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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赣州TXX银行理财产品托管协议协议号:GZYH-JHTG001-管理人:.州霞行殿俊药限公司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兴江西省分行2020年10月协议当事人3第一章理义5第二章陈述和保证8第三章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10第四章托管人的权利和义务12第五章托管资产的保管14第六章资金划付2120第七章交易及资金清算2524第八章核算估值茎弘第九章投资监督3236第十常信息披3837第十一章托管费及相关费用38第十二章文件资料的保管39第十三章理财产品的到期清算4039第十四章托管人的更换4140第十五章违约责任及免费条款4244第十六章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4342第十七章保密义务4443第
2、十八章反洗钱条款斐44第十九章本协议的终止4645第二十章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4746第二十一章其他4746(加Jt公司公章处)6462协议当,人本协议由以下当事人签署:管理人: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江源大道26号办公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江源大道26号-邮政编码:341001法定代表人:刘相发联系人:联系人电话: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4江西省分行办公地址:XX法江西省南昌市八一大道366号邮政编码:30000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万国平联系人:罗瑜茹联系电话:鉴于:1 .XXXXXXXX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商业银行/口商业银
3、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主要从事理财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备发行银行理财产品的资格和能力,拟发起设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具有银行理财产品托管业务资格和能力,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X江西省分行作为其分支机构,可以为银行理财产品提供托管服务。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M江西省分行愿意接受XXXX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为其发行的理财产品提供托管服务。4 .为保障理财产品财产独立、安全、稳健运行,保障理财产品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明确本理财产品的管理人和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
4、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相关自律组织的要求、监管要求和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托管人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特订立本协议。本协议是约定管理人和托管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以及在业务合作中具体的业务处理程序和方法的法律文件,当事人按照本协议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并以兹共同遵守。本协议适用于管理人委托托管人托管的、管理人发行的银行理财产品,双方不再就管理人发行的单期理财产品委托托管人托管事宜另行签署托管协议。单期理财产品的托管确认方式详见第
5、五章。第一章S义1.1除另有规定外,本协议中下列词语的定义如下:资产管理人/管理人(甲方):指XXXX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人/托管人(乙方):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X江西省分行。投资者:指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者,即理财产品协议中的投资者。本协议:指赣州银行理财产品托管协议(协议编号:-GZYH-JHTG001,以下称“托管协议”或“本协议”)以及对本协议的任何修订和补充。本理财产品:指依据本协议,管理人委托托管人托管的银行理财产品(以下简称“本产品”或“理财”)O单期理财产品:指依据本协议,管理人委托托管人托管的理财产品中每只独立的理财产品。理财产品说明书:指本协议项下理财产
6、品说明书(以下简称“理财产品说明书”)及对该说明书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理财产品协议书:指本协议项下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以下称“理财产品协议书”)及对该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理财产品协议:指“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权益须知”及其他理财产品相关文件的统称。托管账户:指托管人根据管理人的授权,并按相关规定开立的专门用于保管、管理、运用理财产品资金的银行专用账户。托管账户销户日:指根据协议约定,托管人依据管理人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内资金余额清零且办理完毕销户手续之日。托管资产:指投资者拥有合法所有权或处分权、委托管理人管理并由托管人托管的、作为本合同标
7、的的财产。划款指令:管理人向托管人发出的由托管账户向外划付资金、从托管账户支付理财资产应承担的各种税费、托管费、管理费等的书面文件。交易依据:指划款指令所要求提供划款所依据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在管理人依据理财产品相关文件的约定管理运用理财资金时,管理人与相关交易对手签署的合同、协议及相关凭证、材料和文件等。理财资金:指银行理财产品的货币资金,即以资金形态存在的理财资产。理财资产:指银行理财产品项下全体投资者交付的理财资金及在理财期限内管理人对理财产品项下资金进行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其构成主要包括:投资本金、理财收益和其他应计入理财资产的财产。理财收益:指银行理财产品项下各相
8、关方(投资者、管理人、托管人)所获的理财利益、理财费用等款项。证券经纪商: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法人,依法取得证券经纪业务资格。中国结算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账户:以管理人名义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名义为托管资产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开设的专用证券账户。债券托管账户:指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业务规则及管理人要求办理的,在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开立的,用于存放管理人托管的银行间债券资产的托管账户。开放
9、式基金交易账户/基金账户:指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业务规则及管理人要求办理的,在开放式基金销售机构/开放式基金注册机构开立的,用于管理人开放式基金交易/存放开放式基金资产的账户。指定账户:指管理人用以与银行结算账户之间进行托管现金财产划付的唯一指定账户。为理财产品提供债券托管结算服务的托管人:指理财产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关于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进入银行间债/1格式的:作突出显示券市场有关事宜的通知的规定,采用A多里托管模式坐学算1.提/供债券托管结算服务的托管银行。银行间非法人产品多级托管(或银行间多级托管模式”):是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关于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进入银行
10、间债券市场有关事宜的通知等监管规定,为理财产品提供债券托管结算服务的托管银行使用其自身名义在银行间市场债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的债券托管总账户以及在大额支付系统的清算账户为理财产品办理债券托管及结算的业务模式。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有关自律组织、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最新修改和补充。第二章陈述和保证2.1管理人的陈述和保证管理人做出以下陈述和保证,并承诺其内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及本协议有效期内一直真实准确:(1)主体合法。管理人是按照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持续经营的商业银行/口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主要从事理财业务
11、的非银行金邈困一具有拥有和支配其财产进行合法经营活动的权利能力。(2)具备业务经营资格。管理人依法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合法取得了营业执照,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核发金融许可证,具有发起设立并受托管理银行理财产品的资格。就管理人所知,并不存在任何事件导致或可能导致管理人丧失该项资格。(3)获得内部授权。管理人履行本协议以及管理人作为当事人签署和履行与本理财产品有关的其他协议,已经得到公司内部必要的授权,并且(i)不违反、冲突或有悖于适用于管理人的任何协议、契据、判决、裁定、命令、法律、规则或政府规定;(ii)不违反或不会导致管理人违反其公司章程或营业执照,或与之冲突;(iii)不违
12、反或不会导致管理人违反其签署的或必须遵守的任何协议或文件的条款、条件或规定,或与之冲突;(iv)不会因在管理人资产之上产生或设置的任何担保债权或其他索赔而严重影响管理人履行本协议的能力。(4)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管理人提供的所有与本协议有关的资料和信息均真实准确,不存在任何重大错误或遗漏。(5)管理人承诺银行理财产品资金来源及用途合法,不属于违反规定的公众集资,符合有关反洗钱法律法规的要求。2.2托管人的陈述和保证托管人做出以下陈述和保证,并承诺其内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及本协议有效期内一直真实准确:(1)主体合法。托管人是一家按照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持续经营的商业银行或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具有拥有和支
13、配其财产进行合法经营活动的内外部授权。(2)具备业务经营资格。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取得了监管部门核发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托管人及其指定分支机构依法可以为本理财产品提供托管服务,且就托管人所知,并不存在任何事件导致或可能导致托管人丧失该项资格。(3)获得内部授权。托管人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以及托管人作为当事人的、与本理财产品有关的其他协议,已经得到公司内部必要的授权,并且(i)不违反、冲突或有悖于适用于托管人的任何协议、契据、判决、裁定、命令、法律、规则或政府规定;(ii)不违反或不会导致托管人违反其公司章程或营业执照,或与之冲突;(iii)不违反或不会导致托管人违反其签署的或必须遵
14、守的任何协议或文件的条款、条件或规定,或与之冲突;(iv)不会因在托管人资产之上产生或设置的任何担保债权或其他索赔而严重影响托管人履行本协议的能力。(4)信息披露的真实性。托管人提供的所有与本协议相关的资料和信息均真实准确,且不存在任何重大错误或遗漏。(5)免责声明。托管人作为本理财产品的托管银行,不对本理财产品的投资风险承担责任,不为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和收益提供担保;对管理人与投资者约定的本产品资产分配方式等内容,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再托管的理财产品的合法合规性不承担任何责任;因管理人违背本/产品理财产品协议和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约定处理受托事务不当,使理财产品财产受到损失的情形,与托管人无关
15、;托管人只对管理人发出的划款指令作形式审核,不对其真实性负责。除法律法规要求外,托管人不负责本理财产品募集过程中的说明义务、反洗钱义务、特定对象确定、投资者适当性审查、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及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合格投资者确认等责任。第三章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3.1 管理人的权利(1)根据本协议、理财产品说明书和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约定,对理财产品的资产进行管理运用。(2)根据本协议、理财产品说明书和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约定,收取管理报酬。(3)对托管人的托管服务进行监督。(4)法律法规和理财产品相关法律文件约定的其他权利。3.2 管理人的义务(1)在托管人指定的营业机构开立托管账户,并在托管人处根据本协议的约定预留印鉴。(2)在本产品资金募集完毕后,将本产品募集的全部资金划入托管账户,向托管人发送理财产品起始运作的书面通知,并向托管人移交本产品相关法律文件。单期理财产品运作前,向托管人提交完整的理财产品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范围、托管费率、估值条款等。管理人变更产品说明书的,应及时发送托管人。(3)管理运用本产品的资产,需要从托管账户向外汇划资金时,应当按照双方约定的格式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