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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公共教室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共教室(以下简称“教室”)是学校教学活动和学生集体活动的重要场所。为规范教室管理,保证学校教学及其它活动的正常进行,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教室管理总体要求:明确工作职责,管理服务到位,保障教学运行,满足师生需求。第三条本科生院负责教室调配使用管理。本科生院教务工作办公室负责主校区教室的调度管理与协调,医学教务工作办公室负责同济校区教室的调度管理与协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教室的日常管理与教学支撑服务和保障。第二章教室的使用管理第四条教室每天开放时间为7:0022:30,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根据需要开放部分教室。考试周、考研前等特殊时期,视情况适当延长开放时间。
2、第五条教师和学生进入教学楼区域,应衣着端庄、整洁,保持安静,不得在教室或走廊大声喧哗、跑跳、打闹、播放音乐等;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教学楼区域内严禁吸烟。第六条使用教室应注意节约用水用电,教室内严禁违章用电,不得私接电源接线板、插座等,离开教室时自觉关闭照明灯、空调等。不得反锁教室门自习。爱护教学楼内的一切公物,各教室的教学设施物品不得随意搬动,严禁在课桌和墙壁上刻画。人为损坏教室设施和教学设备,应按损坏程度予以理赔。第七条使用教室内的教学设备应严格遵守各种设备的操作规程,不得随意拆卸相关设备或更改系统设置。任课教师因教学需要另行安装软件的,应及时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联系落实安装事宜。第
3、八条教室内不能播放非教学类音视频,不能影响其它教室的正常使用,严禁在教室内及教学楼区域进行非法活动及任何盈利性活动。非本校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教学楼。第九条教师休息室专供教师课间休息或答疑辅导使用。使用门禁系统进行管理,教师可凭校园卡进入,离开请随手关门。未经允许,学生不得进入教师休息室。第十条在教学楼内外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材料、拍摄采访等需按规定程序向宣传部和本科生院报批。第三章教室的借用规定第十一条教室使用应优先保证课内教学。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教学管理部门公布的课表使用教室。课表一经排定,各教学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变动上课教室;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者,须按照调课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二条在满足正常教学
4、需求的前提下,校内师生可依据本规定借用教室。除正常教学活动外,凡未办理教室借用手续,任何人不得强占教室。若因违反此规定导致发生教室使用冲突而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学校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十三条凡课表之外的各类活动需借用教室,应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在网上办理借用手续。因工作需要,各单位邀请校外人员来校举办各种讲座或交流活动、各类培训等需要借用教室的,须提前报宣传部审批。第十四条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非教学活动教室借用时间应安排在晚上和周末。考试周和有其他重要工作安排时,教室停止借用。学校有重要活动时,已借出使用的教室须服从安排。第十五条借用教室举办的活动不得影响其他教室的教学活动。借用教室必须严格按照申请事由和时间使用。严禁将教室借用后再转借。第四章附则第十六条全校师生应自觉遵守本规定,互相监督。对违反规定者,有权予以劝阻和批评教育。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由学校予以纪律处分。第十七条本规定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