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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化艺术、体育、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申报审批流程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全面助力我县“双减”工作,规范全县文化艺术、体育、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试行)青少年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指导意见(试行)科技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和本县实际,制定本流程。一、适用范围在县域内,拟申请设置由国家机构以外
2、的法人或自然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为提高中小学生文化艺术、体育、科技素养及特长,面向中小学生举办文化艺术类、体育类、科技类相关培训服务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二、申报及审批流程(一)名称申报培训机构举办者可以通过企业名称申报系统或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申报企业名称,获得企业名称预先登记通知书。(二)前期准备:按照非学科类培训项目清单目录(附件7)确定申报培训机构类型。根据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青少年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指导意见(试行)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进行办学条件、章程、制度等建设。(三)设立申请因相关部门未将审批文化艺术
3、类、科技类、体育类等培训机构事项分类列入文旅、科技、体育等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暂采用由教育局审批发证,在审核环节由教育局会同文体广电旅游局或发展和改革局共同审核。举办者向教育局提交如下资料:1 .XX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申请登记表(附件1);2 .培训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3,从业人员身份证、健康证明、相关从业资质证明及劳动合同等(从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行政主要负责人、教学管理人员、教学教研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安全保卫人员等);填报XX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明细表(附件2);4 .开办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5 .培训计划、教学大纲和培训教材;填报XX类校外培训机构教材备案表(附件3);
4、6 .举办者、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行政主要负责人社会信用证明,全体从业人员诚实守信和无犯罪记录承诺书;7 .培训场所房产权属证明;租赁场地的,还应提交租赁期限不少于2年的租赁合同或协议(科技类1年),出租方不是场地产权所有者的,还需提供场地产权所有者授权经营委托书或相关协议证明。8 .培训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应标明实际用于教学的区域、面积等;9 ,联合举办培训机构的,还应提交联合办学协议;10.开展高危性体育类项目(游泳、攀岩、滑雪等)培训的,还必须取得经营高危性体育项目许可证方可申请。I1.准入指引要求的其他材料。(四)审批1.受理。举办者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教育局向举办者出具受理
5、通知书(附件4)。2 .审核。教育局会同文体广电旅游局或发展和改革局进行申报材料和办学现场审核,出具是否符合设置条件的审核意见。3 .公示。对拟同意设立的培训机构,在培训场所和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4 .审批。教育局根据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在受理通知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批结论。作出同意或不同意设立培训机构的行政审批结论(即作出业务主管单位核准机关前置审查意见)。(五)登记办学审批通过后20日内,举办者持教育局审批同意的校XX类外培训机构设立核准书(附件5)及其他法定登记材料,至相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营利性培训机构至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依规办理营业执照;非营利性培训机构至民政局依法依规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六)备案办结举办者完成登记后,向教育局提交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申请备案办结,教育局向举办者出具办结通知书(附件6),完成培训机构设立流程。(七)变更和注销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行政负责人、地址、培训内容、培训对象等事项变更,须提交申请,经审核部门同意后办理变更手续。不再从事校外培训业务的,应主动到审批部门提出注销申请,经审批部门同意后办理注销手续。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核准书的,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核准书;以非法手段取得培训机构核准书的,对原取得的培训机构核准书,予以撤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