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帮扶政策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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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就业帮扶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相关决策部署,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就业帮扶政策措施制定如下:一、适用对象就业帮扶适用对象为全县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指符合条件的以下人员: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重大困难户等。二、具体措施(一)对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补贴一是外出务工交通补贴。对在省外、省内县外务工6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农村低收入劳动力,分别给予交通补贴500元/人、300元/人。其中,对已退出深度贫困村的脱贫劳动力、农村低收

2、入劳动力,补贴标准分别提高至600元/人、400元/人;到市内工业园区企业务工的脱贫劳动力、农村低收入劳动力交通补贴600元/人。二是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在县内创办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种养殖业、国家限制行业除外)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农村低收入劳动力,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三是一次性求职补贴。对参加就业培训7天(含)以上且取得职业资格证或培训合格证的脱贫劳动力、农村低收入劳动力,给予5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职补贴。四是培训生活费补贴。对参加技能培训的脱贫劳动力、农村低收入劳动力,给予每人每天30元的生活费补贴。自然年度内每人可享受一次。(二)对就业帮扶车间(含兴办帮扶车间的企

3、业)补贴一是补贴方式1.运行费补贴。对吸纳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5人(含)以上的农村和珏镇附近就业帮扶车间(含兴办帮扶车间的企业,以下简称“车间”),分别给予运行费补贴8元/平米月、12元/平米月,面积据实且不超过70平米、100平米。对兴办3个(含)以上车间的企业,除对车间补贴外,每增加1个车间,企业总部补贴面积可增加10平方米。2,保险和用工补贴。对为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就业帮扶车间(含兴办帮扶车间的企业),凭票据实补贴且不超过350元/人。对兴办3个(含)以上车间的企业,给予企业每个车间每月管理人员岗位补贴500元;拨付方式:由企业提供管理人员名单,县就业创业中心

4、审核后直接拨付给管理人员账户。3 .建设性补贴。对兴办3个(含)以上车间的企业,当月据实给予每个车间建设性补贴且不超过1万元,用于车间装修、购买设备、员工培训和工资奖补等。4 .物流补贴。对兴办3个(含)以上车间的企业,给予物流补贴每个车间每月400元。5 .就业补贴。对帮扶车间(含兴办帮扶车间的企业)吸纳帮扶对象就业,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的按年给予1000元/人补贴,对在重点帮扶村建设的帮扶车间(含兴办帮扶车间的企业)吸纳帮扶对象就业的按年给予2000元/人补贴。二是补贴起始时间。从就业帮扶车间实际开工之日起补贴。(S)其它补贴政策一是对招用脱贫劳动力、农村低收入劳动力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

5、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其为脱贫劳动力、农村低收入劳动力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二是继续按上府办2020)21号文件规定,开展保洁、中式烹饪培训,按300元/人标准给予培训机构职业培训补贴。三是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转岗转业培训、技能提升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I、企业技师培训的,按规定给予500-6000元/人的职业培训补贴。四是对各类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功介绍我县帮扶对象中就业困难人员与用人单位(不含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就业1年及以上的,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就业服务补贴。五是对被评为市

6、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被评为县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对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实体,对其在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其每月实际费用的60%,每个入驻实体每季度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六是对帮扶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乡村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实际缴纳费用的2/3。(四)全面规范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一是规范岗位名称。原已开发的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公益性岗位统一更名为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二是规范公岗人员。2022-

7、2025年期间,每年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人员,原则上从上一年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人员中遴选,清退一些不能干、不愿干、不会干、一人多岗和70周岁以上人员。如新增人员,需按文件规定,经公告、申报、审核、公示、聘用和报县乡备案等程序录用。(附件1:2022年全县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人数及资金计划安排)三是规范公岗待遇。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实行全日制、非全日制、弹性工作制、劳务承包制等多种就业形式,原则上每个村聘任1名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专干,实行全日制上班,每月给予误工补贴1500元;其他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实行非全日制就业形式,按实际出勤给予误工补贴,每月至少出勤4天,每天给予误工补贴50元。四

8、是规范考核制度。各村(社区)每月务必召开公岗例会,及时核准上月工资、安排下月工作,对无故缺席和连续2个月上班时间达不到5天(含)的,一律给予辞退。五是规范劳务协议。劳务协议由村民委员会(或社区)与公岗人员签订,实行一年一签,一年期满后考核合格,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签。六是城镇社区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人员原则上不超过40人,按实际出勤给予每天误工补贴50元。三、相关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印发就业帮扶政策措施,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各乡(镇)、部门(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阶段工

9、作。(二)加强督查考核。实行一月一督查,一季一考核,并将督查结果全县通报;累计通报3次(含)以上的,由乡(镇)或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向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S)强化资金保障。就业帮扶政策措施所需资金从县级安排的就业帮扶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统筹解决。县财政局、民政局、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和乡村振兴局做好资金调度,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任何企业、单位和个人违规申报资金补贴,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处理。(四)有关政策衔接一是*号文件“对于县内其他企业吸纳贫困人口就业的”的“其他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号文件“对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且”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二是本文涉及内容以该文件为准,未涉及内容按*号和省市文件规定执行。三是本通知自2023年元月1日之日起实施,如无特别说明,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国家、省政府相关部门如对上述政策内容进行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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