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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齐齐哈尔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征求意见稿)目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1.5 预案体系2组织机构和职责2.1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2.2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2.3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4 县(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2.5专家组3预测和预警3.1 预测3.2 预警3.2. 1预警分级3.2.2 预警发布与解除3.2.3 预警措施3.2.4 区域应急联动4应急响应4.1响应分级及启动4.2 响应措施4. 2.1黄色预警(In级响应)5. 2.2橙色预警(II级响应)6. 2.3红色预警(I级响应)4.3
2、 信息公开4.4 应急措施的执行与监督4.5 应急终止5总结评估6应急保障6. 1组织保障6.2 人力资源保障组织保障6.3 资金保障6.4 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6. 5通信与信息保障6.6 物资装备保障6.7 医疗卫生保障6.8 制度保障7预案管理7.1 预案宣传7.2 预案培训7.3 预案演练7.4 预案修订7.5 预案实施8名词解释1总则1.1 编制目的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应急响应能力和精细化应急管理水平,切实减缓污染程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结合本市实际,在对齐齐哈尔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进行补充完善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形成本预案(以下简称应
3、急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黑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等法律、法规及文件,制订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齐齐哈尔市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不适用于沙尘天气。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把保障公
4、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加强空气质量监测预测和大气污染源监控,切实预防重污染天气的发生,尽可能减轻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2)属地管理,统一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在市政府统一指挥下,具体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市按照污染控制分区,统筹实施区域预警、响应。(3)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加强对全市大气污染源监控,做好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科学预警并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
5、、响应体系。(4)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加强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综合采用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1.5 预案体系本预案是市政府专项应急预案。预案体系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企事业单位“一厂(企)一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组成。预案体系如下图所示。齐齐哈尔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齐齐哈尔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齐齐哈尔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地的重
6、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及重点企业停限产名录,并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各成员单位要制定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预案(实施方案),并报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火电、钢铁、焦化、水泥、玻璃、石油化工、危险废物处置、供热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的预案(操作方案),通过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部门、住建部门现场核定和专家评审后,在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2组织机构和职责2.1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立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全市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等工作。指挥长由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
7、书长、生态环境保护局局长担任,市有关部门为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成员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气象局、国网齐齐哈尔供电公司等。2.2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做好不同预警等级下的能源保障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条件下教育系统应急实施方案,指导各地做好重污染天气发生时中小学校、幼儿园健康防护工作。及时汇总各地中小学校停课等措施落实情况,并向市
8、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督导重污染天气下应急响应区域内的工业企业落实限停产措施。市公安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预案,指导和督促各地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会同市应急管理局指导和督促各地实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措施;做好重污染天气时的社会治安工作。及时汇总高速道路受影响情况及执法监督情况,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财政局:负责重污染天气市级应对工作经费保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市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空气质量监测,会同市气象局建立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制度,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工作;指导各地拟定在不同预警等级下需要限产、停产的工业企业名单;指导、支持和督促各地加强工业企业环
9、境监管工作;及时汇总各地、各部门相关工作情况,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建筑工地控制应急实施方案;督促各地强化建筑施工扬尘,及时汇总应急期间各地强化建筑工地管理情况,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道路扬尘控制应急实施方案;加强露天烧烤的监管,加强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作业,渣土运输处置扬尘,及时汇总应急期间各地渣土运输处置以及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作业的情况,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各地桔秆肥料化、基料化和固化压块等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市商务局:配合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开展好加油站环保检查工
10、作。市应急管理局: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做好重点污染企业临时停产、限产时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同市公安局指导和督促各地实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措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系所监管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报相关部门备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响应期间,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商品煤和成品油产品质量的监管。市气象局:负责全市大气环境气象条件监测、预报及信息发布工作;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做好重污染天气预报工作;指导各地根据天气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国网齐齐哈尔供电公司: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做好全市供电、保电、用电平衡工作。2.3 市重污染天气应
11、急指挥部办公室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贯彻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批示和部署;组织重污染天气研判、会商以及相关信息发布和上报;督导各成员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组建重污染天气专家组、监测预报组、督导考核组,指导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承担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兼任副主任。2.4 县(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县(市)区政府参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应急组织机构。2.5 专家组专家组参与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
12、、预警、响应及总结评估,针对重污染天气应对涉及的关键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建议。3预测与预警3.1 预测市生态环境局和市气象局的监测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监测,开展空气质量预测。3.2 预警3.2.1 预警分级根据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依据环境空气质量预测结果,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因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大气污染和气候气象特征的不同,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更严格的预警启动条件,降低启动门槛。黄色预警:
13、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1.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或预测AQ1.日均值达到500。3.2.2 预警发布与解除。(1)预警发布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预警条件时,应提前24小时发布预警;若遇特殊气象条件未能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判断满足预警条件时,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当监测空气质量已经达到严重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内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应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尽
14、早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但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从严启动预警。接收到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的区域应急联动信息时,按要求及时启动响应级别预警,开展区域应急联动。黄色、橙色预警的发布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总指挥批准,同时向总指挥报告;红色预警的发布由总指挥或总指挥授权的副总指挥批准。预警信息须明确预警级别、启动时间、应急响应区域范围、响应级别和响应措施等内容。(2)预警级别调整预警信息发布后,由于气象条件等因素发生变化,经会商认为需要升高或降低预警级别的,按照预警发布程序调整预警级别。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但间隔时间
15、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从严启动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应尽早采取升级措施。(3)预警解除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改善到轻度污染及以下级别(AQ1.150),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信息,按照预警发布程序解除预警。预警解除信息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3.2.3 区域应急联动市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区域预警信息后,各县(市)区需按统一要求开展同步应对,落实应急预案及减排清单的减排措施。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专家组开展现场督导调研。4应急响应4.1 响应分级及启动与预警等级相对应,预警实行3级应急响应。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III级应急响应。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II级应急响应。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I级应急响应。4.2 响应措施响应措施主要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各县(市)区应当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性的采取一种或多种措施进行应急响应,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鼓励采取更加严格的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实施高级别应急响应,并明确启动响应的时间、范围、通知方式、监督内容等。强制性减排措施应避免出现“一刀切”的状况,确保措施能落地、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