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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前儿童看护点分类管理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未审批学前教育机构的教育秩序,维护学前儿童人生安全和身心健康,根据关于加强学前儿童看护点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关于做好学前儿童看护点学前班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加强学前儿童看护点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学前儿童看护点(以下简称“看护点”)是指在正规幼儿园资质无法满足当地幼儿入园需求的情况下,有公民个人举办、以招收3岁-6岁儿童为主并对其实施看护、照顾的场所。近年来,学前教育发展水平不断提高,满足了大多数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需要。但受客观条件的限制,公办幼儿园的数量少,民办幼儿园收费相对较高,幼儿园资源
2、覆盖不均衡,城市低收入家庭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看护问题日益突出。目前已有32个看护点,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学前教育资源供需压力,但由于条件有限,在安全监管上许多地方还存在空白,并且缺乏制度规范和政策支持。加强看护点安全管理,尽快消除安全隐患,对保障学前儿童身心健康和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一、工作目标深入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根据国家关于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的要求,按照“准入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思路,通过实施属地分类管理,督促整改,尽快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学前儿童身心健康和安全,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逐步提高学前儿童看护点的整体水平和质量,让群众享受到方便、优质、安全的学前教育
3、服务,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二、主要措施(一)分类认定对未达到基本幼儿园办园标准、未获得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确实有需求的学前儿童看护点,举办者向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学前儿童看护点申请表,并提交举办者及举办地相关资料。由审批管理领导小组根据学前儿童看护点基本条件对看护点房舍、保教设施、师资、安全卫生等方面进行实地查看,现场评估、分类定级,将看护点分为A、B、C三类,并授牌。对已经认定的儿童看护点向教育局提交备案资料。(二)年度考核实行学前儿童看护点年检制度,街道办事处每年联合相关监管部门组织检查组,参照“儿童看护点的设置要求”和“看护点的管理要求“对辖区幼儿看护点的办学条件、队
4、伍建设、常规管理、保教质量、办园行为、社会声誉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将年检结果向辖区居民公示,并报教育局备案。(三)监督管理街道办事处对学前儿童看护点实施严格监管并加强日常督查,从收费标准、安全保卫、消防安全、卫生防疫、食品卫生、食品安全等方面建立儿童看护点管理档案,加强过程管理与指导,按照“整治一批、规范一批、取缔一批”的思路,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看护点,街道办事处根据关于印发学前儿童看护点分类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取缔。(四)组织机构成立学前儿童看护点管理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组长,派出所、综治、安监、卫计、爱卫办、城管、妇联及各社区居委会为成员单位
5、。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教育专干负责牵头组织看护点的认定、日常监管、年检及工作联络。(五)监管职责教育:牵头负责组织看护点的认定、日常监管、年检及工作联络。对不符合举办条件的看护点,联合相关部门予以取缔。综治:发挥牵头协调职能,加强对看护点安全防范工作的督导检查,负责看护点社会治安整治,建立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市场监管所:负责看护点食堂、食品卫生监测工作,发放餐饮许可证;对看护点的招生宣传广告进行监管,对未经过主管部门审核,擅自发布的虚假、夸大、误导家长的广告行为进行查处。参与看护点的认定和清理整顿。卫计:负责对看护点传染病防控指导、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参与看护点的认定和清
6、理整顿。安监:对看护点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并提出指导意见,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责令停止办学。参与看护点的认定和清理整顿。消防:对申请办学的看护点的办学场所进行检查,查处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的办学机构。参与看护点的认定和清理整顿。派出所:负责看护点的安全保卫、指导检查等工作,保障清理整顿等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负责看护点的清理整顿工作。城管:负责加强看护点周边环境的治理,依法取缔看护点周边占道经营摊点,加大违章建筑的查处力度,杜绝看护点在违章搭建的房屋内从事教学活动,拆除违规办学看护点的门头牌匾、广告牌等。妇联:负责看护点的家庭教育工作,及时登记看护点儿童具体情况,做好家长动员工作。爱卫办:负责看护点卫生管理、卫生监督,对看护点开展爱国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社区:负责看护点各项工作的日常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