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环境建设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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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障碍环境建设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无障碍环境建设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无障碍环境建设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主要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立科学规范、运转高效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机制,全县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经济社会建设协调发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同步提升。“消除障碍、融合共享”理念成为全民共识,无障碍设施覆盖面显著扩大,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无障碍信息交流全面深化,无障碍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和其他社会成员参与社会生活、获得公共服务

2、的环境更舒适、更便利。二、主要内容(一)实施共识汇聚行动1.举办“无障碍专题研讨会”。聚焦环境无障碍、景区无障碍、居家无障碍、信息无障碍等领域,每年举办一次“无障碍专题研讨会”,通过会议研讨、展示体验等多种形式,全面探讨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趋势,展示无障碍环境建设成果,疏通无障碍环境建设堵点,强化无障碍环境建设理念,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牵头单位:县政府残工委参与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文旅广体局、县卫健局、县残联等相关单位2 ,抓好“助残月”活动。开展全国助残日活动、“春雨行动一一集中上门评残月活动”等主题活动,将五月份定为“助残活动月”,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向广大群

3、众普及无障碍理念。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新闻网站等媒体应当安排一定时段或者版面,各相关部门安排重点场所公益宣传栏,进行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公益宣传,引导公众树立“消除障碍、融合共享”理念。牵头单位:县残工委参与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残联等相关单位3 .加强无障碍法治教育。依托各类网上学习平台,普及无障碍知识,增强干部及专业领域人员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各级党委(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医院、商场、酒店等向公众服务单位,对本单位人员进行无障碍法规知识教育和必要的技能培训。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参与单

4、位:县委宣传部、县残联等相关单位4 .广泛动员社会参与。鼓励、动员残疾人协会、志愿者组织等社会力量通过开展调研活动、组织无障碍设施体验、扶助出行等活动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局面。牵头单位:县残联参与单位: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等相关单位(二)实施品质提升行动1 .城市道路。新建、改建、扩建道路的人行道,在路口、出入口及人行横道等处缘石坡道设置率达到100%。在新建、改建、扩建的主要商业街、步行街和视觉障碍者集中区域周边道路、坡道等处的人行道,科学、合理设置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县中心城区新建、改建、扩建及视觉障碍者集中区域的人行横道,配置过街语音提示装置

5、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县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参与单位:县住建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等相关单位2 .公共交通(1)城市公共汽车要配备字幕和语音报站系统,并根据发展情况,逐步实现公共汽车内外使用。城市公共汽车和出租车的运营单位配置一定比例的无障碍车辆。汽车客运站、城市公共交通枢纽要完善无障碍设施,未达到现行标准的,运营单位要分批改造,并优化无障碍标识系统。公共交通场所根据需要配备轮椅等辅助器具,设置为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服务的低位服务台、购票设施、等候专座和绿色通道。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等相关单位(2)县城区大中型公共停车场和居住区的停车场,须按照标准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并在显

6、著位置设置标识。牵头单位:县创建办参与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县残联,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产权单位3 .公共服务场所。优先推进国家机关和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文化旅游服务、医疗卫生、商业服务、教育、体育、康复托养、养老机构、特殊教育、社会福利、邮政、电信等领域公共服务场所的无障碍改造,坚持因地制宜、可达性、便利性的原则,优化无障碍通道,实施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低位服务设施、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卫生间以及用于信息交流的语音、字幕、标识等无障碍设施。到2023年,县级人民政府的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设施基本达标;到2025年,县级国家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设施基本达标

7、。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参与单位:县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文旅广体局、县卫健局、县教育局、县信访局、县融媒体中心、县邮政局、县残联、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中国电信(移动、联通)分公司)以及各产权单位4 .信息交流(1)不断优化信息无障碍建设发展环境,融入智慧城市产业发展,拓宽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无障碍环境领域的应用,推广应用手语视频交流、手机导航、电子地图等无障碍信息服务功能。进一步加大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信息消费资费优惠幅度,促进其参与社会交流。2023年前,县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网站达到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牵头单位:县科工局参与单位:县委网信

8、办、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民政局、县残联、中国电信(移动、联通)分公司等相关单位(2)逐步完善12345社会求助、报警、火警、交通事故报警、医疗急救等公共服务系统,逐步具备文字信息传达和语音呼叫功能,方便残疾人等社会成员报警、呼救。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单位5 .老旧小区无障碍改造。积极推进城市老旧小区公共厕所、坡道、扶手、电梯等与残疾人、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的无障碍改造。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参与单位:县发改局、县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及相关单位6 .支持阅读无障碍应用。县公共图书馆设置视力残疾人阅览室,配备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及相关阅读设备,为其阅读书

9、籍、使用网络提供便利,并引导有效使用。责任单位:县文旅广体局7 .落实便利化措施。为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参加国家和省、市、县举办的各类升学、职业资格和任职考试以及规定的选举活动,依法提供合理便利。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残联等相关单位(S)实施示范引领行动1.开展无障碍城市和村镇创建活动。开展全国无障碍城市、村镇创建活动,积极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县,实现至少1个以上村镇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村镇的目标。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参与单位: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残联等相关单位8 .困难残疾人和老年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支持750户困难残疾人实施家庭无障碍改造。支持800户困

10、难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配备辅助器具和防走失装置等设施。责任单位:县残联、县民政局(四)实施强基固本行动1.加强日常管理维护。住建、城管、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建立巡检巡查制度,对城区公共建筑、公共道路、公共交通无障碍设施,每年组织开展巡视巡检行动,进一步明确无障碍设施的所有权和管理权,督促所有权人或管理者制定责任清单,履行管理和维护责任,及时维护被损毁、弃用的无障碍设施,保证其功能完善、使用安全、有效利用;科学合理设置县城区内机动车、电动车等停车区域,确保其与盲道等无障碍设施保持安全、合理距离,对阻断盲道或占用无障碍设施的有关用电、通信等设施应及时改造、清理或搬迁。牵头

11、单位:县残工委参与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各产权单位2 .严格执行“三同步”制度。严格执行无障碍设计规范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等国家标准,压实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施工图审查机构责任,确保无障碍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制度落实。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参与单位:县自然资源局3 .建立事前体验制度。每年分别确定1个以上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纳入体验制度,建设单位在验收前组织、邀请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代表参与无障碍设施体验和评价,推动无障碍设施贴合需求,发挥实效。牵头单位:县残工委参与单位:县住建

12、局、县卫健局、县残联4 .建设无障碍领域专业队伍。每年组织对从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从业人员进行无障碍标准、规范等内容的系统培训,将无障碍设计规范等无障碍知识纳入相关职业培训或者考试的内容,建设具有无障碍理念和能力的专业队伍。牵头单位:县残工委参与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人社局、县残联等相关单位5 .开展常态化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设施的科学规划、改造提升和运行维护等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惩戒违法主体,依法推进我县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和法治化,切实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基

13、本权利。牵头单位:县检察院参与单位:县政府力、县住建局、县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县残联三、实施步骤(一)准备阶段(2021年一2022年6月)县残工委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县中心城区范围内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公共服务场所、信息交流等方面无障碍建设的现状进行调查。编制县无障碍建设改造任务计划(2022-2024年)。各责任部门或产权单位要按县下达的任务计划编制本部门单位年度建设或改造计划,报县残工委审核;对确实存在的重难点项目报请县残工委召集成员单位研究,编制年度改造计划由责任部门单位组织实施。(二)实施阶段(2022年7月2024年)各相关责任部门按照县无障碍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全面开展工作。(年度重点

14、工作计划见附件)(S)验收阶段(2025年)县残工委组织有关专家队伍及第三方机构对完成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各责任单位根据评估情况进行整改,继续巩固提高。四、保障措施(一)压实工作责任。县政府残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住建部门负责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发改、自然资源、科工、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交通运输、文旅、商务、卫生健康、城管、融媒体中心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相关工作。(二)落实资金来源。各部门单位已建项目的无障碍设施,其改造资金由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各自负责;道路、桥梁、广场、县内公园等城市公共设施的无障碍设施,由县财政根据管辖范围分别安排专项资金。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发动社会各单位和各界力量,多渠道筹措无障碍环境建设改造和维护管理费用。(三)加强监督检查。县残工委每年联合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创建办,对各责任单位落实无障碍设施项目建设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落实情况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测评体系和绩效评估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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