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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福鼎市人民政府二。一七年十一月一、指导思想错误!未定义书签。二、调整原则错误!未定义书签。三、调整的主要内容错误!未定义书签。(一)调整规划主要控制目标错误!未定义书签。(二)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错误!未定义书签。(三)统筹推进其他相关工作错误!未定义书签。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与保护错误!未定义书签。(一)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情况错误!未定义书签。(二)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情况错误!未定义书签。(三)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错误!未定义书签。五、土地利用布局优化错误!未定义书签。(一)农用地布局错误!未定义书签。(二)建设用地布局错误!未定
2、义书签。六、保障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附表错误!未定义书签。为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依据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文2016328号)和宁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调整方案,结合福鼎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新福建和“开发三都澳、建设新宁德”,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新理念和“跨越赶
3、超”主题,依据“福鼎地处闽浙沿海中心区位,坐拥世界地质公园、沿海黄金岸线和珍珠链海岛等核心战略资源”的发展定位,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合理调整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和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空间,为深入实施“工业立市”、“旅游兴市”、“海洋强市”战略,着力打造生态滨海旅游城市提供强有力的国土资源支撑。二、调整原则1、总体稳定、局部微调。按照国家和省确定的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指导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继续实施规划确定的土地分区引导原则,保持建设用地和基本农田布局总体稳定,结合各地“十三五”规划部署,合理调整耕地、基本农田和建设用
4、地等主要规划指标,优化土地开发利用结构与布局。2、坚守红线、量质并重。按照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的要求,以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的耕地数量为基础,科学确定各地耕地保有量。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省重大发展战略、“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应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3、节约集约、优化结构。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大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力度,统筹建设用地增量与存量,统筹基础设施与城乡建设用地,统筹城镇与农村建设用地,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4、加强协调、充分衔接。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强化国民经济和社会
5、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生产力、交通布局等相关专项规划的协调,做好对下级规划的控制,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三、调整的主要内容(-)调整规划主要控制目标1、耕地保有量以2014年的土地变更调查的现状耕地为基础,考虑辖区内建设占用耕地、农业结构调整、灾毁等耕地减少因素及开发、复垦等条件,合理确定耕地保有量,层层落实耕地保护任务,确保2020年能实现耕地保有量23613.33公顷(35.42万亩)的规划目标。2、基本农田按照基本农田数量和布局基本稳定、优质耕地优先保护的原则,合理确定各乡镇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依据二次调查和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成果,将25度以上坡耕地,零星分散、规模过小、不适宜耕作、质量较差等
6、不宜作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面积,按照质量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此扣减,最终落实全市基本农田保护目标19173.33公顷(28.76万亩)。3、建设用地总规模以2014年建设用地规模为基数,根据“十二五”期间用地状况、“十三五”用地需求、批而未用土地数量和“人地挂钩”因素,合理确定建设用地规模,与城市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相衔接,将8253.33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合理分解下达到各乡镇。4、中心城区控制指标围绕实施“东扩南移面海”城市发展战略,坚持以城促产、以产兴城,高起点规划、高品位建设、高效能管理,以争创国家园林城市为目标,着力打造生态滨海旅游城市。加快推进旧城区改造,完善旧城区基础设施,加快新区建
7、设,拉大城市框架,建设一批特色的城市建筑,提升城市品位。到2020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271.88公顷。5、其他控制指标园地、林地、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建设占用农用地、占用耕地、补充耕地、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等其他10项控制指标在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建设用地总规模约束下合理确定,具体详见附表2福鼎市规划主要调控指标变化情况表。(二)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1、科学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空间以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为基础,加强与新型城镇化、城镇体系规划、生态环境等相关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的协调衔接,认真实施主体功能区环境政策,
8、引导人口和产业向资源环境承载力较高的区域集聚,各项建设要避让优质耕地、河道滩地、优质林地,最大限度保护河流、湖泊、山峦、草原及自然保护区等自然生态用地。2、优化基本农田布局依据二次调查和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成果,遵循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应保尽保、量质并重的原则,确定基本农田空间布局。原则上将25度以上坡耕地,零星分散、规模过小、不适宜耕作、质量较差等不宜作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按照质量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调出,做到基本农田保护数量基本稳定、布局更加优化。3、合理确定建设用地结构按照“工业立市”、“旅游兴市”、“海洋强市”等战略要求,根据上级下达的建设用地指标,统筹安排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合理确定城乡和
9、基础设施用地比例。保障行动计划项目用地,保障省及省以上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优先安排社会民生、扶贫开发、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国家扶持的健康和养老服务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发展用地等,严禁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提供用地。4、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城、镇、村、工矿等建设用地的宏观布局,应当按照集约用地、集中发展、适度规模的要求,统筹存量、新增建设用地。合理安排农村宅基地建设的规模、布局和时序,引导农村农民住宅向集镇、中心村集中,逐步减少农村居民点用地。(三)统筹推进其他相关工作1、与城市开发边界工作的衔接以现行土地规划中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与城市规划等相关规划充分协调,充分发挥城市周边永
10、久基本农田实体边界作用,充分利用城市开发边界成果,合理调整确定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范围。允许建设区面积不超过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有条件建设区与城市开发边界相衔接。2、与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的衔接对已纳入生态保护红线控制区范围内的用地,纳入限制建设区或者禁止建设区管理,不再安排与生态保护无关的新增建设用地,现状建设用地逐步退出,并根据实际情况规划为非建设用地。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与保护(一)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情况在已有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成果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按照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应保尽保、量质并重的要求,坚持依法依规、规范划定,坚持
11、统筹规划、协调推进,坚持保护优先、优化布局,坚持特殊保护、管住管好的原则对基本农田布局进行优化调整。调出的基本农田主要包括:零星分散、规模较小、不易耕作、质量较差等不宜作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现状基本农田中的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以及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其他农用地;“十三五”期间急需落地的重点建设项目占用的基本农田等。划定后,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9173.33公顷(28.76万亩)。(二)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情况为最大限度保护城市周边良田沃土和绿色田园,引导城市串联式、组团式、卫星城式发展,防止城市无序蔓延,推进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土地,应划定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在原来规划安排的基础上,按照数
12、量有增加、质量有提高的要求,把城市周边一些应划而未划的优质耕地,特别是那些地力等级高、耕作条件好、集中连片的耕地,补划为基本农田,同时将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土地划出,实现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率有明显提高,质量高于行政辖区全域平均水平。充分考虑城郊农业的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和管控城市空间发展形态等多方面需要,把现状耕地分布集中区域、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外围区域、用作城市生态绿化和城市组团空间隔离的区域、主要交通道路沿线区域作为永久基本农田划入的重点区域,努力形成集中连片、围城包路、城乡相融的永久基本农田空间格局。划定后,城市周边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53.36公顷(0.38万亩)。(三)永久基本农田的
13、保护一是坚守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重点保护优质高产良田和集中连片耕地,确保调整划定后的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低于19173.33公顷(28.76万亩),并强化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不得多预留一定比例永久基本农田为建设占用留有空间,不得随意改变永久基本农田规划区边界特别是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二是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除法律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无法避让的外,其他任何建设都不得占用,坚决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符合法定条件的,需占用和改变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经过可行性论证,确实难以避让
14、的,应当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和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一并报国务院批准,及时补划数量相当、质量相当的永久基本农田。三是切实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管制规则,严禁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禁止破坏基本农田。坚持党政同责,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状。严格执法监督,对违法违规占用、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严厉查处、重典问责。四是加大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力度。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整合涉农资金,吸引社会投资,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整治,全面推行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占用永久基
15、本农田的单位要按照县人民政府的要求,将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大土壤改良、地力培肥与治理修复力度,不断提高永久基本农田质量。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作为改变或占用基本农田的补划基础。五、土地利用布局优化(一)农用地布局1、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重点建设和保护高产稳产的优质粮田、集中连片耕地,按照有利于耕地保护、有利于协调建设用地布局的原则进行耕地布局优化,控制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通过土地整理开发复垦补充耕地,确保耕地数量、质量和布局的稳定。形成了主要分布在管阳镇、店下镇、福溪镇、太姥山镇、点头镇和白琳镇
16、的耕地布局,其中,集中连片耕地主要分布在太姥山镇、点头镇、叠石乡、前岐镇、店下镇、佳阳乡等乡镇。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基本农田数量略减少、质量有提高,同时在布局上又要有一定的弹性。形成以集中连片耕地和高产稳产优质良田为主体,主要分布于管阳镇、礴溪镇、点头镇、店下镇、白琳镇的基本农田格局。2、园地布局进一步提高园地的经济效益,不断优化调整园地结构,继续发展有市场、高效益的水果品种,并引进先进技术,提高水果、茶产品质量和产量。形成以前岐镇的四季柚、东魁杨梅、管阳镇的白茶为主的生产基地。3、林地布局不断完善林业生态体系、资源体系、工业体系和保障体系。重点抓好沿海防护林、生态公益林、生物多样性、有害生物预防偏离带、林业阻隔、绿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