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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街道办事处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办法为充分发挥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监督考评职能,进一步增强各社区及相关部门具办人员城市管理责任意识,强化对城市管理的监督考核,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根据关于全面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办法,制定本考核办法。一、考核对象*O二、考核原则1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 .坚持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3 .坚持综合考核和阶段考核的原则;4 .坚持同类相比和分类考核的原则。三、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为街道办事处数字城管案件的处置情况。四、考核方法考核依托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平台自动生成的运行数据,综合考核各社区及有关部门(单位)的案件办理效能。考核
2、指标主要采用返工率、超期处置率、超期未处置率、按期结案率等基本指标。主要采取周统计、月汇总模式进行。考核周期为最后一日结束后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运行数据为考核依据,保证考核数据的严谨性。考核成绩由得分项和扣分项组成,得分项(IOO分):案件结案率达95%以上得分(80分)、无返工率(10分)、工作量得分(月超50件)(10分);扣分项(20分)、返工率超过10%(10分)、案件处置虚假回复扣分(10分)。五、考核结果应用(一)通报由街道数字城管信息平台办公室负责,对各社区及相关单位案件处置情况进行统计,分管负责人在周二例会上进行通报,周统计日期为每周一17时30分,月汇总为次月第一个工作日17时30分。每季度对案件办理情况召开专题调度会,找出存在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报请街道党工委相关会议通过,进而制定下步工作计划。(二)资金补助参照相关文件精神,在市级考评中获得一、二、三名时,分别奖励街道信息平台办公室工作人员及各社区和相关单位具办人员800元、500元、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