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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促进房地产领域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系列房地产调控政策,切实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促进贵阳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措施。一、科学制定土地供应计划(一)建立土地储备资金池。提取5%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建立土地储备资金池,对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以市区两级国有企业为主体,积极争取融资贷款,形成一定规模资金,专项用于土地一级开发及城市更新项目征收工作(限去化周期在18个月内的行政区域),实现地块滚动开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新区城乡建设局、新区财政金融工作局)(二)控制土地供应规模。科学制定土地供应计划,每年
2、经营性用地出让总规模控制在6000亩左右,鼓励单宗地块面积控制在IOO亩范围,提高土地出让利用率。(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新区城乡建设局、新区财政金融工作局)二、优化规划建设审批程序(三)调整公益性公建配套指标计入方式。对公共交通站点及主要轨道站点周边500米红线范围内新建商住项目,其非经营性的养老服务用房、社区服务用房、配电房等公益性公建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计算。对公共交通站点及主要轨道站点周边500米红线范围外新建商住项目,其非经营性的公益性公建配套设施建筑面积计入非住宅部分。(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
3、房城乡建设局、新区城乡建设局)(四)调整靠近轨道交通项目车位配建。为鼓励倡导绿色出行,对靠近轨道站点且周边开发强度不高并在15分钟生活圈内的新建项目,可结合地块实际进行商业建筑配套车位减配调整,并向有关职能部门申请审查,按程序审定后实施。(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新区城乡建设局、新区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五)完善预售备案价格机制。结合房地产市场发展趋势,完善预售备案机制,适时动态调整商品房预售备案价格。(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区城乡建设局)(六)完善市场调控机制。充实调整贵阳城乡规划委员会组
4、织机构及职能职责,强化城乡规划审查职能作用,将贵阳城市规划布局、重点项目调整、容积率核定标准等重大事项,纳入贵阳城乡规划委员会决策事项。贵阳市级层面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房地产健康发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促进房地产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委、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金融办、市城市更新事务中心、新区城乡建设局、新区财政金融工作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三、激发供需两端活力潜力(七)降低个人住房消费门槛。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实行首套房贷款首付20%政策。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
5、住房的,支持、引导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新区城乡建设局)(A)完善房地产企业“白名单”制度。对近3年在本地注册(按区域公司认定)且满足项目在建或有新增拿地、房屋年度销售面积任一年在贵阳排名前30名、无重大安全事故、无返现等违规销售行为、无税务处罚记录、无未处理的商品房烂尾项目、无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的房地产企业;对修文、息烽、开阳县未进入贵阳销售面积排名前30名,其他条件均符合的房地产企业;对属地有重大贡献的房地产企业,经属地政府审核推荐,报贵阳市级住建部门同意后,可纳入房地产企业“白名单”,并作为贵阳市区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重点纾困帮扶企业、银行保函试点企业的依据。(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新区城乡建设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四、推动物业服务管理提质增效(九)提供房屋资产运营管理服务。按照市场化原则,搭建房地产市场运营管理平台,提供装修套餐选择、包办日常租赁、房屋维护等房地产项目资产运营管理服务,强化闲置房屋托管服务。(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新区城乡建设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本措施执行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房地产项目,执行时间为本文件印发之日起试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