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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教学成果奖评审与奖励办法根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为了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更好地培养应用型人才,主动适应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通过表彰、奖励在人才培养的工作中,积极努力并取得显著成果的个人和集体,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干部努力搞好教学工作、教学改革和教育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促进我校教育教学稳步、协调地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评审与奖励范围教学成果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效果明显的教育教学方案,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显著提高办学效益和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成果。包括以下几
2、个方面:1.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应用型人才等方面具有推广价值的成果。2 .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3 .加强对学生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在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具有创新性和示范意义的成果。4 .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显著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成果。第二
3、条申报条件1 .教学成果原则上是校级及以上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和高等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经研究与实践所形成的教学成果。成果需经过一年以上实践,时间从正式实施教育教学方案时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2 .申报教学成果奖的个人或集体的主要成员须具备以下条件:必须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为人师表,教学认真,有连续三年的教学与教学管理工作经历且近三年无教学事故。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3 .在相同条件下,长期从事基础课教学工作教师以及承接省新世纪教改工程研究项目教师取得的教学
4、成果优先考虑。第三条奖励等级根据教学成果对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的效果、校内外推广范围及实效大小,分设一等奖、二等奖。其中达到校内领先水平,处于省内先进水平的成果,可按照上级部门评审的有关要求推荐申报教学成果奖。第四条申报材料和评审程序1.申报学校教学成果奖的个人或集体,须向所在院(部)申请;院(部)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审查后,择优向学校推荐。2,申报学校教学成果奖须提交的材料有:教学成果奖推荐书、有关成果的科学总结、论文和其它相关的佐证材料,若成果为教材的,还须提交样书。3 .教学成果奖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评审。4 .学校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5 .教学成果奖每年评审一次。第五条奖励办法1 .对获奖者颁发学院教学成果奖证书。2 .一等奖、二等奖的奖金标准按照学院教学科研奖励实施办法执行。3 .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教学成果获奖的,一经查实即予撤销,收回证书和奖金,三年内不得参加教学成果奖评审。第六条附则1 .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2 .本办法自公布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