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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职业病防治法病防治法培培训训2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宪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经2001年10月27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12月31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修正。职业病防治法分总则、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7章88条,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职业病防治法概述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反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发射防护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尘肺病防
2、治条例放射卫生配套规章: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防护器材、含放射性产品管理放射事故管理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核设施放射卫生防护管理职业卫生配套规章: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职业病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国家职业病卫生标准管理办法职业病目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4职业病发病形式严峻职业病发病形式严峻发病率高:目前我国尘肺病诊断病例已经超过60万人,存活的有47万人左右。仅就职业病报告资料,我国每年尘肺新发病例在1.5万人左右,其他的职业病例在5000人左右,每年的职业病诊断新发病例在2万人左右。侵害劳动
3、者健康权益问题突出劳动者、用人单位、国家经济负担严重人口老龄化与劳动力可持续发展问题。职业病防治法的适用范职业病防治法的适用范围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立法背景及适用范围5职业病防治法目录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113条)条)第二章第二章 前期预防(前期预防(1420条)条)第三章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2143条)条)第四章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4462条)条)
4、第五章第五章 监督检查(监督检查(6369条)条)第六章第六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7086条)条)第七章第七章 附则(附则(8790条)条)manyi.wang什么是职业病立法宗旨立法宗旨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法定职业病解法定职业病解释释构成法定职业病的四个要素:劳动者、职业史、接触有毒有害因素、国家已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所列职业病。缺一都不属于本法所称职业病。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和原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和原则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6-职业病的概述manyi.wang-7-A. 职业病
5、危害的源头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职业病危害的源头控制:职业病危害的预评价和审核预评价和审核B. 职业病危害的特殊管理:主要对从事放职业病危害的特殊管理:主要对从事放射、高毒等作业射、高毒等作业C.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危害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项目申报管理办法D. 鼓励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研制、鼓励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开发和推广应用坚持预防为主的措坚持预防为主的措施:施:8用人单位的责任 明确规定单位是职业病危害的责任主体,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A.劳动者是职业卫生保护的对象,是职业危害的受害者。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
6、社会保险B.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伤社会保险的监督管理的规定 工伤保险通过社会统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保险范围内的劳动者因在职业活动中所发生的工伤、职业病以及因此死亡,造成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或其遗嘱能够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和服务的社会保障制度。9关于职业病防治卫生监督管理体制规定和关于违反本法的行为实行社会监督的规定1、国、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指由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对全国的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指由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对全国的职业卫生工作依法实施的具有国家强制力的监督制度,是一种国职业卫生工作依法实施的具有国家强制力的监督制度,是一种国家监督制度,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和
7、权威性,体现的是国家的意志家监督制度,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和权威性,体现的是国家的意志,所有被监督对象都必须服从,所有被监督对象都必须服从。2、任、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这是法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这是法律赋予的监督权。对于检举和控告,一方面要求有关国家机构认律赋予的监督权。对于检举和控告,一方面要求有关国家机构认真查清事实,负责处理,另一方面,要求行使检举和控告的当事真查清事实,负责处理,另一方面,要求行使检举和控告的当事人不得诬告陷害。人不得诬告陷害。10措施措施适用范围适用范围适用时间段适用时间段法定责任人法定责任人卫生部门职卫生部门职责
8、责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建设项目单位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对评价报告进行卫生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设计阶段建设项目单位委托设计部门设计卫生审查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项目单位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项目单位申请卫生部门承担组织卫生验收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规定项目2002年5月1日已存在的,2003年1月31
9、日;其他项目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天内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用人单位受理申报,出具回执,建立档案,监督抽查。要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辨识:类别、工艺流程、原(辅)料等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第一关口:前期预防11第二关口: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投产后)主要内容:主要内容: 用用人单位建立职业卫生责任制人单位建立职业卫生责任制法定代表人负责制、职能机构及人员配备、层层落实责任法定代表人负责制、职能机构及人员配备、层层落实责任 职职业危害登记申报制业危害登记申报制度度 工工作场所危害控制制度作场所危害控制制度工作场所危害监测评价、危害警示标志、危害控制措工作场所危害监测评价、危害警示标志、危
10、害控制措施施 劳劳动者健康监护制度动者健康监护制度上岗前、在岗中、离岗时健康体检规定上岗前、在岗中、离岗时健康体检规定紧急情况下应急体检规定紧急情况下应急体检规定健康监护档案健康监护档案12第二关口: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投产后) 作作业管理制度业管理制度原材料和设备使用管理、内部规章制原材料和设备使用管理、内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度、安全操作规程对粉尘、放射性、急性职业危害的特对粉尘、放射性、急性职业危害的特别规定别规定控制职业危害转移的规定控制职业危害转移的规定权利:获得职业卫生培训教育获得职业卫生防护接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服务知情权:危害、危害后果、防护条件要求改善工作条
11、件拒绝强令违章操作、冒险作业批评、检举、控告参与民主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要求并获得健康损害赔偿13第三个关口:维护和保障职业病人的权益 立立法意图法意图体现保护受害者和职业病患者权益体现保护受害者和职业病患者权益理顺职业病诊断、鉴定程序,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与现有医政管理法律法理顺职业病诊断、鉴定程序,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与现有医政管理法律法规衔接规衔接与现有职业病待遇规定和社会保障立法相衔与现有职业病待遇规定和社会保障立法相衔接。接。 职职业病诊断业病诊断诊断机构条件诊断机构条件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医疗卫生机构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医疗卫生机构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
12、准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诊断人员诊断人员执业医师执业医师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劳动者有选择诊断地的权利劳动者有选择诊断地的权利14第三个关口:维护和保障职业病人的权益诊断原则职业史、危害接触史现场危害调查评价临床表现、辅助检查诊断证明书诊断医师共同签署诊断机构审核盖章保障方面的规定保障方面的规定疑似职业病人获得诊断保障疑似职业病人获得诊断保障职业病人待遇保障职业病人待遇保障 就医、治疗、康复、工作安排就医、治疗、康复、工作安排 经济补偿经济补偿 费用承担责任费用承担责任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义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义务
13、15第四关口:监督检查 县县级以上各级安全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包级以上各级安全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包括国务院安全监督部门)括国务院安全监督部门) 安安全监督部门的职权与职责全监督部门的职权与职责 发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的行政控制措施生职业危害事故时的行政控制措施 安安全监督部门应当加强自身队伍建设,落实执法责全监督部门应当加强自身队伍建设,落实执法责任制任制16对职业卫生监督的要求切实履行负责统一监督管理的职切实履行负责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责责 职职业病防治应当统一规划分布实施业病防治应当统一规划分布实施 加加大职业病防治宣传力度大职业病防治宣传力度 转转变职能和监督管理模式变职能和监督管理模式 保保证职业卫生监督公正、公开和透明证职业卫生监督公正、公开和透明17第五个关口:法律责任法律责任,亦称违法责任,是指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强制性法律后果,是拒绝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法律责任主体法人6类,个人10类18感谢大家共同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谢谢谢谢! !收 获 更 多 阳 光更 好 的 电 池 , 更 可 靠 的 组 件