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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教育基金会章程一、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某村教育发展,推动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教育,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特成立某村教育基金会并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原籍为某村、某村爱乡会会员子女在校就读人员及某村小学教师。二、管理机构和职能第三条为规范基金管理,保证基金运行安全,本着“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成立某村教育基金会理事会,负责教育基金的筹募、管理、使用和监督。第四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3名,理事长由某村爱乡会会长兼任,副理事长由某村进步人士担任,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每届任期五年,任期届满通过选举可以连任。第五条理事会设理事多名,负责做好村民小组的学生资助、资
2、料收集等工作,理事每届任期五年,任期满通过选举可以连任。第六条理事会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1名,负责处理基金会日常事务。第七条理事会在某村党总支、村委会、某村爱乡会的领导下工作,接受某镇红十字会的指导和监督。第八条理事的任职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热心教育公益事业,热心为教育服务;(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工作。(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九条理事的产生和罢兔(一)第一届理事会成员由某村党总支、某村村委会、某村爱乡会、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共同协商确定;(二)理事会换届选举时,由某村党总支、某村爱乡会、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选举;(三)罢免、
3、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某村党总支审查同意;(四)理事的选举、罢免结果报某村党总支备案。第十条理事的权利和义务(一)具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监督和建议权;(四)遵守本章程,维护基金会的合法权益;(五)热心和支持基金会的工作;(六)向本会反应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七)对基金会资金发放进行最终审核。第十一条理事长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二)检查理事会会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理事会签署文件;(四)带领理事进行基金和实物的募集;(五)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第十二条理事会的职权(一)制定、修改本章程;(二)选举、罢免理事长
4、、理事;(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戈I;(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六)决定理事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三条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3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第十四条理事会会议需有2/3以上理事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需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一)本章程的修改;(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理事;(三)重大
5、募捐、投资活动;(四)基金的发放审核;(五)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第十五条监事会的产生和罢免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监事2名。监事长由在任某村村党总支书记担任,监事由在任村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和1名村民代表担任。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满通过选举产生可以连任。第十六条监事的权利和义务(一)监事依照本章程的有关规定检查财务收支情况,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本章程的情况;(二)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主管单位反应情况;(三)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第十七条理事会工作职责(-)负责倡议社会各界人士向某村教育基金会进行资金和物资捐赠;(二)组织理事会
6、成员对教育基金资助对象进行最终审核,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形成理事会决议;(三)组织制定和不断充实完善本章程;(四)对教育基金运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第十八条理事会秘书长职责(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实施理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性计划;(三)拟定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四)负责基金发放有关申报材料的受理并形成初步审核意见提交理事会会议讨论;(五)负责向有关人士对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作解释;(六)及时收集和反馈基金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各方面的情况;(七)负责做好理事会换届的筹备工作;(八)负责整理保存好有关档案资料。三、基金募集和管理第十九条本基金会为公募基金会,基金会通过
7、以下几个渠道筹措资金。(一)各级财政和有关部门拨款;(二)向社会公开募捐收入;(三)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的财、物;(四)中、外企业的捐赠款;(五)国外华人、华侨的捐赠款;(六)利息、投资收益;(七)其他合法收入。第二十条本基金会向社会公开募捐的重大募捐活动由某村村党总支、某村村委会、某村爱乡会、某村教育基金会共同研究决定,第一次募捐活动时间是2023年5月1日。之后每五年募捐一次(具体时间根据资金使用情况,由基金会理事会讨论决定)。第二十一条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募捐所得资金及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形式进
8、行摊派或变相摊派。第二十二条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第二十三条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是社会公共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改变基金的用途,不得挪用、截留、私分、侵占或贪污基金及其收益。凡违反规定的,上报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第二十四条本基金会所募集资金全部交由芒市红十字会代为管理,使用时由理事会按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五条为提高资金收益,在国家政策允许和安全保障的情况下可以进行投资,所获得的收益全部纳入基金管理。四、基金用途及资助条件第二十六条
9、本基金用途(一)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二)奖励优秀教师和学生。第二十七条资助学生的范围:原籍为某村及某村爱乡会成员子女就读小学、初中、高中及以上的在校特困生。第二十八条优秀教师、学生奖励范围及对象(一)某村小学的优秀教师,优秀学生;(二)某村籍及某村爱乡会会员子女就读于初中及普通高中的优秀学生;(三)每年考取一本、二本及专科的某村籍及某村爱乡会会员子女;(四)每年考取研究生及以上的某村籍及某村爱乡会会员子女。第二十九条特困学生补助条件(一)家庭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在当地贫困线以下,是国家和社会的扶贫救助对象;(二)因父母下岗、离异,父母双方或单方死亡、残疾,经济来源缺失,主要靠亲戚资助和政府抚
10、恤维持学业的;(三)遇到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造成一时家庭经济严重困难,继续维持学业确有困难的;(四)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其它特珠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难以继续维持学业的;(五)政治思想表现好,品行端正、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的;(六)由于吸食毒品,参与赌博,懒惰等不良行为造成生活困难的,不得享受特困补助;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表现好的学生。第三十条奖励及资助标准奖励及资助标准由基金会根据当年基金情况及资助对象变化情况决定。第三十一条奖励及资助时间资金发放时间为每年的8月。五、奖励及资助程序第三十二条申报程序及要求(一)优秀教师。由某村小学统筹协调掌握、根据学校具体情
11、况,将奖励对象及相关材料报理事会审核;(二)优秀学生。某村小学学生的奖励只奖励毕业考入南北校区的学生;初中和普通高中优秀学生奖励由学生提出申请,经过班主任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后提交给基金会;当年考取大学及以上的学生需要提交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报基金理事会审核。(三)特困学生补助。由特困学生家长写出申请,按特困学生补助条件,由村民小组提出意见并盖章报基金理事会、某村村党总支审核;(四)要求申报的各种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有申报不实,弄虚作假情况的取消获奖或资助资格。第三十三条审批程序及资金发放实行集体研究和一支笔审批制度。每年由基金理事会将受理的获奖人员及特困学生困难补助有关材料审核无误
12、后,报理事长,由理事长召集各理事召开理事会会议进行研究,理事长根据理事会表决通过的审核结果,最后签字上报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发放。六、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第三十四条本基金会有以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终止。(一)违背本章程宗旨的;(二)无法按照本章程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三)基金会发生分离、合并的。第三十五条本基金会终止应当取得某村村党总支同意,并通过理事会表决通过。资金管理部门或相关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三十六条本基金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应在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下用于公益事业,并向社会公告。七、附则第三十七条某村教育基金会于2023年3月10日开始筹备,2023年5月1日成立。第三十八条本章程于2023年4月20日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上级相关部门批准实施。2023年4月30日理事会再作修订。第三十九条某村教育基金会使用基金时,由现任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监事长三人签字后,向监管资金的主管部门申请有效。第四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某村教育基金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