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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博委字第号哈尔滨理工大学招收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合同书(考生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于2011年委托哈尔滨理工大学(以下简称乙方)对本年度招收的博士研究生(考生姓名,以下简称丙方)进行委托培养。经三方协商同意签定合同如下:一、双方同意接受丙方在乙方专业(学科)作为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入学期为2011年9月I日。二、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待遇:录取前丙方是甲方的在职人员,录取入学后,则由甲方负责把党、团组织关系转到乙方。其工资、人事档案、医疗费用、书籍补助费,以及福利费等均不转到乙方,仍由甲方负责发给和办理。三、培养方案及学籍管理:丙方的培养按乙方招生专业的统一教学计划进行培养。丙方的学籍
2、管理,按乙方学籍管理条例管理。四、丙方有义务定期向甲方汇报学习和有关方面的情况。五、丙方在校期间,不得擅自申请退学和办理出国手续。六、丙方必须遵守校纪、国法,如有违法乱纪行为,由乙方按有关规定处理。七、丙方如无法完成学习计划(包括患病、学习成绩不合格)由乙方根据学籍管理条例规定、作出退学处理决定,甲方负责安排工作。八、丙方入学体检不合格,则本合同书和丙方入学资格自动失效。九、丙方若故意造成退学条件或毕业后不到甲方单位工作,则须向甲方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并向乙方赔偿在校期间的一切费用。十、丙方在入学报到时应将委托培养费20000元(贰万圆整)一次交齐。十一、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需公证,公证费由甲方支付。甲方:公章甲方代表:乙方:哈尔滨理工大学公章乙方代表:签字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