实力,经济效益良好。优先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有前期工
6、作基础,有专利分析报告作为开展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的依据,优先支持已开展或已申报专利导航的单位;项目申报单位的技术研发方向符合长春市优势产业发展方向,优先支持省、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面向的技术领域;企业单独作为申报主体的,有效发明专利须达到5件以上;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同申报的,企业有效发明专利须达到3件以上,高校院所的研发团队作为主要发明人参与的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20件;联合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高价值专利培育服务能力,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且具有专利代理、分析、咨询、运营等相关工作经验;每家企业最多可申报一项研发运营类导航项目,每家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最多可参与两项。(6)申报材料(凡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
7、位公章):项目申报书(研发运营类导航);项目申报单位营业执照;项目申报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情况材料;上一年度专利经费投入证明材料;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企业相关资质的证明材料;联合申报单位的经营状况包括营业执照、从业人员资格证明、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上一季度财务状况报告)、服务资质、同类业绩等证明材料;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同申报的须提供参与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产学研合作协议等材料。(7)经费额度与支付方式:研发运营类导航项目中,每个项目资金支持不超过30万元,立项后拨付经费总额的50%,执行期满后经验收合格后拨付尾
8、款。(8)完成时限:立项后6个月(9)验收条件:项目由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组或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验收,导航报告必须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专利导航指南要求,最终按照报告完成质量、高价值专利培育情况拨付尾款。对验收不合格的单位,将按照长春市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处理。2 .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长春市高价值专利培育基地)围绕重点产业补链、强链、延链的发展需要,聚焦产业共性技术需求,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与转移转化工作。在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创造一批创新水平高、权利状态稳定、市场竞争力强的高价值专利组合,开展多元化运营方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高价值专利培育转移转化模式。(1)项
9、目类型:财政补助类(2)申报主体:申报单位为长春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参与单位为在长高校院所(或高校院所中的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联合申报单位为长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外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长春市设立的独立运营的分支机构。(3)申报方式:企业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合申报;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申报。(4)申报时间:2023年4月21日一5月19日(5)申报条件:项目申报单位须具备一定数量的知识产权专职人员和经费投入,高校院所作为参与单位应当拥有长春市重点支持产业领域的核心技术及相应的研发团队;申报单
10、位为企业的,应当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或运营实力,经济效益良好。优先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有前期工作基础,有专利分析报告作为开展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的依据,优先支持已开展或已申报专利导航的单位;项目申报单位的技术研发方向符合长春市优势产业发展方向,优先支持省、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面向的技术领域;企业单独作为申报主体的,有效发明专利须达到5件以上;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同申报的,企业有效发明专利须达到3件以上,高校院所的研发团队作为主要发明人参与的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20件;联合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高价值专利培育服务能力,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且具有专利代理、分
11、析、咨询、运营等相关工作经验;每家企业最多可申报一项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项目,每家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最多可参与两项。(5)申报材料(凡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项目申报书(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项目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申报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情况材料;上一年度专利经费投入证明材料;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企业相关资质的证明材料;联合申报单位的经营状况包括营业执照、从业人员资格证明、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上一季度财务状况报告)、服务资质、同类业绩等证明材料;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同申报的须提供参与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产学研合
12、作协议(需说明培育专利的权属关系)材料。(6)经费额度与支付方式: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中每个项目资金支持不超过30万元,立项并通过专利预评估后拨付经费总额的50%,执行期满后经验收合格拨付50%尾款。(7)完成时限:立项后2年(8)验收条件:申报单位须在立项后3个月内提交高价值专利组合申请清单,提供专利技术交底书等相关材料。由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进行高价值专利申请预评估,通过评估后拨付50%经费;每个项目须申请不少于15件高价值发明专利,形成的高价值专利组合须不少于25件(允许项目单位原有的相关专利纳入专利组合,但比例不宜高于50%,不得为了达到数量要求临时拼凑毫不相干的专利,需保证专
13、利组合具有技术上的关联性和布局上的协同性等结构化特征。不符合要求的专利组合将不纳入统计范围)。申报单位需在立项后半年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以上专利的申请,全部进入实质审查阶段或60%以上获得专利授权后,拨付50%尾款;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每半年开展一次中期检查,项目执行完成后,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组或委托第三方单位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二)推动创新主体能力全面提升3 .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奖励以国家知识产权局贯标认证学习平台为工具,组织引导贯标单位使用平台进行贯标学习,帮助创新主体建立完善运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择优支持创新能力强、知识产权优势明显的企业、高校院所贯彻
14、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国家标准。(1)项目类型:以奖代补类(2)申报主体:申报单位为长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贯标认证机构,或外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认证机构在长春市设立的独立运营的分支机构;服务对象为长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高校院所。(3)申报时间:2023年4月21日一5月26日(4)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应为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批准、经国家登记主管机关依法登记注册的认证机构;申报单位应为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贯标认证学习平台备案的认证机构;服务对象须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贯标认证学习平台注册并开展自主学习;服务对象须先在长春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下单,并选择认证机构,待通
15、过平台审批后,开始贯标认证工作;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申报。(5)申报材料(凡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项目申报书(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奖励);项目申报单位营业执照;项目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与服务对象签订的服务协议;服务对象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与知识产权质量评价报告;发票与服务清单明细;服务对象的贯标认证平台学习证明。(6)经费额度与支付方式:知识产权贯标认证项目中,每个项目奖励资金不超过4万元,奖励标准不高于实际发生的认证费用。贯标辅导、咨询等服务费用不予列入奖励范围。申报单位先行为服务对象开展认证,完成后统一申报领取奖励。(7)完成时限:6个月(8)注意事项:严禁知识产权贯标认证过程中的串通套利行为,对贯标认证对象和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一经查实,追回补贴资金;情节恶劣的,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惩戒。4 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奖励为加强长春市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提升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与运用能力,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依托长春知识产权运营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