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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一、安全与环境保护是实验室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各二级教学单位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本着“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教育与管理,切实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确保实验教学工作顺利进行。二、各二级教学单位要根据实验室的特点,制订安全与环境保护实施细则,加强实验室安全消防与环境保护工作,规范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实验室主任对所属实验室的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负有领导与组织责任,实验室工作人员对所分管实验室的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负有具体的管理责任。三、安全管理与环境保护相关的规章制度要张
2、贴上墙,使用维护与安全防范措施要齐全到位,安全消防器材与环境保护设施要指定专人负责,未经批准不准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借用或挪移。实验室工作人员每天上班时,要查看分管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物料物品和消防器材等安全设施,每天下班前要检查、关闭分管实验室的水电气开关和门窗等。四、实验室要加强安全与环境保护教育工作,提高实验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力求人人讲安全、人人懂安全。实验室工作人员要熟悉本室的安全要求及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实验指导教师要对初次实验的学生进行安全规章制度宣讲,实睑课上要教育和指导学生按有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仪器设备的操作与物料物品的取用。五、实验室主任要定期组织开展日常安全与环境卫
3、生巡查与督促整改,并填写实验室安全与卫生检查记录,确保实验室安全、有序、整洁、环保。学期初、学期末和节假日各二级教学单位要组织对实验室安全、卫生与环境保护情况进行专门检查。对于查出的安全隐患与环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实验室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必要时及时上报学校研究处理。六、实验室的钥匙要由专人管理,不得私自配备或转借他人。严禁私拉电线和私接电源,严禁在实验室做与实验教学无关的私事。对有危险隐患的易燃、易爆、放射源和剧毒危险品,要按规定设专用库房存放并指定专人(两人及以上)妥善保管。对压力容器、精密仪器、重大设备和重要装备等要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落实好相应的使用维护及安全防范措施。新建和改扩建
4、实验室时,必须将废气、废料和废液等有害废弃物的处置列入施工工程计划。七、实验室仪器设备与物料物品的保管、使用和维修等事项均须按照学院实验教学仪器设备与物料物品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并做好档案记录。要加强仪器设备与物料物品的日常管理与及时维护,使之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状态,以确保实验教学的正常开展。要严格按照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各实睑室制订的操作规程等组织和实施实睑教学。凡是与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物料有关或有危险隐患的实验,需在实验教师指导下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八、实验指导人员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纪律教育与实验过程管理,指导和督促学生认真实验、安全操作,切实保障人身与财产安全。对违反实验规定、
5、不按规程操作、不节约用料者,指导人员要及时批评指正;对损坏仪器设备、丢失工具,甚至造成事故者,要按学校有关规定理赔和追究责任。九、禁止学生将食品、饮料等物品带入实验室,禁止在实验室喧哗打闹,不吸烟,不乱抛纸屑,不随地吐痰,注意爱护公物,文明礼貌待人。进入实验室须遵守实验室管理与实验教学的一切规章制度,要服从指导教师的安排和管理,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不得擅自离开操作岗位,不得随意越组或妨碍他人实验。实验中如发生意外事故或异常现象,应及时采取应急举措如切断电源、水源等,并迅速报告指导教师。十、实验室发生失火、被盗、严重污染、中毒、人身重大伤害、精密贵重设备仪器严重损坏等重大事故时,应按应急预案及
6、时予以处置,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实验室发生事故不准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对由于玩忽职守、违章操作等人为因素造成事故的,将根据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责令经济理赔和追究责任。学院学生实验守则一、实验前认真预习实验内容,了解实验目的和基本要求,掌握实验原理、方法和步骤,熟悉有关注意事项。对于开放性、创新性实验,学生须在预习的基础上,提出实验设计方案,并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进行实验。二、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的必修实验,应按实验课表规定的时间到预定实验室实施。对于选做的开放性、创新性实验,应遵守开放实验室的选课流程,并按核准的预约时间到实验室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退出。因故不能参加实验者,须事先
7、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三、禁止将食品、饮料等物品带入实验室。进入实验室必须遵守实验室的一切规章制度,注意实验安全,保持环境卫生,杜绝喧哗打闹,严禁吸烟,爱护公物。如有违纪,指导教师有权取消其实验资格。四、实验前,学生应仔细检查所用仪器设备,如有缺损应及时报告指导教师。未经指导教师允许,任何学生不得任意挪移或拆除仪器设备,不准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使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前,须由实验指导教师组织对实验学生进行操作及安全培训。五、实睑时,要服从指导教师的安排和管理,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认真操作,及时记录实验数据,不得擅自离开操作岗位,不得随意越组或妨碍他人实验。实验结束后,应按规定填写
8、相关记录。六、需要接线通电的实验,在完成线路连接以后,需经教师检查、许可后方能接通电源。凡是与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物料有关或有危险隐患的实验,需在实睑教师指导下,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七、实验中如发生事故或异常现象,应及时切断电源、水源等,按预案保留好现场,并迅速报告指导教师。因人为因素造成事故的,将追究责任,并根据事故情节和本人态度,按有关规定予以经济理赔和纪律处分。八、实睑结束后,应将实验数据是否合理、仪器设备是否完好等情况报指导教师查证,及时切断电源、气源、水源,将试剂、药品、工具、材料及公用仪器等放回原处,并做好实验仪器设备的整理和实验室的清洁卫生工作。九、实验后要按要求认真进行实验分析、独立撰写实验报告,并按时上交指导教师批阅。不得抄袭他人实验数据及实睑成果,实验报告不符要求者须退回重写,实验不合格者必须重做。十、本守则由班长、课代表协助实睑指导教师共同监督执行。对不遵守本守则的学生,指导教师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责令其停止实验,必要时上报有关部门核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